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0043124079/2021-0669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能源局 | 组配分类 | 主要负责人解读 |
成文日期 | 2021-02-04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主要负责人解读】市能源局局长张玕解读《2021年全市煤矿安全工作要点》
【主要负责人解读】《2021年全市煤矿安全工作要点》解读
一、出台背景
当前,我市煤矿安全生产面临这诸多压力,如矿井生产条件日趋复杂,千米深井、保护区矿业权退出、城市建设压覆等政策不确定性增加,职工安全素质难以满足要求等,安全管理难度巨大、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2020年我市梁宝寺煤矿发生了“8·20”爆燃事故,造成7名矿工遇难,今年我省又发生了笏山金矿“1·10”重大爆炸事故,造成11人死亡。同时,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年,统筹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责任重大。
二、决策依据
(一)《关于印发省政府安委会煤矿专业委员会2021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鲁安煤发〔2021〕1号)
(二)《济宁市人民政府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
三、出台目的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以防范化解煤矿重大风险隐患为主线,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为抓手,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为着力点,扎实推进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保障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指导我市2021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四、工作目标
——安全监管体制进一步捋顺,构建完善市、县、集团、煤矿四级安全责任体系,部门监管职责和属地监管责任进一步明确;
——重大灾害防治水平进一步提升,重点提升矿井冲击地压、防治水、一通三防等方面的隐患排查治理能力;
——应急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加强重点时段值班值守和应急响应工作,持续完善部门和企业应急预案,丰富应急演练内容和形式。
——安全基础建设进一步夯实,突出抓好企业安全投入落实、智能化建设推进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工作,加强职工培训和警示教育、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驻矿盯守等工作。
五、重要举措
一是加强执法能力建设。进一步扩展借脑引智渠道,发挥安全生产专家在隐患排查、事故预防、应急救援等方面的技术优势,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聘请专家提供咨询、技术指导、风险排查和辨识、隐患治理等社会化、市场化服务,为推进我市煤炭行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和监管执法提供技术支撑。督促各产煤县(市、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配齐配全煤矿安全监管人员,切实保障执法装备和经费,尤其是县属煤矿较多的县(市、区),必须高标准配齐人员、装备。
二是加强部门联动。丰富完善煤矿专委会成员组成和职能,联合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以及煤监部门,形成工作合力,适时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优化执法资源配置,提高执法效能。尤其是加强与山东煤监局各分局的沟通协调,促进全市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全面、准确。
三是丰富监管手段。持续完善驻矿盯守、有奖举报等工作制度,发动职工、群众监督企业安全生产,鼓励职工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加快推进煤矿安全监管智慧平台建设,推进煤矿安全监管、节能环保等数据共享和智慧应用,做到高效、直观的综合监管。
济能字〔2021〕1号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煤矿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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