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费用具体发放标准

发布日期:2021-12-13 14:40 信息来源:济宁市政务热线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赵女士来电反映:来电人是高新区阳光信诺公司职工,属于企业,咨询员工退休后,独生子女费用具体的发放标准,以及是否是强制发放的,希望予以告知。

市人社局回复:关于“发放标准”问题,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 关于“是否是强制发放”问题,《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落实企业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有关规定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55号)第二条规定“凡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独生子女父母,属正常运转企业职工的,一次性养老补助由企业在为职工办理退休时发放;企业有能力支付而未支付的,有关部门应当负责督查处理,职工也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