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004312191Y/2021-0653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 | 组配分类 |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
成文日期 | 2021-11-29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11月25日至11月27日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应急响应工作评估报告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现将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和评估情况汇报如下:
一、预警发布及解除情况
根据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11月25日发布的空气质量预警信息,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积极响应,迅速制定下发了《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紧急通知》,落实港口企业停止可能产生扬尘的作业,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禁止使用各类国二及以下工程机械等措施,要求港口码头加强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11月27日下发了《关于终止环境空气污染应急响应的通知》,重点加强秋冬季港口码头、水运工程污染防治措施,强化线上、线下监督管理。
二、应急响应采取的措施
(一)中心启动重污染天气响应应急值班制度,一级、二级监控平台人员执行24小时在岗在位,线上对各港口落实导则要求、应急响应情况及各监管单位值班值守情况进行调度,线下包保人员第一时间进驻港口,现场督导港口落实应急措施。各港航服务中心领导干部带队晨查、夜查,严查违规行为。
(二)自发布空气污染预警到终止空气污染应急响应期间,我中心共派出督导组84组次;出动执法人员293人次;检查企业231家次。
三、取得的成效
接市重污染应急办通知后,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港航污染防治工作指挥部及时发布启动、终止预警信息,通知港口企业迅速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港口企业全部按照预警响应指令停止了可能产生扬尘的作业。各港口企业常规化开展“扫黑除尘”、自查自纠等活动,污染防治水平逐渐向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转变,切实提高了企业一线员工环保意识,提升了港口清洁化生产水平。
四、下一步计划
中心将严格落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各项空气污染预警信息,组织港口持续开展“扫黑除尘”、自查自纠等活动,督促港口企业严格对照《导则》生产作业,加细加严对港口企业的污染防治监管职责。
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