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

发布日期:2021-03-24 14:06 信息来源:济宁市政务热线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邹城市张先生咨询,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如何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按月冲减贷款

邹城市政府回复:根据济住字【2018】72号关于调整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政策的通知:已办理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除以同套住房申请购房提取外,不得以其他条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的余额冲减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且冲减金额不得超过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也可以与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委托提取还贷协议书》按月委托提取其账户内的余额偿还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