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0043124079/2021-0659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能源局 | 组配分类 | 主要负责人解读 |
成文日期 | 2021-03-22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主要负责人解读】市能源局局长张玕解读《关于推进全市煤矿智能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主要负责人解读】市能源局局长张玕解读《关于推进全市煤矿智能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市能源局局长—张玕
煤矿智能化建设作为加快新旧动能转换的一项重大工程,是煤矿综合机械化发展的新阶段,是煤炭生产力和生产方式革命的新方向,对推进煤炭行业安全、高效、绿色和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加快推进煤炭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智能化技术与煤炭产业融合发展,提升煤矿智能化水平,实现煤矿生产过程少人化、无人化,保障煤矿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国家、省、市对煤矿智能化建设制定了一系列工作方案和建设标准。
一、出台背景
煤矿智能化是煤炭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核心技术支撑,通过实施智能化建设,将人工智能、工业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机器人、智能装备等与现代煤炭开发利用深度融合,形成全面感知、实时互联、分析决策、自主学习、动态预测、协同控制的智能系统,实现煤矿开拓、采掘(剥)、运输、通风、洗选、安全保障、经营管理等过程的智能化运行,从而提升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提高煤矿生产效率、保障煤炭行业稳定健康发展。
二、决策依据
(一)《关于加快煤矿智能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0﹞283号);
(二)《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煤矿智能化发展的实施意见》(鲁发改能源﹝2020﹞1427号)。
三、出台目的
随着我市煤炭资源开采条件越来越复杂,强度越来越大,安全压力越来越高,加快推进煤矿智能化发展,实现煤矿企业减人增效、从根本上消除安全隐患势在必行。目前,我市一些煤矿企业正在开展智能化建设工作,但存在基础理论研发滞后、技术标准与规范不健全、平台支撑作用不够、技术装备保障不足、高端人才匮乏等问题。为解决以上问题,推进全市煤矿智能化建设加快推进,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制定该意见。
四、工作目标
——到2021年,全市辖区内省属煤矿、生产能力120万吨/年以上大型煤矿、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煤矿实现智能化开采,采煤和掘进工作面作业人员分别控制在16人和9人以内。所有矿井主通风、主排水等生产系统实现无人值守。分类分批推进市县属煤矿智能化建设,每个市县属矿业集团要有1-2处煤矿实现智能化开采。建成一批省级示范矿井,争创国家首批示范矿井。智能化开采产量达到70%以上;
——到2022年,生产能力60万吨/年以上煤矿实现智能化开采。所有矿井供电、供风等主要生产系统实现无人值守。智能化开采产量达到80%以上;
——到2025年,全市煤矿完成智能化改造。截割、移架、推溜、转运、供液、洗选等重点岗位基本实现机器人作业。建成一批100人以下少人智能化矿井。形成完整配套的智能化生产、管理体系,智能化开采产量达到90%以上。
五、重要举措
一是强化组织保障。《意见》明确建立市级推进煤矿智能化建设工作协调机制,由市能源局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应急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大数据中心、山东煤矿安监局所属分局等单位,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共同推进全市煤矿智能化建设。同时要求各产煤县市区、各煤矿企业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切实把煤矿智能化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做到组织到位、投入到位、措施到位、全力抓好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
二是强化政策支持。《意见》提出要加强与国家和省有关部门沟通,积极争取兑现支持煤矿智能化发展的相关政策。发改部门优先将符合智能化标准建设的新建矿井向省发改委转报审批或核准。能源部门优先上报释放符合条件的智能化矿井先进产能,优先给予智能化典型矿井产能置换,优先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煤矿智能化建设。财政部门统筹现有基金,积极落实煤矿安全改造中央基建投资项目配套资金。金融部门支持市场化基金投资煤矿智能化相关项目。科技部门支持煤矿智能化领域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煤矿企业新建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创新平台,按政策给予支持。国资部门在国有煤炭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中将智能化建设投入视同利润。煤监部门将煤矿智能化技术和装备纳入安全改造先进适用技术装备遴选范围。
三是强化典型引领。《意见》提出,区分不同矿井类型、不同智能化模式,建设鲍店、东滩、付村、唐口、安居煤矿等一批智能化典型矿井。积极争创国家级示范矿井,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的智能化建设经验。通过组织召开现场推进会、示范观摩会,及时宣传解读智能化建设相关政策,总结推广工作新成效、新模式。大力宣传智能化建设典型事迹、创新案例,营造争先创优的浓厚氛围,引领和带动煤矿智能化发展创新突破。
四是强化督导落实。《意见》要求建立工作调度制度,各煤矿企业每月向市能源局和山东煤监局所属监察分局报送智能化建设进展情况,每年底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及下年度工作方案。将智能化建设纳入安全监管监察重要内容,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对进展缓慢的通报约谈,对灾害严重矿井未按期建设完成、冲击地压矿井新上采掘工作面未实现智能化开采的,依法采取责令停止生产等措施,以严格的执法倒逼企业加快智能化建设,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联系人:杨冰 0537-3991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