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004312466C/2021-0879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组配分类 | 济政办字 |
成文日期 | 2021-12-02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有效 |
济政办字〔2021〕42号 关于加快推进济宁市今冬明春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的指导意见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快推进济宁市今冬明春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的指导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今冬明春重点水利工程建设,提高防灾救灾能力,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有力支撑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农村社会和谐,经市政府同意,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解决水的出路问题为重点,坚持流域治理与区域治理相结合,加快实施全域涝区治理、河道治理、小型水库塘坝除险加固、农村坑塘治理、农田排灌渠系治理等五大类重点水利工程,实现水入渠、渠入沟、沟入河、河入湖,村庄不进水、作物不受淹、水库塘坝不出险,全市防洪除涝体系更加完善,防洪除涝能力大幅度提升,农村水生态环境有效改善,切实保障农村沟渠水质得到提升,为保障粮食安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安居乐业提供坚实支撑。
2021年11月上旬组织开工建设,2022年汛前完成年度主体工程,2022年11月底完成工程验收。
二、治理任务
(一)全域涝区治理工程。针对因排涝站建筑结构损毁、水泵及电气设备不配套、排涝站缺乏等导致排涝能力不足问题,因引排水系统断面小、排涝沟淤积、跨沟桥涵阻水等影响排涝站能力发挥问题,实施排灌站配套提升工程,合理划分排涝分区,科学分析研判致涝原因,系统治理,精准施策,采取新建、扩建、维修加固排灌站,完善配套机电设备,扩挖、清淤排涝沟,配套改建跨沟桥涵等措施,提高区域排涝能力,确保泵站能力充足、机电配套、沟系畅通、运行良好,涝水及时排除,做到农田不受淹、村庄不积水、作物不受灾。
(二)河道治理工程。针对河道淤积、边坡失稳、堤防缺失、堤身单薄矮小、建筑物老化失修、内外水系不连通造成河道防洪排涝能力不足、涝水入河不畅等突出问题,采取河道清淤扩挖、堤防加固、边坡防护和新、改建穿堤建筑物等措施,对河道进行治理,提高河道防洪排涝能力至规划标准,保障涝水顺畅入河,防止洪水外溢。
(三)小型水库塘坝除险加固工程。针对东部山区水库塘坝安全隐患,对水库实施坝体坝基截渗、护坡、坝后排水工程,对放水洞、溢洪道、交通桥、防汛道路等进行治理,配全管理及自动监测设施、视频系统及照明系统,实施水库塘坝除险加固。对小水库坝顶尚未硬化的全部进行坝顶硬化,存在坝基、坝体渗水现象尚未修建排水体或排水体损毁的进行坝后排水体建设和维修,溢洪道泄洪能力不足的进行溢洪道扩挖,使小水库防洪能力达到设计标准;对塘坝实施清淤、坝体加固、坝前护坡、安装水雨情自动监测设施和视频及照明系统等措施,对坝顶进行硬化,溢洪道泄洪能力不足的进行溢洪道扩挖,重点塘坝坝前坡未护砌的全部进行坝前坡护砌,没有坝后排水体的建设坝后排水体,消除塘坝安全隐患,提高塘坝抗风险能力和管理水平。
(四)农村坑塘治理工程。针对农村坑塘存在的淤积、边坡损毁、与沟渠连通能力不足、蓄涝能力不足、水环境不优等问题,结合美丽乡村建设、防洪除涝、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黑臭水体治理等工作,采取清淤、岸坡护砌、水系连通、环境提升等措施,实施农村坑塘治理,提升坑塘蓄涝能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发挥坑塘综合功能。
(五)农田排灌渠系治理工程。针对今年汛期暴露出的因田间缺少排水沟、排水沟不畅通、配套建筑物过水能力低等原因造成的积水问题,采取扩挖排水沟、新建桥涵配套建筑物等措施,彻底打通“竹节沟”“断头沟”,构建体系完善、过水通畅的排涝网络,全面提升农田排涝能力。在易涝区,新建高标准农田渠系工程和水务部门排涝工程要内外结合搞好衔接。汛前对全部排涝沟进行排查,清理垃圾、秸秆等阻水物,确保沟渠畅通。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作为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实施主体,要把今冬明春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对工程前期、资金筹措、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等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狠抓具体工作推进,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全力靠上,共同做好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各项工作。
(二)强化高标准建设。按照集中治理、规模治理、彻底治理的要求,成方连片推进,不留空白。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设计,严把材料、施工、监理等关键环节,严把工程质量关,层层落实目标责任制,建管并重,努力创建优质工程、精品工程、民心工程。
(三)强化要素保障。加快前期工作,各县(市、区)负责组织各辖区内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的规划设计和项目立项。对重点水利工程直接编制和批复初步设计(代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应急度汛工程用地、环评等手续在实施过程中按程序办理。多渠道筹集资金,在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扶持的基础上,各级财政加大对重点水利工程建设投入力度。特别是对纳入国家和省治理计划的工程,按要求拿足用好配套资金。同时要科学评估财政收支状况、经济实力和承受能力,合理确定投资规模、筹资渠道、负债水平,形成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
(四)建立长效机制。按照管理权限,压实工程建后运行管护责任,完善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市县乡村四级分级、分层次的运行管护体系,做到水利工程责任主体明确、管护经费保障到位、管护模式和管护人员满足实际需求,实现工程制度化、专业化、信息化,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五)强化部门协作。城乡水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筹推进工程建设。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项目对上争取。财政部门做好建设资金保障。在部门提前沟通、符合用地条件的前提下,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强化水利工程用地保障,年度用地指标优先用于水利工程建设。生态环境部门做好环评批复工作保障。交通运输部门督导做好国省道、县乡道路边沟疏通及附属建筑物配套建设,确保排水畅通。农业农村部门做好农田排灌渠系治理工程建设。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做好项目立项审批工作。供电公司负责排水电力供应。金融机构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工程项目实行优惠贷款。
(六)强化督导检查。建立工程建设督查机制,市城乡水务局联合市政府督查室、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建立调度通报机制,市城乡水务局牵头,实行一周一调度、一月一通报。对制约工程进度、质量和资金到位的关键问题挂牌督办、专人盯办、重点查办,对进度缓慢、未按期完成任务的进行约谈,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严肃追责问责,以严督实考推动工作落实。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