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农业机械管理局登记管理信息公开情况(2020年)
一、济宁市农业机械管理局法人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济宁市农业机械管理局
住所:山东省济宁市红星中路1号
宗旨和业务范围:依法管理农业机械,促进农业现代化建设。农业机械执法监督管理;农业机械服务体系建设;农业机械新技术、新机具推广;农机系统教育培 训及信息服务;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农机质量管理。
法定代表人:孟庆光
经费来源:财政全额拨款
开办资金:1068.9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70800004527379Y
二、济宁市农业机械管理局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根据《事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第二条本单位名称为济宁市农业机械管理局。
第三条本单位住所是山东省济宁市红星中路1号。
第四条本单位是经济宁市政府办公室(济政办发[1997]33号)批准设立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举办单位:济宁市人民政府。
第五条本单位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登记或者备案。
第二章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依法管理农业机械,促进农业现代化建设。农业机械执法监督管理;农业机械服务体系建设;农业机械新技术、新机具推广;农机系统教育培训及信息服务;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农机质量管理。
第七条从业誓词:本事业单位法人在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不违背宗旨,不超越业务范围,严格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权利义务,承担民事责任,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
责任监督:投入国有资产的举办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实现宗旨和业务范围的监督管理。
部门、行业和社会监督:本单位面向社会开展业务活动,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执法部门的监督管理,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本单位决策机构是党委会。
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三)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五)决定拟任法定代表人人选;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九条本单位拟任法定代表人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权利: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局党委会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定内部管理制度。
第四章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十条本单位具体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收入。
第十一条本单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时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认真做好本单位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将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相关科室和个人。
本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要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账账相符、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第十二条优化资产配置,做到物尽其用,发挥本单位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
第十三条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用于本单位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
第十四条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前进行财务审计。
第五章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十五条本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被吊销或因宗旨业务已经消失、事业性质改变等原因,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立、合并、撤销的,报请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六条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在举办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形成清算报告。
清算期间,单位不得开展有关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十七条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六章章程修改
第十八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规定的内容发生变化的;
(三)决策机构决定修改章程的;
(四)其他原因需要修改章程的。
第十九条章程的修改,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三、济宁市农业机械管理局法人年度检查信息
2020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市农机发展促进中心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立足大农业,面向现代化,发展新农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取得了农机化发展的新成绩,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全市农业农村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先后荣获“全国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市”、全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优秀单位、全省农机推广工作先进单位、全省农机质量投诉监督服务工作先进单位、全省农机维修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一、2020年农机化工作取得的成绩
预计2020年底,全市农机总动力达到970万千瓦,农用拖拉机达到11万台,其中100马力以上拖拉机0.75万台;联合收获机达到3.8万台,其中玉米联合收获机1.2万台,拖拉机配套农具达到22万部,全市农机合作社总数达到735家,为服务乡村振兴战略贡献了“机械化部队”力量。
(一)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今年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市农机发展促进中心把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作为首要的政治任务,成立了市农机中心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层层压实工作责任,积极配合包保社区开展疫情联防联控工作,做好单位职工和离退休人员情况摸排工作。从踊跃报名的20多名党员干部中选派了5名参加了疫情防控党员先锋队,用实际行动协助社区筑牢“防疫墙”。精心组织有关农机合作社累计投入植保无人飞机、自走式高地隙喷杆喷雾机等机具1574台,积极参与本地周边农村环境卫生义务防疫。
(二)扎实开展全程机械化示范市创建
着眼稳定粮食产能、提高农业竞争力,定位小麦、玉米、水稻、大蒜、花生、马铃薯六大作物,聚焦耕整地、播种(机插秧)、植保、收获、烘干、秸秆处理六大环节,积极组织开展全程机械化推进行动。在成功创建“全国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示范县”10个基础上,今年,市政府工作报告将“创建全国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市”纳入重点工作任务之一,下发《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全国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市的意见》(济政字〔2020〕24号),全面推动我市全程机械化示范市创建工作。目前,示范市创建工作已经通过农业农村部专家审核,我市成功创建为“全国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市”。
(三)积极推进“两全两高”农机化发展
严格按照《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第一批“两全两高”农业机械化示范县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鲁农机字〔2019〕3号)要求,聚焦农机化发展薄弱环节,统筹推进种植业及牧渔林加各业机械化发展。县市区政府均将创建工作作为重点工作任务,成立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加快推进“两全两高”农机化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加大涉农资金项目整合力度,积极构建多部门配合、多学科协作的工作机制,加强工作督查考核。今年任城区、泗水县、邹城市、微山县、梁山县全力争创省“两全两高”农机化示范县。该项工作已经通过省厅验收审核。
(四)规范高效落实农机强农惠农政策。
今年积极争取补贴资金1.45亿元,较去年增加近3000万元。为保障疫情防控形势下春季农机化生产顺利进行,进一步强化政策宣传、信息公开及补贴监管。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督导检查工作、举办全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培训班暨现场观摩会议。目前,补贴资金已经全部使用完毕,补贴机具13732台,惠及农户9100户,全市农机总量持续增长,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高。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连续多年在全省农机购置补贴绩效考评中获得优秀等次。积极推进全市农机深松工作,今年完成112万亩深松整地作业任务,其中享受补贴的面积56万亩。联合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共同制定下发了《关于印发<济宁市2020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稳步开展农机报废更新工作,共报废机具台数463台。
(五)大力培育农机社会化经营服务主体
按照“五有”“五化”标准抓好农机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涌现出一批“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互联网+农机作业”、“土地全程托管”、“机农合一”和专业化植保服务等有影响力的发展典型。高洪玉、曹正涛先后被评为“全国20佳农机合作社理事长”,“东方红-玛丽亚大蒜村村通”综合农事服务成为全国典型案例,嘉祥县仲山农机作业服务专业合作社入选全国农民合作社典型案例。今年8月7日出版的《人民日报》在头版位置刊发文章《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抓实粮食生产各项工作——秋粮要争取有好的收成》,其中曲阜一合作社成为典型案例。目前,全市农机合作社总数达到735家,同比增加47家,其中达到“五有”标准的为273家。14家合作社被评为“2020年济宁市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20家合作社被评为“2020年济宁市农业生产性服务示范组织”,
28家合作社被评为“2020年山东省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
(六)精心组织春耕和三夏三秋农机化生产
今年,坚持疫情防控和春季生产两手抓,全市完成机耕面积88.38万亩,完成机播面积39.2万亩;培训机手、修理工人数4367人次,共检修农机具3.5万台,投入春季生产的排灌机械4643台。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与“三夏”农机化生产,成立五个三夏农机化生产指导组,组织11万余台农机上阵作业,培训机手、修理工数量近1.75万人次,检修、保养、调试小麦联合收获机等各类三夏农机具8.536万台, 机收小麦521.88万亩,机收率达到99.63%,玉米机播率99.3%。认真组织跨区作业,制定下发《济宁市农机跨区作业应急处理预案》,累计成立跨区机收接待服务站56个,发放《作业证》3250张。“三秋”期间全面做好农机化生产服务工作,累计投入农机近10万台,机收玉米386.46万亩,机收率达99%以上;机播小麦476.86万亩,机播率达到99.3%;为粮食丰产丰收打下了坚实基础。
(七)切实抓好农机技术推广应用
以提高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和质量为总目标,通过层层召开现场会、展示会、演示会,举办培训班、送科技下乡和建立示范基地等形式,大力推广应用了机械深松、免耕播种、玉米籽粒收获、花生联合收获、大蒜播种收获等先进适用、绿色高效农机化新机具新技术。认真开展大蒜、辣椒生产机械化试验,总结形成了大蒜机械种植的技术路线和技术规范;大力支持“村村通大蒜产业平台暨产业合作站”,不断构建完善大蒜“一站式”综合农事服务体系,今年,大蒜精量播种机总量700多台,大蒜机械化播种面积突破15万亩。召开全市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现场观摩会,演示推广水稻机插秧等全程机械化技术,水稻生产综合机械化水平从2017年底的75%上升到2019年的88%。成功举办全市玉米生产关键环节机械化现场观摩暨三秋机械化生产新技术培训活动,积极推广应用玉米联合收获籽粒直收技术及机具。
(八)全力做好农机质量技术服务工作
紧扣农机化转型升级、提质增效这个主线,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积极开展“3.15”线上、线下宣传咨询活动;“三夏”“三秋”期间,在乡村、田间地头、合作社、销售及维修企业等重点宣传新《三包责任规定》、《山东省农业机械化质量投诉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共悬挂横幅52幅,制作展板56块,发放资料15890份,发放便民卡1796个。抓好农机销售企业的售后三包服务、农机维修网点的维修质量、农机合作社的维护保养等业务的监督检查;配合省站开展农机质量调查;安排专人值守,妥善处理全市各类农机质量投诉和咨询工作。结合夏秋农忙特点,成立农机质量技术服务小组22个,调集社会农机维修技术力量组建服务队132个,出动维修服务车辆560台(次),检修、保养、调试各类农业机械 15.7万台(套),抢修大型机具360台(套),为三夏、三秋农机化生产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保障了维修质量。积极组织维修工参加“山东省‘技能兴鲁’职业技能大赛,获得全省农机修理工大赛荣获优秀组织奖,全面提升了农机修理工人员队伍素质,助推乡村振兴发展。
二、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
以走在前列为目标定位,以推进农机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推进“两全两高”农机化发展为总抓手,进一步加大工作创新力度,全面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着力实施好以下几个工程:
一是实施好“两全两高”农机化示范创建工程。进一步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进“两全两高”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字〔2017〕211号)精神,全面开展省“两全两高”农机化示范市创建工作,认真组织金乡县创建省“两全两高”农机化示范县。
二是实施好国家强农惠民工程。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农机惠农政策,加大对上争取惠农资金力度,进一步强化信息公开、政策实施监管和绩效考核,规范业务流程、监督检查和违规行为查处,确保农机购置补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任务规范、高效、廉洁实施。
三是实施好主要农作物机械化高质量发展工程。着力提高小麦、玉米、水稻粮食生产机械化品质,积极构建农机化技术推广体系,主攻小麦高效低损收获、小麦宽幅精量播种、玉米籽粒直收、玉米茎穗兼收、水稻机插秧、粮食烘干、飞防植保等先进适用、绿色高效农机化新机具新技术,不断促进农机化高质量发展。
四是实施好以大蒜等特色经济作物全程机械化推进工程。认真开展大蒜、辣椒生产机械化试验,依托“东方红-玛丽亚大蒜村村通”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加大高精度大蒜播种机推广力度。开展好甘薯全程机械化示范引领,进一步突破丘陵地区经济作物机械化发展瓶颈。
五是实施好农机社会化服务提升工程。坚持扶优、扶大、扶强原则,认真贯彻落实支持农机合作社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积极开展农机手、合作社带头人培训,遴选一批“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建设一批规范化农机维修服务中心。
六是实施好农机化发展转型升级工程。充分发挥省农业科学院(兖州)智慧农机产业技术研究院及(金乡)大蒜装备产业技术研究院创新引领优势,加快推动兖州玉米茎穗兼收、畜牧机械等农机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示范验证莲藕采挖新技术新机具,深入推动大蒜装备创新,着力突破大蒜联合收获机械化薄弱环节。
四、济宁市农业机械管理局编制实名制情况
机构名称:济宁市农业机械管理局
实有编制数:56人
实有编制人员名单:孟庆光、宋继清、李杰、张宏秋、颜峰、林长运、韩安顺、寻莎莎、杨超、冯消、朱晓鸥、孟祥水、梁芝稳、秦静、王元之、刘金发、仲虎子、王绍耿、乔佃春、刘燕、侯秀华、刘晓、孟波、窦同秀、王秀敏、高加元、马士涛、魏国柱、陈楠、马亚军、郭永印、王建军、郑宏、张新臣、于宏然、潘潇、唐晶、赵书建、彭本坤、于宏涛、程西涛、卞艳涛、武永杨、胡敬丽、张廷宇、孙华、王海婷、岳海昌、李毓、申春芳、孙国华。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没有超出业务范围开展活动;2、不存在业务职能未履行的情况;3、没有违约和社会投诉现象,没有违法行为被立案审查,没有涉及法律诉讼;4、没有抽逃、转移开办资金的行为;5、没有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出租、出借印章行为;6、没有擅自加挂牌子的情况;7、通过济宁农机化信息网及时公开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