派出所变更姓名条件

发布日期:2021-11-10 09:51 信息来源:市公安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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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变更姓名

二、办理依据申请人提交申请和材料-派出所审批-户政科审批-派出所办理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户籍地派出所

四、办理条件

公民依法享有姓名权。公民行使姓名权,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公民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未满18周岁的公民申请姓名变更,应当由其父母或者监护人协商一致,持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或者《离婚证》同时提出申请。

五、申请材料

居民户口簿

居民身份证

学校证明

单位或人事部门准予变更证明

六、办理时限

受理户口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1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延长5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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