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生育孩子办理落户问题

发布日期:2021-11-19 12:00 信息来源:济宁市政务热线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高先生来电反映:来电人是金乡县胡集镇东孙楼村,其未到结婚年龄,202110月生育一男孩, 11月其前往金乡县胡集镇派出所办理孩子落户问题时,派出所要求其提交亲子鉴定,其对此不认可,现咨询有关部门未到结婚年龄生育孩子办理落户是否需要做亲子鉴定。

金乡县回复:经核查,20211123日,村民高东会和其子高志豪来胡集派出所为孙子办理出生入户,其子高志豪21周岁,没到结婚年龄,属未婚生育,根据公安部公通字(2021)12号第二十条 非婚生育人员,应当持《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非婚生育说明申报。申请随父落户的,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