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000045266247/2021-0787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成文日期 2021-12-10 失效日期
有效性 有效

济环字〔2021〕63号济宁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10月份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结果通报

发布日期:2021-12-10 信息来源:济宁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济宁市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工作实施细则》(济环委办〔20202号),对各县市区202110月份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考核,现将考核结果予以通报。请各县市区对考核结果认真分析,找准症结,补齐短板,总结经验,巩固成果,聚焦减污降碳总要求,更加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第1名

邹城市

49.44

第2名

兖州区

49.20

第3名

泗水县

46.87

第4名

汶上县

46.41

第5名

金乡县

45.42

第6名

梁山县

45.23

第7名

曲阜市

45.16

第8名

任城区

44.48

第9名

高新区

44.42

第10名

微山县

44.16

第11名

太白湖新区

42.12

第12名

鱼台县

42.04

第13名

嘉祥县

40.20

第14名

经开区

38.67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1125

2021年10月份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结果通报(济环字〔2021〕63号).pdf2021年10月份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结果通报(济环字〔2021〕63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