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00004313485J/2021-081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宁市应急管理局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成文日期 2021-02-05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济应急发〔2021〕1号 济宁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全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全市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2-05 信息来源:济宁市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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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刻吸取近年来省内外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教训,全面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省应急厅《全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鲁应急发〔2021〕1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全市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济办发电〔2021〕4号),从现在起至2021年6月30日,在全市开展为期半年的拉网式、起底式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按照省应急厅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结合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全市安全生产百日会战集中行动,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领域存在的系统性和区域性安全风险,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等相关制度规范,全面开展精准化排查评估,按照“一园一策”“一企一策”原则,实施最严格的治理整顿,严密管控重大安全风险,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提高安全生产治理能力,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全面查清隐患及其根源。从工艺技术、设备设施、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和外部环境安全等方面,全方位、全过程排查事故隐患,分析隐患产生原因和规律,坚持标本兼治,强化源头治理,既要彻底整治隐患,又要管控消除根源。

——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监督企业健全和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企业自身专业力量不足的,要聘请安全专家或者中介服务机构帮助排查治理,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严格依法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

——扎实推进安全分类整治。通过全面排查评估,区分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停产停业整顿或暂时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限期改正“三个类别”,组织实施分类整治,实现“三个一批”,即关闭退出一批、停业整顿一批、限期整改一批,加快淘汰落后的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倒逼企业提升安全生产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

二、整治重点

(一)危险化学品领域

1.合法生产经营情况。企业是否存在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许可证件等行为;是否存在项目未批先建、非法建设等行为;是否存在应关闭未关闭或关闭不到位,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等行为。

2.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是否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制内容是否与人员、岗位逐一相匹配,责任制落实是否进行考核、奖惩;主要负责人是否亲自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是否组织职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是否掌握重大安全风险“底数”,是否掌握隐患整改情况,是否落实隐患整改责任人、整改资金、整改措施。

3.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制度规程制订和落实情况。是否依法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总监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参加再培训;是否规范制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是否有照抄照搬、不符合实际的情况;是否配齐并督促作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

4.安全生产标准化、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和运行情况。是否建成并有效运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和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是否组织全体职工参与风险辨识并分级管理;是否建立风险警示制度,规范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是否逐一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并堵塞漏洞;是否采用信息化技术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现场动态监控,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检测、检验;是否建立隐患线索搜集、职工排查隐患奖励制度并有效执行;对于排查出的隐患问题是否采取针对性措施予以解决,重大隐患是否按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5.安全教育培训和从业人员资格情况。是否落实《山东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培训工作要素指南(试行)》,是否有效开展全员安全培训和警示教育;是否足额提取安全培训费用并专款专用;在岗人员是否熟悉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企业新入职人员是否按规定具备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学历或职称;是否按规定配备化工相关专业注册安全工程师。

6.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排查情况。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是否按照有关标准规范确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是否保持足够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对不符合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要求的,是否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化工园区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园区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内是否存在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

7.企业本质安全情况。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的装备和使用率是否已达到100%;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是否实现自动化控制;精细化工生产装置是否按要求开展反应风险评估,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完善安全管控措施;高危场所是否落实“自动化换人、机械化减人”要求。

8.特殊作业、开停车、试生产和变更管理情况。是否按标准制定并严格执行特殊作业管理制度,作业票审批填写是否规范;开停车、试生产是否落实停产复产备案制度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停产、复产及停产期间主要安全措施清单(试行)》《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等相关制度规范;是否建立和落实变更管理制度,对工艺技术、设施设备、人员和管理的变更实施风险辨识和管控;是否建立落实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将承包商作业纳入统一安全管理,杜绝“以包代管、以罚代管”现象。

9.反“三违”、事故隐患源头治理、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落实情况。是否落实《山东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反“三违”行动指南(试行)》,是否存在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行为;是否落实《山东省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源头治理要素管理指南(试行)》,是否存在隐患重复出现、甚至边排查整改边产生隐患现象;是否落实《山东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实施指南》,是否存在未建立制度、不发布或虚假发布、未上传安全承诺公告等问题。

10.应急救援管理情况。是否落实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南,按标准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或与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是否编制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定期组织实战化演练并及时评估演练效果、改进应急措施、修订应急预案;是否配齐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相关岗位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佩戴和熟练使用特殊防护装备。

(二)烟花爆竹领域

1.合法生产经营情况。是否超许可范围经营;是否存在“关而不停”或者转入“地下”非法经营情形;是否存在经营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是否存在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2.安全培训教育及从业人员资格情况。批发企业和零售店(点)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培训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是否依法取得相应资格后上岗作业;是否对本单位从业人员烟花爆竹安全知识、岗位操作技能等进行培训。

3.安全生产标准化、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运行情况。是否按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是否落实组织机构建设、制度制定、全员培训、风险点排查、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风险控制措施确定及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清单编制、信息系统应用、体系运行与考核等工作。

4.批发企业与零售店(点)连锁经营情况。是否规范开展连锁经营;是否统一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统一安全教育培训、统一经营场所安全条件、统一流向管理和买卖合同、统一应急处置预案和演练、统一运输配送服务。

5.安全生产条件符合情况。批发企业和零售店(点)是否符合《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等强制性标准规范;批发企业是否存在“六严禁”情形;零售店(点)是否存在“两关闭”、“三严禁”情形。

三、方式方法

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从三个层面交叉进行、同步开展,形成政府推动、企业落实的工作格局。

(一)自查自纠、即查即改

1.认真落实《山东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培训工作要素指南(试行)》(鲁应急函〔2021〕3号),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就是重大安全隐患”的意识,健全和落实安全培训制度,有效开展全员安全培训,进一步强化事故警示教育。

2.全面建成并运行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立和落实职工隐患排查奖励制度,对查出隐患的职工视同发明创新、技术革新给予适当奖励,发动全体职工全面参与隐患排查整治,奖励情况作为政府部门督查检查的重要内容。

3.认真落实《山东省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源头治理要素管理指南(试行)》(鲁应急发〔2019〕73号),深入查找隐患产生原因和规律,强化隐患源头治理,科学管控消除隐患产生根源,解决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同类隐患反复出现、甚至边排查整改边产生隐患的问题。

4.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改信息数据库,利用信息化手段,对事故隐患的排查信息、原因和规律分析、举一反三排查情况,以及整改验收、原因管控和消除、考核奖惩、责任追究等情况,实行全过程信息化管理。企业自查报告须经主要负责人确认签字后,每半月一次上报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二)集中检查、严格执法

1.各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要对照整治重点,制定执法检查计划,组织执法检查队伍,聘请安全专家参加,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四不两直”、突击夜查、异地交叉互查等方式,开展一次全覆盖、拉网式、无死角的“安全体检”。用好群众举报、内部举报等手段,加强检查人员能力业务培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

2.利用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巡查辖区内企业系统在线率、视频在线率、安全承诺率、风险预警信息的闭环管理和预警机制运行情况,抽查企业中控室、重大危险源现场、装置设施运行、特殊作业管理等情况。

3.坚持区别对待,对企业自查发现问题隐患且自行整改的,无论是否整改完成,都不予处罚;对未认真开展自查,执法检查过程中新发现的问题隐患,依法严格进行处罚。

4.坚持问题导向,排除各种干扰,敢于动真碰硬,形成有力震慑。严格落实“五个当场”“四个一律”处置措施,依法下达执法文书,实施问题隐患整改闭环管理。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严格立案调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坚决予以停产停业整顿。

(三)严督实查、追责问责

1.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开展常态化、不间断督查抽查,核查企业自查和各县市区执法检查的效果,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大排查、大整治各项措施落实落地。

2.对督导核查中发现自查不到位、问题严重的企业,一律从严处罚,按规定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其获取政府补贴和政策支持进行限制;对检查不到位,排查整治走过场,发生事故,造成重大后果的,严肃追责问责。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底线思维,把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当做重要政治任务,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强力推进工作开展,确保取得实效。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建立调度制度,及时掌握情况,一项一项抓好落实。各县市区具体工作措施于2月10日前报市应急管理局,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期间,每月排查整治进展情况总结连同《危化品和烟花爆竹大排查大整治情况汇总表》(附件4)于下月2日前报市应急管理局。

(二)强化隐患整改。要组织高水平专家队伍,为部门执法检查提供技术支撑,为企业安全生产提供服务。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一时无法彻底整改的隐患,要报经应急管理部门审查核准,明确专人盯防,严格落实防控措施,确保万无一失,限期整改到位;重大隐患必须于4月底前全部整改到位。坚决破除监管执法“宽松软”,实施精准执法检查,把隐患排查整治挺在事故前面,将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对各类事故及事故发生前的违法违规行为打到痛处、绝不姑息。

(三)推动齐抓共管。各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综合监管职责,通过制发提醒、警示、问题线索移交、督办函等方式,推动负有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职责,扎实开展安全风险排查治理。

(四)广泛宣传发动。要充分借助各类新闻媒体,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广泛宣传国家、省和地方的有关法规和政策,及时曝光一批关闭、停产、处罚案例和重大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积极借助“12345”热线搜集问题线索,引导和鼓励从业人员以及社会公众积极举报身边的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推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济应急发〔2021〕1号济宁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全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全市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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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市非煤矿山行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全市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解读.doc

关于对《全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解读.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