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个体经营就业登记

发布日期:2021-12-30 10:29 信息来源: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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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条件

劳动者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的,可向常住地或户籍地乡镇(街道)为民服务大厅人社窗口申请办理个体经营就业登记。

二、申请材料

(一)网上办理:

无需申请材料。

(二)现场办理: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办事流程

(一)网上办理:登录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点击“个人登录”—“就业服务”—“个体经营人员就业登记”,根据提示填报相关信息即可。

(二)现场办理:符合条件的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到常住地或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为民服务大厅人社窗口提出申请。乡镇(街道)为民服务大厅人社窗口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即时办结;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原因。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五、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六、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537-2347770

七、办理地点

网上办理链接: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办理网址:http://103.239.153.109/sdjyweb/index.action);

现场办理地点:常住地或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为民服务大厅。济宁高新区、经开区及太白湖新区也可到济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济宁市太白湖新区京杭路30号)人社综合服务大厅30号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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