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00004312466C/2021-0879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 济政办字
成文日期 2021-12-16 失效日期
有效性 有效

济政办字〔2021〕44号 关于印发济宁市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16 信息来源: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济宁市2021—2022年秋冬季

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曲阜文化建设示范区管委会(推进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济宁市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济宁市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

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山东省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安排,确保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人民群众蓝天获得感、幸福感明显提高,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减污降碳总要求,以减少重污染天气和降低PM2.5浓度为主要目标,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抓住产业、能源、运输结构调整三个关键环节,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有序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加快实施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深入开展柴油货车、锅炉炉窑、挥发性有机物(VOCs)、秸秆禁烧和扬尘专项治理。深化企业绩效分级分类管控,强化区域联防联控,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坚持问题导向,加大监督和帮扶力度,强化考核和执纪问责,切实压实工作责任。

二、主要目标

秋冬季期间(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全市PM2.5平均浓度达到68.9微克/立方米,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控制在10天。

三、主要任务

(一)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相关决策部署,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98号)等文件要求,全面梳理排查拟建、在建和存量“两高”项目,对“两高”项目实行清单管理,进行分类处置、动态调整。新建(含改扩建和技术改造,环保节能改造、安全设施改造、产品质量提升等不增加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除外)“两高”项目必须严格落实产能、煤耗、能耗、碳排放、污染物排放等五个减量替代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要坚决整改。对标国内外产品能效、环保先进水平,推动在建和拟建“两高”项目能效、环保水平提升,推进存量“两高”项目改造升级。(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能源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级政府负责落实,以下任务措施均需各级政府落实,不再一一列出)严厉打击“两高”企业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等各类违法行为,及时曝光违反排污许可制度的典型案例。(市生态环境局牵头)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山东省下达的焦炉、焦化产能压减淘汰任务,实施“以钢定焦”“以煤定产”,完成全市焦炭年产量控制目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二)积极稳妥实施散煤治理

完成15.09万户清洁取暖改造任务,全面完成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年)》任务目标。将确保群众安全过冬、温暖过冬放在首位,按照“以气定改、以供定需,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原则,在保证温暖过冬的前提下,集中资源以区县或乡镇为单元成片推进清洁取暖。全面排查梳理散煤治理改造确村确户情况、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情况,对未完成散煤治理的要建立清单(具体落实到县、乡、村及户)。平原地区散煤基本清零(改造户数比例达到98%以上)。加大山区散煤治理力度。2021年新改造尚不具备安全稳定通气条件的、尚未经过一年实际运行检验的,严禁拆除原有供暖设施。加强“煤改气”“煤改电”设施、清洁煤使用等安全隐患排查,做好整改和风险防范,确保群众安全取暖。(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加强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等农业散煤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各县市区负责)

全力做好气源电源等供应保障。地方政府要切实履行保障民生用气的主体责任,组织城燃企业落实合同并切实加强民生用气保障。采暖期新增天然气优先保障居民取暖需求,进一步完善调峰用户清单,夯实“压非保民”应急预案;对“煤改电”配套电网工程和天然气管网,燃气管网建设应给予支持,统筹协调项目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办理等。加大电煤保供力度,保障火电厂机组发电能力,加强“煤改电”用户电力供应保障,做好配套电网设施运行维护,确保“煤改电”用户温暖过冬。油气、管网、电网、发电、铁路等国有企业要切实担负起社会责任,加大产能建设和基础设施投入,确保气源电源稳定供应。各地积极采用生物质能、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供暖方式,大力支持新型储能、储热、热泵、综合智慧能源系统等技术应用,探索推广综合能源服务,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国网济宁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严防散煤复烧。依法将整体完成清洁取暖改造并稳定运行的地区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制定实施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对暂未实施清洁取暖的地区,要采用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要求的煤炭产品,严厉打击劣质煤销售,对散煤经销点进行监督检查。(市生态环境局、市能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入开展锅炉和炉窑综合整治

开展燃煤锅炉(含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炉窑淘汰整治。在保证电力、热力供应前提下,加快推进热电联产机组供热半径30公里范围内燃煤锅炉及落后燃煤小热电关停整合。(市能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按期全面关停淘汰,2021年12月底前,要对保留的燃煤锅炉逐一建立清单台账;全面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的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及达不到环保要求的间歇式固定床煤气发生炉,取缔燃煤热风炉;以煤炭为燃料的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等改用工业余热或电能。(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实施锅炉、炉窑大气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以采用低效治理设施的燃煤锅炉、生物质锅炉、煤气锅炉和工业炉窑为重点,实施治污设施提效升级,采取脱硫除尘一体化、脱硫脱硝一体化等低效治理工艺的应进行升级治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采用氧化镁、氨法、单碱法、双碱法等脱硫工艺的,要防止脱硫系统堵塞,确保脱硫设施稳定运行。推进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对低氮燃烧器、烟气再循环系统、分级燃烧系统、燃料及风量调配系统等关键部件要严把质量关,确保低氮燃烧系统稳定运行;推动燃气锅炉取消烟气再循环系统开关阀,确有必要保留的,可通过设置电动阀、气动阀或铅封等方式加强监管。生物质锅炉应采用专用锅炉,配套旋风+布袋等高效除尘设施,禁止掺烧煤炭、垃圾、工业固体废物等其他物料,氮氧化物浓度超过排放标准限值的应配备脱硝设施;推进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采用SCR脱硝工艺的,要对催化剂使用状况开展检查,确保脱硝系统良好稳定运行。煤气锅炉应采用精脱硫煤气为燃料或配备高效脱硫设施,氮氧化物浓度超过排放标准限值的应配备脱硝设施。(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四)扎实推进VOCs治理突出问题排查整治

严格落实《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环大气〔2021〕65号)有关要求,组织企业针对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装卸、敞开液面、泄漏检测与修复、废气收集、废气旁路、治理设施、加油站、非正常工况、产品VOCs含量等10个关键环节完成一轮排查工作。在企业自查基础上,生态环境部门开展一轮检查抽测,对排污许可重点管理企业全覆盖。2021年12月底前,对检查抽测以及夏季臭氧污染防治监督帮扶工作中发现存在的突出问题,指导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加快按照治理要求进行整治,提高VOCs治理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做到“夏病冬治”。培育树立一批VOCs治理的标杆企业,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带动效应。(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五)加快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

全面完成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淘汰任务目标,加大检查力度,严禁已淘汰车辆在城市周边、农村等地区非法营运或进入工矿企业内部使用。(市交通运输局牵头)

鼓励以港口、矿山和大型工业企业为重点,推进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或使用15年以上)非道路移动机械(含按非道路排放标准生产的非道路用车)、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场内作业车辆淘汰更新。按要求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标识登记。积极推进港口、机场、物流园区、工矿企业场内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化。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丰富拓展氢燃料电池车应用场景。(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民航事业发展中心、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按照山东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第七督战队办公室《关于统筹加强生产、销售、使用环节油品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第七督战办〔2021〕29号)要求,加强生产、销售环节油品质量监管,严格落实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市场监管系统成品油监管工作的通知》(鲁市监质监字〔2021〕60号)规定,组织开展炼油企业、加油站全覆盖监督抽查、快速检测。(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加强使用环节油品监管,严格落实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等七部门和单位《关于加强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监管的意见》(鲁交科教〔2020〕7号)和济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济宁市企业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监督管理指导意见》(济安办字〔2021〕39号)要求,进一步规范企业自备油罐监督管理。(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城乡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能源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严格落实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等五部门《关于建立在用车用油品溯源机制的通知》(鲁环字〔2021〕154号)要求,加大车船油箱实际使用油品抽测力度,对发现的非标油问题线索进行追溯,严厉追究相关生产、销售、运输者主体责任。(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严格落实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十一部门和单位《关于印发清除无证无照经营的黑加油站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市监发〔2021〕16号)要求,落实各部门监管职责,加强部门执法联动,依法严厉查处非法经营、储存、运输成品油行为,坚决清除无证无照经营的黑加油站点。(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进大宗货物“公转铁”“公转水”

加快推进铁路专用线和联运转运装卸衔接设施建设,提升现有专用线运输能力,推进铁路场站适货化改造。推进大宗货物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的工矿企业、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连接比例,其他企业发展“铁路+新能源接驳或封闭式皮带管廊”的运输模式。推进船舶靠港使用岸电。以港口和火电、钢铁、石化、化工、煤炭、焦炭、有色、建材(含砂石骨料)等行业和工业园区为重点,开展大宗货物运输摸底调查,逐一核实铁路、水路、管道等清洁运输情况,2021年12月底前完成港口和重点行业大宗货物运输结构调整“一企一策”方案。(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强化秸秆禁烧管控

坚持疏堵结合,因地制宜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强化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充分发挥村级基层组织作用,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实现全覆盖、无死角。推进“人防”“技防”结合,综合运用高清视频监控、无人机等手段,提高秸秆焚烧火点监测精准度。加强田间地头巡逻检查,严格落实地方禁烧监管目标责任考核和奖惩制度,对秸秆焚烧问题突出、大气污染严重的,严肃追责问责。(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八)加强扬尘综合管控

强化扬尘管控,逐月实施降尘量监测排名,各县(市、区)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7吨/月·平方公里。(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加强施工扬尘精细化管控,规模以上建筑施工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施,接入监管平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对城市公共区域、长期未开发的建设裸地,以及废旧厂区、物流园、大型停车场等进行排查建档,采取绿化、硬化等措施及时整治扬尘。规范房屋建筑(含拆除)工程、市政工程建筑垃圾密闭运输和扬尘防控。(各县市区负责)推进吸尘式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加大城市外环路、出入口、城乡结合部等重要路段冲洗保洁力度。(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道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实行分段施工,减少大面积长时间裸露土地。(市交通运输局、市城乡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铁路沿线防尘网排查整治,不符合要求的及时更换,废弃的及时回收。(市交通运输局牵头)2021年12月底前,内河大型煤炭、矿石等干散货码头和铁路物料堆场全面完成抑尘设施建设和物料输送系统封闭改造。(市交通运输局、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持续优化绩效分级应急减排工作。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及其补充说明的相关要求,持续推进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工作,实施差异化减排措施。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应急减排清单,梳理保障民生、保障城市正常运转或涉及国家战略性产业等保障类企业名单,细化除小微涉气企业外的非保障类企业管控措施。做到减排清单涉气企业覆盖全、保障类企业名单真实有效、非保障类企业管控措施可落地、可核查。做好水泥行业错峰生产工作。进一步规范应急减排措施。对于单独发放排污许可证的企业,须作为独立企业制定应急减排措施,不得将多个独立排污许可证企业生产工序合并共同制定应急减排措施。应急减排措施应按生产线计,避免采取降低生产负荷、缩短生产时长等不符合应急减排要求的方式。在绩效分级过程中,应加强中控数据记录的管理,重点行业关键数据均应纳入中控数据记录。(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济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济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根据各自预案、专项实施方案和各自职责,对职责内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实施督导检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气象局、市能源局、市城乡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济宁广播电视台、国网济宁供电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市电信公司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建设。持续提升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准确性,依法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采取应急减排措施。接到重污染区域联防联控信息后,及时发布相应级别预警,开展区域应急联动。(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把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作为“十四五”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的关键举措,借鉴以往秋冬季攻坚行动成功经验,避免出现不担当作为、放松监管要求、采取“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简单粗暴措施等问题。各县(市、区)要将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任务逐级细化,明确时间表和责任人,并将主要任务纳入当地督查督办重要内容,建立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定期调度机制。2022年4月10日前将秋冬季攻坚总结报市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办公室。

(二)开展百日攻坚专项行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依法查处违规上马、未批先建“两高”项目。(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监督检查,打击违法销售散煤行为。加强国家和山东省关于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三元催化器等行为。开展生产、销售环节车用油品质量日常监督抽查抽测,集中打击劣质油品生产、销售企业。(市市场监管局牵头)清理取缔黑加油站点、非法流动加油车。(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采暖期开展煤质及散煤复燃专项检查,防止散煤复烧。(市生态环境局、市能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扬尘污染管控专项检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乡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柴油车尾气排放抽查专项行动。(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牵头)加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监督检查力度,逐家企业核查减排措施的有效性、可操作性,确保做到真减排。开展锅炉、炉窑排查抽测专项行动,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督促整改。组织开展国六排放标准重型燃气车专项检查,核实环保信息公开、污染控制装置和排放等情况,重点核实三元催化器和后氧传感器是否异常,按照国家《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环大气〔2021〕104号)要求,对异常车辆按规定处罚,并要倒查排放检验机构年检情况。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场内作业机械、车辆超标和冒黑烟问题,实现重点场所全覆盖。(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开展秋收秸秆禁烧专项巡查行动,重点紧盯极易焚烧秸秆的收工时、上半夜、下雨前和播种前4个时段。(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对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部门联合抽查,2022年3月底前,公开一批监测数据质量差甚至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机构和人员名单。(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大财政政策支持力度。切实采取措施,优化投入结构,控制支出成本,多渠道募集资金支持大气污染防治,针对本地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做好大气专项资金使用工作。严格落实清洁取暖补贴。清洁取暖补贴要因地制宜,区别不同地区、不同人群差异化精准施策,重点向农村低收入人群倾斜,不搞“一刀切”,确保群众温暖过冬。(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大信贷融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债券市场进行直接融资,募集资金用于大气污染治理等。全面开放铁路专用线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市场,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铁路和多式联运企业金融服务的支持力度,积极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参与投资建设铁路专用线。(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监测监控体系。加强环境质量监测能力建设,按照《“十四五”全国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监测网络能力建设方案》要求,加强秋冬季颗粒物组分监测和VOCs监测,颗粒物组分监测结果要及时报送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并在区域内共享。加强污染源监测监控,依法将涉VOCs和氮氧化物的重点企业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覆盖率不低于工业源VOCs、氮氧化物排放量的65%,完成重点污染源大气主要排放口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对已安装自动监测设备运行情况开展检查,对未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监测数据造假等违法问题要及时严肃查处。重点企业鼓励安装主要生产、治理设施关键工况监控、用电(用能)监控、视频监控等。加快提升移动源监测监管能力,建立以机动车排放为重点,涵盖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等的移动源监测体系,2021年12月底前,在划定的低排放控制区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监测,完成交通空气质量监测站点规划,推进交通空气质量和流量监测。督促企业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依法开展自行监测,提高自行监测数据质量。(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五)加大监督和帮扶力度。围绕秋冬季大气污染攻坚主要任务,精准、有效开展环境监督执法,对排放稳定达标、运行管理规范、环境绩效水平高的企业,可按有关规定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对监督执法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有关企业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严格整改要求,确保整改到位,并举一反三加强监管;对违法情节及后果严重、屡查屡犯的,要依法严厉查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依法做好排污许可证变更、重新申请等事项,对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采取现场和非现场方式,开展排污许可证后执法检查,督促指导企业持证排污、按证排污。加强联合执法,在油品质量、煤炭质量、涉VOCs产品质量、柴油车尾气排放抽查、扬尘管控等领域实施多部门联合执法,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执法合力。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执法监督力度,加密应急响应期间执法检查频次,督促企业落实重污染应急减排责任。(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乡水务局、市公安局、市能源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大易发多发问题监管执法力度。对企业大气污染治理设施安装运行情况、废气旁路管理情况、排污口设置情况、运行记录台账等开展排查,加强执法监测联动。重点查处通过旁路、废弃烟道等偷排直排,未安装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超标排放,排污口不规范,台账弄虚作假等行为。对2021年以来监督帮扶中发现的问题实行“拉条挂账”式跟踪管理,督促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方案,并落实整改。对监督帮扶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加强现场核实,督促整改到位。(市生态环境局)

(六)强化考核督查和执纪问责。市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定期调度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攻坚行动工作落实情况,每月通报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和降尘量监测结果,及时跟踪问效,对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重点攻坚任务落实不力、环境问题突出、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恶化,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不作为、慢作为以及“一刀切”等乱作为,甚至失职失责等问题,视情开展点穴式、机动式专项督察;对每季度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达不到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或空气质量指数(AQI)持续“爆表”的,下发预警通知函;对未能完成终期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约谈政府主要负责人。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并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市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办公室)

 

附件:1. 各县(市、区)2021—2022年秋冬季空气质量

改善目标

2. 济宁市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攻坚行动方案措施任务表

3. 各县(市、区)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

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措施


 

附件1

 

各县(市、区)2021—2022年秋冬季

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2021年10月1日—2022年3月31日)

县(市、区)

PM2.5平均浓度控制目标
(微克/立方米)

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控制目标
(天)

任城区

67.8

10

兖州区

67.9

10

曲阜市

70.6

11

泗水县

72.5

12

邹城市

67.3

10

微山县

68.9

10

鱼台县

69.5

11

金乡县

70.0

11

嘉祥县

70.6

11

汶上县

68.5

10

梁山县

73.0

12

济宁高新区

67.8

10

太白湖新区

66.6

10

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

69.5

10

 

 


附件2

 

济宁市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措施任务表

 

类别

重点工作

主要任务

完成时限

工  程  措  施

责任部门

产业结构调整

“两高”行业产能控制

压减焦炭产能

2021年12月底前

按照相关要求,做好焦炭企业2021年焦炭产量压减工作。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产业集群综合整治

涉气产业集群综合整治

2021年12月底前

完成微山县船舶产业集群12家企业综合整治,同步完成区域环境整治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

工业源污染治理

无组织排放治理

2021年10月底前

9家建材企业、1家火电企业完成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

市生态环境局

重点工业行业VOCs综合治理

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源头替代

2021年12月底前

61家工业涂装企业完成低VOCs含量涂料替代;44家包装印刷企业完成低VOCs含量油墨替代。

市生态环境局

VOCs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2021年12月底前

加强VOCs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对生产、销售企业涂料5个批次、油墨2个批次、胶粘剂2个批次、清洗剂1个批次,共10批次VOCs含量限值开展抽测。

市市场监管局

无组织排放控制

2021年12月底前

24家化工企业、48家工业涂装企业、20家包装印刷企业等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7家企业8个敞开液面采用废气有效收集措施,完成VOCs无组织排放治理。

市生态环境局

治污设施建设

2021年12月底前

2家石化企业、19家化工企业、45家工业涂装企业、14家包装印刷企业等建设或改造为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

市生态环境局

储罐/装载废气综合治理

2021年12月底前

完成32个固定顶储罐改造成内浮顶储罐、32个储罐浮盘边缘密封改造、32个储罐浮盘附件改造,60个储罐废气回收治理,5个罐车底部装载设施改造,12个底部装载自封式快速接头改造。

市生态环境局

LDAR工作抽检

2021年12月底前

对61家企业LDAR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测和检查。

市生态环境局

产业结构调整

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VOCs综合治理

集中治理

2021年12月底前

梁山开发区建设集中涂装中心,配备高效废气治理设施,代替分散的涂装工序。3家储罐罐区建设LDAR平台,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市生态环境局

VOCs监测

监控

自动监控设施安装

2021年12月底前

16家化工企业、64家工业涂装企业、2家包装印刷企业主要排污口安装非甲烷总烃自动监控设施共83套。

市生态环境局

能源结构调整

清洁取暖

散煤治理

2021年10月底前

完成农村地区清洁取暖改造15.09万户,其中,气代煤6.64万户、电代煤7.29万户、区域集中供热0.6万户、市政集中供热0.56万户。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煤炭消费

总量控制

煤炭消费总量控制

2021年12月底前

2021年完成煤炭消费当量控制目标,同比压减64万吨。

市能源局

淘汰燃煤机组

2021年12月底前

关停拆除华能高新区热电等4家电厂8台机组(容量24.6万千瓦),对停运的8家电厂18台机组(容量32.2万千瓦)完成拆除验收手续,确保不再复产,合计淘汰关停燃煤机组26台56.8万千瓦。

市能源局

锅炉综合

整治

淘汰燃煤锅炉

2021年10月底前

淘汰7台燃煤锅炉共245蒸吨,全市范围内全面淘汰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

市生态环境局

燃气锅炉低氮改造

2021年12月底前

完成2台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共7蒸吨。

市生态环境局

生物质锅炉治理、淘汰

2021年12月底前

完成1台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3蒸吨。

市生态环境局

运输结构调整

运输结构

调整

煤炭企业煤炭清洁运输

2021年12月底前

全市煤炭行业新能源或国六货车比例达到40%,同比提高20个百分点;使用的新能源或国三及以上非道路移动机械比例达到50%,同比提高20个百分点。

市能源局

焦化企业原材料、产成品清洁运输

2021年12月底前

全市焦化行业清洁运输(铁路、水路、管道、新能源或国六货车)比例达到65%,同比提高60个百分点。

市生态环境局

主要港口大宗货物清洁运输

2021年12月底前

济宁港大宗货物清洁能源船舶运输比例达到1%,秋冬季港口码头国六及新能源运输车辆占比达到50%。

市交通运输局、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

运输结构

调整

运输结构

调整

老旧车淘汰

2021年12月底前

推广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公交车50辆、网约车80辆、出租车40辆、中短途客运车35辆,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公交车达到100%、出租车到达95%;推广使用新能源环卫车辆358辆,占比达到27%;推广使用新能源公务用车34辆,占比达到30%以上。

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机关事务中心

2021年10月底前

10月底前,完成国家下达的21436辆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持续摸排核查,确保动态清零。

市交通运输局

船舶淘汰更新

2021年12月底前

推广使用新能源船舶2艘。

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12月底前

淘汰内河航运船舶10艘。

市交通运输局

车船燃油品质改善

打击黑加油站点

2021年12月底前

组织开展打击黑加油站点(车)专项行动30天,并对不达标油品跟踪溯源。

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税务局

规范加油站(船)经营

2021年12月底前

规范成品油流通市场准入,严格新建、迁建加油站审批条件及程序。对全市在营加油站组织开展全覆盖检查,按规定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督导成品油经营企业完善油品进销台账、质检报告台账,对销售不合格油品的加油站依法撤销成品油经营资格。

市商务局、市行政审批局

油品和尿素

质量抽查

2021年12月底前

在全市加油站(点)抽检车用汽柴油共计1000个批次,实现年度全覆盖;从高速公路、国道、省道沿线加油站抽检尿素100次以上。

市市场监管局

船用油品质量检查

2021年12月底前

抽查船舶燃油30次。

市交通运输局

在用车环境管理

在用车执法监管

2021年12月底前

加大道路监督执法抽测力度。发挥好“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公安交警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维修”的联合监管工作机制,严厉打击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

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12月底前

查验823辆重型国六燃气车后处理装置情况。

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2月底前

检查排放检验机构464个次,实现排放检验机构监管全覆盖。

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2月底前

对501家重点用车企业安装门禁系统,累计安装501家。53家港口码头全部安装运行门禁卡口系统。

市生态环境局

运输结构

调整

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

管理

排放检验

2021年12月底前

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测6157辆以上,做到施工工地和港口码头、机场、铁路货场、物流园区、高排放控制区等重点场所全覆盖。

市生态环境局

机场岸电

2021年12月底前

根据济宁市政府工作计划,济宁曲阜机场将于2022年底搬迁新机场,新机场将建设岸电廊桥和远机位地面电源,廊桥位8个,远机位8个,使用覆盖率达到80%以上。为避免重复建设,在营济宁曲阜机场不再建设岸电。济宁曲阜机场2021年底前采购一辆电动行李牵引车、一辆电动污水车和一辆电动驱鸟车,替代相应的燃油车。

市民航事业发展中心

港口非道路移动机械迭代升级

2021年12月底前

淘汰主城区港口码头28台国二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

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

用地结构调整

扬尘综合

整治

道路扬尘综合整治

2021年12月底前

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0%,县城达到60%。

市城市管理局

露天堆场扬尘整治

2021年12月底前

53家港口干散货码头建设视频监控系统,监控干散货码头装卸作业和堆存场地等易扬尘区域,并与属地生态环境部门、交通运输部门联网。依托“1+8+N”三级监控平台对港口进行24小时视频监管。

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

2021年12月底前

53家干散货码头物料堆放场所建设围挡、苫盖、自动喷淋等抑尘设施,物料输送装置建设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加强干散货码头扬尘治理。

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

强化降尘量控制

长期坚持

各县(市、区)降尘量不高于7吨/月·平方公里。

市生态环境局

秸秆综合

利用

加强秸秆焚烧管控

2022年3月底前

2021-2022年秋冬季期间,卫星遥感等不发现秸秆焚烧火点。

市农业农村局

加强秸秆综合利用

2021年12月底前

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6%以上,其中小麦秸秆还田利用率90.5%以上,玉米秸秆还田利用率97%。

市农业农村局

能力建设

完善环境监测监控网络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建设

2021年12月底前

增设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5个。

市生态环境局

环境空气

VOCs监测

2021年12月底前

建成环境空气VOCs监测站点4个。

市生态环境局

源排放清单编制

源排放清单编制

2021年12月底前

动态更新2020年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

市生态环境局

附件3

 

任城区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措施任务表

 

类别

重点工作

主要任务

完成时限

工程措施

产业结构调整

“两高”行业产能控制

压减铸造产能

2021年12月底前

淘汰铸造产能1万吨。

压减水泥落后产能

2022年12月底前

淘汰水泥落后产能240万吨。(根据省市《水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任城区4条3.2m水泥磨机生产线,产能共240万吨,须到2022年底淘汰完成。)

工业源污染治理

无组织排放治理

2021年8月底前

跃进港、龙拱港、联合港、王楼煤矿自备码头完成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输送以及生产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的深度治理。

重点工业行业VOCs综合治理

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源头替代

2021年12月底前

10家工业涂装企业完成低VOCs含量涂料替代;20家包装印刷企业完成低VOCs含量油墨替代。

VOCs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2021年12月底前

加强VOCs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对生产、销售、进口企业5批次涂料、2批次油墨、3批次胶粘剂、5批次清洗剂VOCs含量限值开展抽测。

无组织排放控制

2021年12月底前

1家企业1个敞开液面采用废气有效收集措施,完成VOCs无组织排放治理。

LDAR工作抽检

2021年12月底前

对6家企业LDAR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VOCs综合治理

集中治理

2022年10月底前

济宁运河经济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推行泄漏检测统一监管,建设监测预警监控体系,开展溯源分析。

VOCs监测监控

自动监控设施安装

2021年12月底前

2家化工企业、2家人造板制造企业主要排污口安装非甲烷总烃自动监控设施共6套。

能源结构调整

清洁取暖

散煤治理

2021年10月底前

完成散煤治理1.1万户,其中,气代煤1.1万户、集中供热新建100万平方米。

煤炭消费总量

控制

煤炭消费总量控制

2021年12月底前

全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178.34万吨以内,同比下降3%。

运输结构调整

运输结构调整

煤炭企业煤炭清洁运输

2021年12月底前

全区煤炭行业清洁运输(铁路、水路、管道、新能源或国六货车)比例达到50%,同比提高45个百分点。

主要港口大宗货物清洁(铁路、水路、管道、新能源或国六货车)运输

2021年12月底前

跃进港、龙拱港、联合港,港口大宗货物清洁运输比例达到50%。

老旧车淘汰

2021年12月底前

推广使用新能源环卫清扫车26辆、新能源叉车160辆、公务用车17辆。

淘汰国三柴油货车539辆。

车船燃油品质

改善

打击黑加油站点

2021年12月底前

组织开展打击黑加油站点(车)专项行动30天,并对不达标油品跟踪溯源。

油品和尿素质量抽查

2021年12月底前

在全区加油站(点)抽检车用汽柴油共计212个批次,实现年度全覆盖;从高速公路、国道、省道沿线加油站抽检尿素10次以上。

船用油品质量检查

2021年12月底前

抽查船舶燃油1次。

在用车环境管理

在用车执法监管

2021年12月底前

检查排放检验机构70个次,实现排放检验机构监管全覆盖。

2021年12月底前

对重点用车企业安装门禁系统,累计安装65家。

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管理

排放检验

2021年12月底前

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测1000辆以上,做到施工工地和港口码头、机场、铁路货场、物流园区、高排放控制区等重点场所全覆盖。

用地结构调整

扬尘综合整治

道路扬尘综合整治

2021年12月底前

全区(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100%,城乡道路(普通国省道)镇街主要道路100%。

露天堆场扬尘整治

2021年8月底前

跃进港、龙拱港、联合港、王楼煤矿自备码头,完成建设视频监控系统,监控干散货码头装卸作业和堆存场地,并与属地生态环境部门、交通运输部门联网。

2021年8月底前

跃进港、龙拱港、联合港、王楼煤矿自备码头完成干散货码头物料堆放场所建设围挡、苫盖、自动喷淋等抑尘设施,物料输送装置建设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加强干散货码头扬尘治理。

强化降尘量控制

长期坚持

降尘量不高于7吨/月·平方公里。

秸秆综合利用

加强秸秆焚烧管控

2022年3月底前

2021-2022年秋冬季期间,卫星遥感、强化监督帮扶等不发现秸秆焚烧火点。

加强秸秆综合利用

2021年12月底前

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7%以上。

能力建设

完善环境监测

监控网络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建设

2022年10月底前

待申请的中央资金下发后,增设90套TVOC网格化微型站,搭建VOCs电子围栏监测网络。

环境空气VOCs监测

2022年10月底前

待申请的中央资金下发后,建设环境空气VOCs监测站点1个(1套VOCs组分监测站)。

兖州区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措施任务表

 

类别

重点工作

主要任务

完成时限

工程措施

产业结构调整

工业源污染治理

无组织排放治理

2021年10月底前

建材行业2家企业完成无组织排放治理。

重点工业行业VOCs综合治理

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源头替代

2021年12月底前

3家工业涂装企业完成低VOCs含量涂料替代;2家包装印刷企业完成低VOCs含量油墨替代。

VOCs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2021年12月底前

加强VOCs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对生产、销售、进口企业3批次涂料、2批次油墨、2批次胶粘剂、2批次清洗剂VOCs含量限值开展抽测。

治污设施建设

2021年12月底前

2家石化企业建设或改造为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

LDAR工作抽检

2021年12月底前

对5家企业LDAR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测和检查。

能源结构调整

清洁取暖

散煤治理

2021年10月底前

2021年我区计划改造气代煤用户6000户,全部为气代煤。

煤炭消费总量

控制

煤炭消费总量控制

2021年12月底前

兖州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635.73万吨以内,同比下降3.36%。

淘汰燃煤机组

2021年12月底前

淘汰关停燃煤机组5台11.7万千瓦。

锅炉综合整治

淘汰燃煤锅炉

2021年10月底前

淘汰燃煤锅炉4台共140蒸吨。

运输结构调整

运输结构调整

老旧车淘汰

2021年12月底前

推广使用新能源公交车407辆。

淘汰高排放柴油货车389辆。

车船燃油

品质改善

油品和尿素质量抽查

2021年12月底前

加油站(点)抽检车用汽柴油共计112个批次,实现年度全覆盖;从高速公路、国道、省道沿线加油站抽检尿素10次以上。

在用车环境管理

在用车执法监管

2021年12月底前

查验360辆重型国六燃气车后处置装置情况。

2021年12月底前

检查排放检验机构72个次,实现排放检验机构监管全覆盖。

2021年12月底前

对46家重点用车企业安装门禁系统,累计安装46家。

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管理

排放检验

2021年12月底前

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测1060辆以上,做到施工工地和港口码头、机场、铁路货场、物流园区、高排放控制区等重点场所全覆盖。

用地结构调整

扬尘综合整治

道路扬尘综合整治

2021年12月底前

县城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0%。

强化降尘量控制

长期坚持

降尘量不高于7吨/月·平方公里。

秸秆综合利用

加强秸秆焚烧管控

2022年3月底前

2021-2022年秋冬季期间,卫星遥感、强化监督帮扶等不发现秸秆焚烧火点。

加强秸秆综合利用

2021年12月底前

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7%以上,其中还田利用率达到93%以上。

曲阜市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措施任务表

类别

重点工作

主要任务

完成时限

工程措施

产业结构调整

重点工业行业VOCs综合治理

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

源头替代

2021年12月底前

1家工业涂装企业完成低VOCs含量涂料替代;1家包装印刷企业完成低VOCs含量油墨替代。

VOCs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2021年12月底前

加强VOCs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定检查计划,对生产、销售企业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VOCs含量限值开展抽测。

无组织排放控制

2021年12月底前

2家企业2个敞开液面采用废气有效收集措施,完成VOCs无组织排放治理。

治污设施建设

2021年12月底前

1家防水建材企业改造为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

LDAR工作抽检

2021年12月底前

对3家企业LDAR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测和检查。

VOCs监测监控

自动监控设施安装

2021年12月底前

4家工业涂装企业、1家农药制造企业主要排污口安装非甲烷总烃自动监控设施共5套。

能源结构调整

清洁取暖

散煤治理

2021年10月底前

完成散煤治理1.1万户,其中,气代煤1.1万户。

煤炭消费总量

控制

煤炭消费总量控制

2021年12月底前

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比2020年净压减3.71万吨。

运输结构调整

运输结构调整

煤炭企业煤炭清洁运输

2021年12月底前

全市煤矿、电厂清洁运输新能源或国六货车比例达到50%。

老旧车淘汰

2021年12月底前

共使用新能源公交车80辆、轻型物流车10辆、网约车5辆、出租车50辆、中短途客运车6辆、更新国六排放标准垃圾运输车13辆。

共淘汰高排放柴油货车1027辆。

车船燃油品质

改善

打击黑加油站点

2021年12月底前

长期开展打击黑加油站点(车)专项行动,发现一起打击一起,并对不达标油品跟踪溯源。

油品和尿素质量抽查

2021年12月底前

在全市加油站(点)抽检车用汽柴油56个批次,实现年度全覆盖;从高速公路、国道、省道沿线加油站抽检尿素15次以上。

在用车环境管理

在用车执法监管

2021年12月底前

查验2辆重型国六燃气车后处置装置情况。

2021年12月底前

检查排放检验机构70个次,实现排放检验机构监管全覆盖。

2021年12月底前

对34家重点用车企业安装门禁系统,累计安装34家。

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管理

排放检验

2021年12月底前

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测30辆以上,做到施工工地和物流园区、高排放控制区等重点场所全覆盖。

用地结构调整

扬尘综合整治

道路扬尘综合整治

2021年12月底前

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为96.5%。

强化降尘量控制

长期坚持

降尘量不高于7吨/月·平方公里。

秸秆综合利用

加强秸秆焚烧管控

2022年3月底前

2021-2022年秋冬季期间,卫星遥感、强化监督帮扶等不发现秸秆焚烧火点。

加强秸秆综合利用

2021年12月底前

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6%以上,其中还田利用率达到92%以上。

泗水县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措施任务表

 

类别

重点工作

主要任务

完成时限

工  程  措  施

产业结构调整

重点工业行业VOCs综合治理

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源头替代

2021年12月底前

5家包装印刷企业完成低VOCs含量油墨替代。

无组织排放控制

2021年12月底前

1家工业涂装企业、5家包装印刷企业等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

能源结构调整

清洁取暖

散煤治理

2021年10月底前

完成散煤治理0.9958万户,其中,气代煤0.5268万户、电代煤0.1973万户、集中供热替代0.1683万户。

煤炭消费

总量控制

煤炭消费总量控制

2021年12月底前

全县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98.1万吨以内,较2020年下降3.3万吨。

锅炉综合整治

生物质锅炉治理、淘汰

2021年12月底前

完成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1台3蒸吨。

运输结构调整

运输结构调整

主要港口大宗货物清洁(铁路、水路、管道、新能源或国六货车)运输

2021年12月底前

加快运输结构调整,推动公路大宗物资中长距离不合理运输等向铁路方式转移。协调增加我县货运车次。鼓励企业使用铁路、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辆运输货物。

老旧车淘汰

2021年12月底前

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公交车,提高新能源车辆占比。

持续推进国重型柴油营运货车淘汰工作,按要求及时发放车辆补贴。

车船燃油品质

改善

油品和尿素质量抽查

2021年12月底前

在全县加油站(点)抽检车用汽柴油共计80个批次,实现年度全覆盖;从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乡公路沿线加油站抽检车用尿素10个批次以上。

在用车环境管理

在用车执法监管

2021年12月底前

检查排放检验机构10个次,实现排放检验机构监管全覆盖。

2021年12月底前

对30家重点用车企业安装门禁系统,累计安装30家。

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管理

排放检验

2021年12月底前

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测50辆以上,做到施工工地和铁路货场、物流园区、高排放控制区等重点场所全覆盖。

用地结构调整

扬尘综合整治

道路扬尘综合整治

2021年12月底前

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

秸秆综合利用

加强秸秆焚烧管控

2022年3月底前

2021-2022年秋冬季期间,卫星遥感、强化监督帮扶等不发现秸秆焚烧火点。

加强秸秆综合利用

2021年12月底前

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6%以上。

邹城市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措施任务表

 

类别

重点工作

主要任务

完成时限

工程措施

产业结构调整

重点工业行业VOCs综合治理

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源头替代

2021年12月底前

6家工业涂装企业完成低VOCs含量涂料替代;1家包装印刷企业完成低VOCs含量油墨替代。

VOCs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2021年12月底前

加强VOCs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对生产、销售、进口企业3批次涂料、3批次油墨、3批次胶粘剂、3批次清洗剂VOCs含量限值开展抽测。

无组织排放控制

2021年12月底前

4家化工企业、1家医药企业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2家企业2个敞开液面采用废气有效收集措施,完成VOCs无组织排放治理。

治污设施建设

2021年12月底前

1家化工企业、1家医药企业建设或改造为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

储罐/装载废气综合治理

2021年12月底前

完成1个储罐废气回收治理,1个底部装载自封式快速接头改造。

LDAR工作抽检

2021年12月底前

对10家企业LDAR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测和检查。

VOCs监测监控

自动监控设施安装

2021年12月底前

1家医药企业主要排污口安装非甲烷总烃自动监控设施1套。

能源结构调整

清洁取暖

散煤治理

2021年10月底前

完成散煤治理6990户,其中,气代煤6771户、分散式电代煤21户、集中电代煤198户。

煤炭消费总量控制

煤炭消费总量控制

2021年12月底前

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890.77万吨以内,同比下降29.95万吨。

淘汰燃煤机组

2021年12月底前

淘汰关停燃煤机组2×14.5万千瓦。

运输结构调整

运输结构调整

运输结构调整

焦化企业原材料、产成品清洁运输

2021年12月底前

全市焦化行业清洁运输(铁路、水路、管道、新能源或国六货车)比例达到50%,同比提高20个百分点。

主要港口大宗货物清洁(铁路、水路、管道、新能源或国六货车)运输

2021年12月底前

荣信港港口大宗货物清洁运输比例达到50%。

老旧车淘汰

2021年12月底前

推广使用环卫清扫车(洗扫车1辆、洒水车1辆、勾臂车1辆、抽污车1辆、撒布机1辆都是国六标准)、公务用车4辆。

淘汰高排放柴油货车1548辆。

车船燃油品质

改善

打击黑加油站点

2021年12月底前

组织开展打击黑加油站点(车)专项行动150天,并对不达标油品跟踪溯源。

油品和尿素质量抽查

2021年12月底前

在全市加油站(点)抽检车用汽柴油共计220个批次,实现年度全覆盖;从高速公路、国道、省道沿线加油站抽检尿素3次以上。

在用车环境管理

在用车执法监管

2021年12月底前

检查排放检验机构30个次,实现排放检验机构监管全覆盖。

2021年12月底前

对65家重点用车企业安装门禁系统,累计安装65家。

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管理

排放检验

2021年12月底前

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测200辆以上,做到施工工地和港口码头、机场、铁路货场、物流园区、高排放控制区等重点场所全覆盖。

用地结构调整

扬尘综合整治

道路扬尘综合整治

2021年12月底前

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100%。

露天堆场扬尘整治

2021年12月底前

太平港、荣信港口干散货码头建设视频监控系统,监控干散货码头装卸作业和堆存场地,并与属地生态环境部门、交通运输部门联网。                                                                                                                                                                                                                                                                                                                                 

2021年12月底前

荣信港、太平港干散货码头物料堆放场所建设围挡、苫盖、自动喷淋等抑尘设施,物料输送装置建设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加强干散货码头扬尘治理。

秸秆综合利用

加强秸秆焚烧管控

2022年3月底前

2021-2022年秋冬季期间,卫星遥感、强化监督帮扶等不发现秸秆焚烧火点。

加强秸秆综合利用

2021年12月底前

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其中还田利用率达到80%以上。

 

 

 

 

 

 

 

 

 

 

 

微山县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措施任务表

 

类别

重点工作

主要任务

完成时限

工程措施

产业结构调整

产业集群综合整治

涉气产业集群综合整治

2021年12月底前

完成微山县船舶产业集群12家企业综合整治,同步完成区域环境整治工作。

工业源

污染治理

无组织排放治理

2022年3月底前

水泥、砖瓦行业2家企业完成堆场无组织排放治理。

产业结构调整

重点工业行业VOCs综合治理

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源头替代

2021年12月底前

2家工业涂装企业完成低VOCs含量涂料替代;1家包装印刷企业完成低VOCs含量油墨替代。

无组织排放控制

2021年12月底前

2家工业涂装企业、1家包装印刷企业等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完成VOCs无组织排放治理。

治污设施建设

2021年10月底前

1家铸造企业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

VOCs监测监控

自动监控设施安装

2021年12月底前

1家铸造企业、1家工业涂装企业、2家包装印刷企业主要排污口安装非甲烷总烃自动监控设施共4套。

能源结构调整

清洁取暖

散煤治理

2021年10月底前

完成散煤治理95152户,其中,气代煤9406户、电代煤74124户、集中供热替代11622户。

煤炭消费

总量控制

煤炭消费总量控制

2021年12月底前

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137.87万吨以内。

运输结构调整

运输结构调整

老旧车淘汰

2021年12月底前

淘汰高排放柴油货车369辆。

船舶淘汰更新

2021年12月底前

淘汰内河航运船舶24艘。

车船燃油

品质改善

打击黑加油站点

2021年12月底前

组织开展打击黑加油站点(车)专项行动10天,并对不达标油品跟踪溯源。

油品和尿素质量抽查

2021年12月底前

在全县加油站(点)抽检车用汽柴油共计150个批次,实现年度全覆盖;从高速公路、国道、省道沿线加油站抽检尿素10个批次。

船用油品质量检查

2021年12月底前

抽查船舶燃油3次。

在用车环境管理

在用车执法监管

2021年12月底前

查验全县车辆重型国六燃气车后处置装置情况。

2021年12月底前

检查排放检验机构24个次,实现排放检验机构监管全覆盖。

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管理

排放检验

2021年12月底前

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测100辆以上,做到施工工地和港口码头、物流园区、高排放控制区等重点场所全覆盖。

用地结构调整

扬尘综合整治

道路扬尘综合整治

2021年12月底前

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以上;路面浮尘不大于8克/;正常天气下洒水6-8次,快慢车道刷洗每周2次;路沿石、人行道地砖冲洗每周2次;具备作业条件的路段,雾炮抑尘车每日不间断巡回降尘。

露天堆场扬尘整治

2022年3月底前

31家港口干散货码头建设视频监控系统,监控干散货码头装卸作业和堆存场地,并与属地生态环境部门、交通运输部门联网。

2022年3月底前

31家干散货码头物料堆放场所建设围挡、苫盖、自动喷淋等抑尘设施,物料输送装置建设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加强干散货码头扬尘治理。

强化降尘量控制

长期坚持

降尘量不高于7吨/月·平方公里。

秸秆综合利用

加强秸秆焚烧管控

2022年3月底前

2021-2022年秋冬季期间,卫星遥感、强化监督帮扶等不发现秸秆焚烧火点。

加强秸秆综合利用

2021年12月底前

大力推动秸秆还田(精细化还田水平有效提升)、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原料化综合利用,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4%以上。

 

 

 

 

 

 

 

 

 

鱼台县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措施任务表

 

类别

重点工作

主要任务

完成时限

工程措施

产业结构调整

重点工业行业VOCs综合治理

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

源头替代

2021年12月底前

3家工业涂装企业完成低VOCs含量涂料替代。

治污设施建设

2021年12月底前

2家化工企业建设或改造为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

LDAR工作抽检

2021年12月底前

对14家企业LDAR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测和检查。

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VOCs

综合治理

集中治理

2021年9月底前

推行泄漏检测统一监管,建设监测预警监控体系,开展溯源分析。

VOCs监测监控

自动监控设施安装

2021年12月底前

4家化工企业主要排污口安装非甲烷总烃自动监控设施共4套。

能源结构调整

清洁取暖

散煤治理

2021年10月底前

完成散煤治理13314户,其中,气代煤10655户、集中供热替代2659户。

煤炭消费

总量控制

煤炭消费总量控制

2021年12月底前

市下达目标全县煤炭消费当量控制在126.73万吨以内,因盛发焦化煤炭消费指标少,中泰煤化没有煤炭消费指标,截至6月份全县煤炭消费当量为160.08万吨,下步企业加强力度进行节能降耗,推进企业有偿获得煤炭消费指标,完成市下达任务目标。

淘汰燃煤机组

2021年11月底前

淘汰关停燃煤机组2台2.4万千瓦。

运输结构调整

运输结构调整

煤炭企业煤炭清洁运输

2021年12月底前

全县煤炭行业清洁运输(铁路、水路、管道、新能源或国六货车)比例达到55%,同比提高3个百分点。

焦化企业原材料、产成品

清洁运输

2021年12月底前

全县焦化行业清洁运输(铁路、水路、管道、新能源或国六货车)比例达到60%,同比提高3个百分点。

主要港口大宗货物清洁(铁路、水路、管道、新能源或国六货车)运输

2021年12月底前

全县港口大宗货物清洁运输比例达到60%。

运输结构调整

老旧车淘汰

2021年12月底前

推广使用新能源公交车216辆、轻型物流车10辆、出租车150辆、中短途客运车44辆,占比分别达到100%、5%、100%、100%。

淘汰高排放柴油货车3060辆。

船舶淘汰更新

2021年12月底前

推广使用新能源船舶2艘。

2021年12月底前

淘汰内河航运船舶10艘。

车船燃油品质

改善

打击黑加油站点

2021年12月底前

日常做好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成品油领域市场准入,按相关规定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加注指资质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对证照不全、证址不符的立即予以停业整顿,并提请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处置;做好其他打击黑加油站点相关工作。

油品和尿素质量抽查

2021年12月底前

加油站(点)抽检车用汽柴油共计85个批次,实现年度全覆盖;从高速公路、国道、省道沿线加油站抽检尿素2次以上。

在用车环境管理

在用车执法监管

2021年12月底前

全县10家排放检验机构,每月不少于1个次,实现排放检验机构监管全覆盖。

2021年12月底前

对2家重点用车企业安装门禁系统,累计安装2家。

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管理

排放检验

2021年12月底前

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测200辆以上,做到施工工地和港口码头、物流园区、高排放控制区等重点场所全覆盖。

用地结构调整

扬尘综合整治

道路扬尘综合整治

2021年12月底前

县建成区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5%。

强化降尘量控制

长期坚持

降尘量不高于7吨/月·平方公里。

秸秆综合利用

加强秸秆焚烧管控

2022年3月底前

2021-2022年秋冬季期间,卫星遥感、强化监督帮扶等发不发现秸秆焚烧火点。

加强秸秆综合利用

2021年12月底前

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7%以上。

 

 

 

 

 

 

 

金乡县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措施任务表

 

类别

重点工作

主要任务

完成时限

工程措施

产业结构调整

“两高”行业产能控制

压减焦炭产能

压减水泥产能

焦化:2021年12月底前

水泥:2022年10月底前

压减焦炭产能4.14万吨;

计划淘汰水泥粉末产能210万吨。

工业污染源

治理

水泥、独立焦化等行业深度治理

水泥:2022年10月底前

焦化:2021年12月底前

根据水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方案要求,对3.2米以下水泥磨机违规项目,以及属于《产业机构调整目录(2019年本)》规定淘汰类装置,于2021年10月底前退出并完成县级验收工作。对3.2米及以下水泥磨机合规项目,于2022年10月底前组织进行退出并完成县级验收工作。对3.2米以上水泥磨机违规项目,会同相关部门责令企业立即停产整顿,2022年6月底前,相关手续仍不完备的,于2022年10月底前退出并完成县级验收工作。推进产能退还,合规产能可以用于产能置换,相关要求按鲁动能[2021]3号文件规定不低于2:1的比例进行减量置换执行,水泥磨机项目内径应不低于3.8米,建设规模应不低于100万吨/年,应采用辊压机+球磨机联合粉磨或立磨终粉磨节能粉磨工艺。

压减焦炭产能4.14万吨。

无组织排放治理

2021年12月底前

化工行业13家企业完成设备密闭、新上治理设施等无组织排放治理

重点工业行业VOCS综合治理

无组织排放控制

2021年12月底前

13家化工企业等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1家企业1个敞开液面采用废气有效收集措施,完成VOCs无组织排放治理。

治污设施建设

2021年12月底前

7家化工企业建设或改造为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

储罐/装载废气综合治理

2021年12月底前

28个储罐废气回收治理,5个罐车底部装载设施改造,11个底部装载自封式快速接头改造。

LDAR工作抽检

2021年12月底前

对18家企业LDAR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测和检查。

VOCs监测监控

自动监控设施安装

2021年10月底前

8家化工企业主要排污口要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共9套。

能源结构调整

清洁取暖

散煤治理

2021年10月底前

完成散煤治理2.6185万户,其中,气代煤0.0293万户、电代煤2.5892万户、集中供热替代20万平方米,共替代散煤2.88万吨。

煤炭消费总量

控制

煤炭消费总量控制

2021年12月底前

全县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226.02万吨以内,同比下降3.36%。

运输结构调整

运输结构调整

煤炭企业煤炭清洁运输

2021年12月底前

煤炭行业清洁运输(铁路、水路、管道、新能源或国六货车)比例达到50%,同比提高50个百分点。

焦化企业原材料、产成品清洁运输

2021年12月底前

焦化行业清洁运输(铁路、水路、管道、新能源或国六货车)比例达到65%。

车船燃油品质

改善

打击黑加油站点

2021年12月底前

组织开展打击黑加油站点(车)专项行动24天,并对不达标油品跟踪溯源。

油品和尿素质量抽查

2021年12月底前

在全县加油站(点)抽检车用汽柴油共计200个批次,实现年度全覆盖;从高速公路、国道、省道沿线加油站抽检车用尿素10批次。

在用车环境管理

在用车执法监管

2021年12月底前

查验50辆重型国六燃气车后处置装置情况。

2021年12月底前

对全县10家排放检验机构,开展每月不少于2次的现场检查,实现排放检验机构监管全覆盖。

2021年12月底前

对符合要求的重点用车企业安装门禁系统,累计完成安装51家。

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管理

排放检验

2021年12月底前

以施工工地和港口码头、物流园区、高排放控制区等为重点,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测300辆,做到重点场所全覆盖。

用地结构调整

扬尘综合整治

道路扬尘综合整治

2021年12月底前

县城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

露天堆场扬尘整治

 

2021年12月底前

顺达港码头完成建设视频监控系统,监控干散货码头装卸作业和堆存场地,并与属地生态环境部门、交通运输部门联网。

2021年12月底前

1家干散货码头物料堆放场所建设围挡、苫盖、自动喷淋等抑尘设施,物料输送装置建设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加强干散货码头扬尘治理。

强化降尘量控制

长期坚持

降尘量不高于7吨/月·平方公里。

秸秆综合利用

加强秸秆焚烧管控

2022年3月底前

2021-2022年秋冬季期间,卫星遥感、强化监督帮扶等不发现秸秆焚烧火点。

加强秸秆综合利用

2021年12月底前

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7%以上,其中还田利用率达到41%以上。

能力建设

完善环境监测

监控网络

环境空气质量

监测网络建设

2021年9月底前

增设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4个。

环境空气VOCs监测

2021年9月底前

建成环境空气VOCs监测站点4个。

 

 

嘉祥县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措施任务表

 

类别

重点工作

主要任务

完成时限

工程措施

产业结构调整

重点工业行业VOCs综合治理

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源头替代

2021年12月底前

2家工业涂装企业完成低VOCs含量涂料替代;2家包装印刷企业完成低VOCs含量油墨替代。

治污设施建设

2021年12月底前

1家化工企业改造为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

LDAR工作抽检

2021年12月底前

对2家企业LDAR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测和检查。

能源结构调整

清洁取暖

散煤治理

2021年10月底前

完成散煤治理1.551万户,其中,气代煤1.3512万户、电代煤0.1998万户。

煤炭消费总量

控制

煤炭消费总量控制

2021年12月底前

全县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82.8万吨以内,同比下降2.78万吨。  

锅炉综合整治

淘汰燃煤锅炉

2021年10月底前

淘汰燃煤锅炉2台共70蒸吨。

运输结构调整

在用车环境管理

在用车执法监管

2021年12月底前

查验312辆重型国六燃气车后处置装置情况。

2021年12月底前

检查排放检验机构96个次,实现排放检验机构监管全覆盖。

2021年12月底前

对56家重点用车企业安装门禁系统,累计安装56家。

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管理

排放检验

2021年12月底前

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测987辆以上,做到施工工地和港口码头、机场、铁路货场、物流园区、高排放控制区等重点场所全覆盖。

用地结构调整

扬尘综合整治

露天堆场扬尘整治

2021年12月底前

4家港口干散货码头建设视频监控系统,监控干散货码头装卸作业和堆存场地,并与属地生态环境部门、交通运输部门联网。

2021年12月底前

4家干散货码头物料堆放场所建设围挡、苫盖、自动喷淋等抑尘设施,物料输送装置建设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加强干散货码头扬尘治理。

强化降尘量控制

长期坚持

降尘量不高于7吨/月·平方公里。

秸秆综合利用

加强秸秆焚烧管控

2022年3月底前

2021-2022年秋冬季期间,卫星遥感、强化监督帮扶等不发现秸秆焚烧火点。

汶上县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措施任务表

 

类别

重点工作

主要任务

完成时限

工程措施

产业结构调整

工业源污染治理

无组织排放治理

2021年7月底前

2家商混站完成无组织排放治理,建设封闭厂房,完善喷淋设施。

重点工业行业VOCs综合治理

无组织排放控制

2021年12月底前

3家化工企业等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完成VOCs无组织排放治理。

治污设施建设

2022年3月底前

4家化工企业建设、改造为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

储罐/装载废气综合治理

2022年3月底前

7个储罐呼气器收集进入废气治理设施。

能源结构调整

清洁取暖

散煤治理

2021年10月底前

完成散煤治理2.5万户,其中,气代煤914户、电代煤22844户、集中供热替代1242户。

煤炭消费总量

控制

煤炭消费总量控制

2021年12月底前

全县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112.21万吨以内,同比下降3.48%。

运输结构调整

运输结构调整

煤炭企业煤炭清洁运输

2021年12月底前

全县煤炭行业清洁运输新增国六货车174辆,比例约达到4%。

老旧车淘汰

2021年12月底前

推广使用新能源公交车82辆、网约车30辆、出租车186辆、中短途客运车490辆。

淘汰高排放柴油货车2240辆。

车船燃油品质

改善

打击黑加油站点

2021年12月底前

组织开展打击黑加油站点(车)专项行动150天,认真贯彻落实市、县排查打击整治“黑加油站点”工作会议精神,组织部门联合执法,针对群众举报案件和巡查中发现问题,组织有关部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进行查处,不断提高处置效率和质量,严厉打击无证无照“黑加油站点”违法行为,并对不达标油品跟踪溯源。

油品和尿素质量抽查

2021年12月底前

在全县加油站(点)抽检车用汽柴油共计160个批次,实现年度全覆盖;从高速公路、国道、省道沿线加油站抽检尿素10批次以上。

在用车

环境管理

在用车执法监管

2021年12月底前

查验19辆重型国六燃气车后处置装置情况。

2021年12月底前

检查排放检验机构40个次,实现排放检验机构监管全覆盖。

2021年12月底前

对2家重点用车企业安装门禁系统,累计安装39家。

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管理

排放检验

2021年12月底前

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测700辆以上,做到施工工地和物流园区、高排放控制区等重点场所全覆盖。

用地结构调整

扬尘综合整治

道路扬尘综合整治

2021年12月底前

县城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5%。

强化降尘量控制

长期坚持

降尘量不高于7吨/月·平方公里。

秸秆综合利用

加强秸秆焚烧管控

2022年3月底前

2021-2022年秋冬季期间,卫星遥感、强化监督帮扶等不发现秸秆焚烧火点。

加强秸秆综合利用

2021年12月底前

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7.2%以上,其中还田利用率达到97%以上。

 

 

 

 

 

 

 

 

 

 

 

 

 

梁山县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措施任务表

 

类别

重点工作

主要任务

完成时限

工程措施

产业结构调整

“两高”行业产能控制

压减水泥/产能

2022年10月底前

依据方案,按照时间节点指导企业完成产能置换。淘汰水泥产能80万吨。

工业污染源治理

无组织排放治理

2021年12月底前

3家化工企业、15家工业涂装企业、2家包装印刷企业等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完成VOCs无组织排放治理。

重点工业行业VOCs综合治理

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

源头替代

2021年12月底前

17家工业涂装企业完成低VOCs含量涂料替代。

无组织排放控制

2021年12月底前

3家化工企业、15家工业涂装企业、2家包装印刷企业等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1家企业2个敞开液面采用废气有效收集措施,完成VOCs无组织排放治理。

治污设施建设

2021年12月底前

3家化工企业、15家工业涂装企业、2家包装印刷企业等建设或改造为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

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VOCs综合治理

集中治理

2021年12月底前

开发区建设集中涂装中心,配备高效废气治理设施,代替分散的涂装工序。

VOCs监测监控

自动监控设施安装

2021年12月底前

58家工业涂装企业主要排污口安装非甲烷总烃自动监控设施共58套。

能源结构调整

清洁取暖

散煤治理

2021年10月底前

散煤治理万户,其中,气代煤620万、电代煤1.038万户、集中供热替清洁煤推广替代0.3516万户,共替代散煤0.23万吨。

煤炭消费总量

控制

煤炭消费总量控制

2021年12月底前

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131万吨以内,压减4.4万吨(比上年)。

锅炉综合整治

淘汰燃煤锅炉

2021年10月底前

淘汰1台35蒸吨燃煤锅炉。

运输结构调整

运输结构调整

煤炭企业煤炭清洁运输

2021年12月底前

煤炭行业清洁运输(铁路、水路、管道、新能源或国六货车)比例达到50%,同比提高10个百分点。

主要港口大宗货物清洁(铁路、水路、管道、新能源或国六货车)运输

2021年12月底前

梁山港港口大宗货物清洁运输比例达到50%,集装箱铁水联运货运业务年底开始推进。

老旧车淘汰

2021年12月底前

推广使用新能源公交车423辆、轻型物流车26辆、出租车45辆、中短途客运车119辆。

淘汰高排放柴油货车4532辆。

船舶淘汰更新

2021年12月底前

推广使用新能源船舶12艘。

在用车

环境管理

在用车执法监管

2021年12月底前

对36家重点用车企业安装门禁系统,累计安装36家。

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管理

排放检验

2021年12月底前

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测30辆以上,做到施工工地和港口码头、机场、铁路货场、物流园区、高排放控制区等重点场所全覆盖。施工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实行动态控制、分级划区使用;严格按上级要求进行管控。

用地结构调整

扬尘综合整治

道路扬尘综合整治

2021年12月底前

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100%。

露天堆场扬尘整治

2021年12月底前

梁山港口干散货码头建设视频监控系统3条,分别监控干散货码头装卸作业并与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属地生态环境部门、交通运输部门联网。

2021年12月底前

梁山港3#堆场建设防风抑尘网、堆料苫盖、安装自动喷淋等抑尘设施,输煤廊道及各转载点建设吸尘、双流体干雾喷淋等防尘设施,加强干散货码头扬尘治理。

秸秆综合利用

加强秸秆焚烧管控

2022年3月底前

2021-2022年秋冬季期间,卫星遥感、强化监督帮扶等不发现秸秆焚烧火点。

加强秸秆综合利用

2021年12月底前

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7%以上,其中还田利用率达到80%以上。

高新区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措施任务表

 

类别

重点工作

主要任务

完成时限

工程措施

产业结构调整

工业污染源治理

无组织排放治理

2021年12月底前

水泥制品行业3家企业完成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治理。

重点工业行业VOCs综合治理

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源头替代

2021年12月底前

3家工业涂装企业完成低VOCs含量涂料替代。

无组织排放控制

2021年12月底前

6家工业涂装企业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完成VOCs无组织排放治理。

治污设施建设

2021年12月底前

6家工业涂装企业建设或改造为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

LDAR工作抽检

2021年12月底前

对3家企业LDAR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VOCs综合治理

集中治理

2021年12月底前

3家储罐罐区建设LDAR平台,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能源结构调整

清洁取暖

散煤治理

2021年10月底前

完成散煤治理5.4766万户,其中,气代煤2.0375万户、电代煤1.982万户、集中供热替代1.4571万户。

煤炭消费总量

控制

煤炭消费总量控制

2021年12月底前

煤炭消费总量同比下降3.48%(按煤炭消费当量计算)。(备注:市政府下的任务为煤炭消费当量控制在136.42万吨以内)

淘汰燃煤机组

2021年12月底前

淘汰关停燃煤机组4台10.8万千瓦。

运输结构调整

运输结构调整

老旧车淘汰

2021年12月底前

累计淘汰国三营运柴油货车1483辆,完成总任务的102.06%,发放补贴资金485.37万。

车船燃油品质

改善

打击黑加油站点

2021年12月底前

全年持续开展打击黑加油站点,并对不达标油品跟踪溯源。

油品和尿素质量抽查

2021年12月底前

加油站(点)抽检车用汽柴油共计100个批次,实现年度全覆盖;从高速公路、国道、省道沿线加油站抽检尿素5批次以上。

在用车环境管理

在用车执法监管

2021年12月底前

查验30辆重型国六燃气车后处置装置情况。

2021年12月底前

检查排放检验机构12个次,实现排放检验机构监管全覆盖。

2021年12月底前

对63家重点用车企业安装门禁系统,累计安装63家。

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管理

排放检验

2021年12月底前

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测1000辆,做到施工工地、工业企业、物流园区、高排放控制区等重点场所全覆盖。

用地结构调整

扬尘综合整治

道路扬尘综合整治

2021年12月底前

地级及以上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3%。

强化降尘量控制

长期坚持

降尘量不高于7吨/月·平方公里。

秸秆综合利用

加强秸秆焚烧管控

2022年3月底前

2021-2022年秋冬季期间,卫星遥感、强化监督帮扶等不发现秸秆焚烧火点。

太白湖新区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措施任务表

 

类别

重点工作

主要任务

完成时限

工程措施

产业结构调整

工业污染源治理

无组织排放治理

2021年12月底前

火电行业1家企业完成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

重点工业行业VOCs综合治理

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源头替代

2021年12月底前

3家包装印刷企业完成低VOCs含量油墨替代。

无组织排放控制

2021年12月底前

2家工业涂装企业、3家包装印刷企业等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完成VOCs无组织排放治理。

治污设施建设

2021年12月底前

2家工业涂装企业、3家包装印刷企业等建设或改造为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

储罐/装载废气综合治理

2021年12月底前

完成8个储罐废气回收治理。

能源结构调整

清洁取暖

散煤治理

2021年10月底前

预计2021年完成清洁煤推广3270吨(最终数据以出台方案为准)。

煤炭消费总量

控制

煤炭消费总量控制

2021年12月底前

全区2021年比2020年煤炭消费压减2.21万吨,煤炭消费当量控制在65.73万吨以内。

运输结构调整

运输结构调整

煤炭企业煤炭清洁运输

2021年12月底前

全区煤炭行业清洁运输(铁路、水路、管道、新能源或国六货车)比例达到65.7%,同比提高0.6个百分点。

主要港口大宗货物清洁(铁路、水路、管道、新能源或国六货车)运输

2021年12月底前

泗河口港口大宗货物清洁运输比例达到100%,无集装箱运输业务。

老旧车淘汰

2021年12月底前

推广使用新能源环卫清扫车30辆。

淘汰高排放柴油货车157辆。

车船燃油品质

改善

打击黑加油站点

2021年12月底前

组织开展打击黑加油站点(车)专项行动4个月时间,并对不达标油品跟踪溯源。

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管理

排放检验

2021年12月底前

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测100辆以上,做到施工工地和港口码头、机场、铁路货场、物流园区、高排放控制区等重点场所全覆盖。

用地结构调整

扬尘综合整治

道路扬尘综合整治

2021年12月底前

地级及以上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100%,县城达到97%。

露天堆场扬尘整治

2021年12月底前

1家港口干散货码头建设视频监控系统,监控干散货码头装卸作业和堆存场地,并与属地生态环境部门、交通运输部门联网。

2021年12月底前

1家干散货码头物料堆放场所建设围挡、苫盖、自动喷淋等抑尘设施,物料输送装置建设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加强干散货码头扬尘治理。

强化降尘量控制

长期坚持

降尘量不高于7吨/月·平方公里。

秸秆综合利用

加强秸秆焚烧管控

2022年3月底前

2021-2022年秋冬季期间,卫星遥感、强化监督帮扶等不发现秸秆焚烧火点。

加强秸秆综合利用

2021年12月底前

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6%以上。

 

 

 

 

 

 

 

 

 

 

经开区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措施任务表

 

类别

重点工作

主要任务

完成时限

工程措施

产业结构调整

“两高”行业产能控制

压减煤炭/钢铁/水泥/焦炭/平板玻璃/电解铝/氧化铝/煤化工/炼油……产能

长期坚持

对于高污染、高耗能企业不再环评审批。

产业集群综合整治

涉气产业集群综合整治

长期坚持

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和集群排查整治行动,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等现象。对全区“散乱污”企业实施“动态清零”。积极减少落后和过剩产能,依法清理违法违规企业,对塑料颗粒、涉石涉砂、石材加工等小散乱污企业发现一起,清理取缔一起。

工业污染源治理

无组织排放治理

长期坚持

加强区内重点物料企业物料运输、储存、装卸、厂内转移、搅拌、破碎、筛分、清理等过程的无组织排放粉尘管理;加强厂区降尘管理,增加厂区绿化覆盖率;加强窑炉生产烟尘无组织排放管理。

工业炉窑淘汰

煤气发生炉、燃煤热风炉、燃煤加热/烘干炉(窑)……淘汰

2021年12月底前

严禁水泥、铸造、砖瓦、石灰等行业新增产能。

重点工业行业VOCs综合治理

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源头替代

2021年12月底前

14家工业涂装企业完成低VOCs含量涂料替代;9家包装印刷企业完成低VOCs含量油墨替代;开展走航溯源,利用VOCs走航监测车、PID便携设备等高效手段,排查问题区域、问题企业、问题点位,精准管控。

VOCs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长期坚持

加强VOCs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对生产、销售、进口企业涂料、油墨、胶粘剂VOCs含量限值开展抽测。

无组织排放控制

2021年12月底前

22家工业涂装企业、9家包装印刷企业等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完成VOCs无组织排放治理。

治污设施建设

2021年12月底前

22家工业涂装企业、9家包装印刷企业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

储罐/装载废气综合治理

2021年12月底前

完成全区加油站16个柴油、16个汽油固定顶储罐改造成内浮顶储罐、32个储罐浮盘边缘密封改造、32个储罐浮盘附件改造,16个储罐废气回收治理。

VOCs监测监控

自动监控设施安装

2021年8月底前

1家工业涂装企业主要排污口安装非甲烷总烃自动监控设施共1套。

能源结构调整

煤炭消费

总量控制

煤炭消费总量控制

2021年12月底前

全区煤炭消费总量压减1.41万吨。

锅炉综合整治

燃气锅炉低氮改造

2021年12月底前

完成燃气锅炉低氮改造2台7蒸吨。

运输结构调整

运输结构调整

煤炭企业煤炭清洁运输

2021年12月底前

全区煤炭行业清洁运输国五以上及新能源货车比例达到65%以上。

主要港口大宗货物清洁(铁路、水路、管道、新能源或国六货车)运输

2021年12月底前

顺达港口大宗货物清洁运输比例达到20%。

老旧车淘汰

2021年12月底前

计划淘汰“国三”车辆180辆,鼓励运输企业加大新能源车辆投资力度。

车船燃油品质

改善

打击黑加油站点

2021年12月底前

组织开展打击黑加油站点(车)专项行动131天,并对不达标油品跟踪溯源。

油品和尿素质量抽查

2021年12月底前

加油站(点)抽检车用汽柴油共计90个批次,实现年度全覆盖;从高速公路、国道、省道沿线加油站抽检尿素4次以上。

在用车

环境管理

在用车执法监管

2021年12月底前

查验50辆重型国六燃气车后处置装置情况。

2021年12月底前

检查排放检验机构10个次,实现排放检验机构监管全覆盖。

2021年12月底前

对14家重点用车企业安装门禁系统,累计安装14家。

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管理

排放检验

2021年12月底前

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测400辆以上,做到施工工地和港口码头、机场、铁路货场、物流园区、高排放控制区等重点场所全覆盖。

用地结构调整

扬尘综合整治

道路扬尘综合整治

2021年12月底前

全区范围内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100%。

露天堆场扬尘整治

2021年12月底前

经开区顺达港口干散货码头建设视频监控系统,监控干散货码头装卸作业和堆存场地,并与属地生态环境部门、交通运输部门联网。

2021年12月底前

顺达港物料堆放场所建设围挡、苫盖、自动喷淋等抑尘设施,物料输送装置建设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加强干散货码头扬尘治理。

强化降尘量控制

长期坚持

降尘量不高于7吨/月·平方公里。

秸秆综合利用

加强秸秆焚烧管控

2022年3月底前

2021-2022年秋冬季期间,卫星遥感、强化监督帮扶等不发现秸秆焚烧火点。

加强秸秆综合利用

2021年12月底前

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6%以上,其中还田利用率达到100%。

能力建设

完善环境监测

监控网络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建设

2021年12月底前

增设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1个。

 

 


【文字版】 济政办字〔2021〕44号 关于印发济宁市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docx

【PDF版】济政办字〔2021〕44号 关于印发济宁市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