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00MB2855352K/2021-0498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 组配分类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
成文日期 2021-02-25 失效日期
有效性

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发布日期:2021-02-25 信息来源: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序号

执法类别

审核事项名称

实施依据

1

重大

行政处罚

拟对公民处以500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20000元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文化部《文化市场重大案件管理办法》第二条、《山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第二条。

2

拟作出没收违法所得或没收非法财物价值相当于第一项规定数额的行政处罚决定。

文化部《文化市场重大案件管理办法》第二条、《山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第二条。

3

拟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决定的。

文化部《文化市场重大案件管理办法》第二条、《山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第二条。

4

拟作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决定的。

文化部《文化市场重大案件管理办法》第二条、《山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第二条。

5


经听证程序后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文化部《文化市场重大案件管理办法》第二条、《山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第二条。

6


超出自由裁量权标准,拟作出减轻、免除或加重处罚的。

文化部《文化市场重大案件管理办法》第二条、《山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第二条。

7


涉及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文化部《文化市场重大案件管理办法》第二条、《山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第二条。

8


社会广泛关注,影响特别恶劣的。

文化部《文化市场重大案件管理办法》第二条、《山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第二条。

9


部门负责人认为应当提请法制审核的其他重大、复杂、疑难的行政处罚决定。

文化部《文化市场重大案件管理办法》第二条、《山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第二条。

10

重大

行政强制

涉及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九条。

11

拟作出查封决定,查封场所、设施或财物的价值公民500元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0000元以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九条。

12

拟作出扣押决定,扣押财物价值公民500元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0000元以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九条。

13

部门负责人认为应当提请法制审核的其他重大行政强制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九条。

填表说明: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确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征用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范围,列明具体执法事项和依据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