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0043124079/2021-0099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能源局 | 组配分类 | 专家解读 |
成文日期 | 2021-03-22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专家解读丨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全市煤矿智能化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解读)
【专家解读】《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全市煤矿智能化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煤炭是我国能源的基石,是国家能源安全的压舱石,也是可以清洁高效利用的最经济安全的能源。如何实现新时期煤炭工业高质量发展是煤炭行业面临的核心问题。近年来,全行业一直在探索高质量发展之路。济宁市能源局联合发改委等12部门印发的《关于推进全市煤矿智能化发展的实施意见》,是一个纲领性文件,对济宁市煤炭工业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文件提出的三阶段目标为全市煤炭企业指明了发展方向,符合国家发展战略,符合企业发展要求,煤矿智能化已成为不可逆转的大趋势。
煤矿智能化是煤矿综合机械化发展的新阶段,是煤炭生产力和生产方式革命的新方向。经过40多年的发展,我国煤矿综合机械化取得了历史性的巨大成绩,煤矿生产力和安全生产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全国已基本实现煤矿机械化和综合机械化,为新时期发展煤矿智能化奠定了良好基础。
智能化煤矿就是要将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自动控制、移动互联网、智能装备等与煤炭开发技术与装备进行深度融合,形成全面自主感知、实时高效互联、智能分析决策、自主学习、动态预测预警、精准协同控制的煤矿智能系统,实现矿井地质保障、煤炭开采、巷道掘进、主辅运输、通风、排水、供电、安全保障、洗选运输、生产经营管理等全过程的安全高效智能运行。“十三五”以来,我国煤矿智能化发展很快,取得了一些重要成果,但总体上还处于煤矿智能化发展的初级阶段。
煤矿智能化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智能化水平也有一个不断提高的过程。《实施意见》提出的三阶段目标是基于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关于加快煤矿智能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0】283号)和全国煤矿智能化建设现场推进会精神,结合《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煤矿智能化发展的实施意见》(鲁发改能源【2020】1427号)要求制定的。第一阶段目标是到到2021年,全市辖区内省属煤矿、生产能力120万吨/年以上大型煤矿、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煤矿实现智能化开采,采煤和掘进工作面作业人员分别控制在16人和9人以内。所有矿井主通风、主排水等生产系统实现无人值守。分类分批推进市县属煤矿智能化建设,每个市县属矿业集团要有1-2处煤矿实现智能化开采。建成一批省级示范矿井,争创国家首批示范矿井。智能化开采产量达到70%以上;这是一个既紧迫又现实的目标。近年来,部分煤炭企业已在煤矿智能化建设中取得重要进展,技术装备研发取得一批重要成果,为煤矿智能化发展提供了支撑条件。
《实施意见》强调要加强顶层设计,科学谋划煤矿智能化建设。煤矿智能化是一个系统工程,智能化煤矿必须实现开拓、采掘(剥)、运输、通风、洗选、安全保障、经营管理等全过程的智能化运行,各个环节缺一不可。一些煤矿在信息化建设中因没有统一规划设计,造成多系统互不兼容,形成信息孤岛,使这些系统无法互联互通。因此,煤矿智能化建设必须吸取这些教训,把顶层设计作为总纲,一张蓝图绘到底。
《实施意见》提出,推进科技创新,提高智能化技术与装备水平,为“十四五”煤炭科技攻关指明了方向。一方面,我们应当瞄准未来5年~10年煤矿智能化发展面临的重大基础科学问题,从智能感知、分析、决策与控制等方面,加强从零到一的基础创新。另一方面,要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加强与国内外技术先进可靠、成熟领先的第三方平台公司合作,积极参与建立技术联盟和信息共享中心,构建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智能化创新体系。
煤矿智能化建设需要一定的资金投入,但能实现更高的效率和安全效益,这已被实践证明。煤矿智能化从根本上改变煤矿工人的作业方式和条件,是煤矿工人的最大福祉,也是煤炭企业发展的内在要求,技术与生产方式变革的大趋势倒逼煤炭企业要进行智能化建设。国家通过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建立智能化发展长效机制。对验收通过的智能化示范煤矿,给予产能置换、矿井产能核增等方面的优先支持。在煤矿安全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上,对积极推广应用井下智能装备、机器人岗位替代、推进煤矿开采减人提效的煤矿予以重点支持。对新建的智能化煤矿,在规划和年度计划中优先考虑。将煤矿相关智能化改造纳入煤矿安全技术改造范围,探索研究将相关投入列入安全费用使用范围。研究相关产业扶持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智能化煤矿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发起设立相关市场化基金,形成支持煤矿智能化发展的长效机制。
联系人:杨冰 0537-3991613
济能字〔2021〕7 号 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全市煤矿智能化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