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004311076F/2021-0943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教育局 | 组配分类 | 数字图文解读 |
成文日期 | 2021-03-26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图文解读 | 《济宁市2021年度学校(校车)安全工作方案》
一、政策背景
学校安全直接关系着学生安危、家庭幸福、社会稳定。市教育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总体安全观重要论述,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完善校园安全风险防控责任体系,推进标准化管理,确保教育系统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政策依据
《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济宁市学校安全导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主要目标
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压实主要领导、班子成员、相关部门责任,聚焦重点措施,消除安全隐患,保护广大师生的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打造平安校园。
四、重要举措
1.扎实推进校园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把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坚持“全面自查、异地督查、包县市区督查、委托第三方检查”相结合,以“校车、交通、消防、安保、防欺凌、防溺水、防汛防台风、校舍、实验室危化品、食堂安全、卫生防疫”等为重点内容,边查边改、闭环管理,实现风险防控全覆盖,政府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学校主体责任全到位,安全管理常态化全落实。
2.推进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完善人防、物防、技防设施,指导学校幼儿园配齐安全保卫人员,落实门卫安全管理制度。加快县级校园安全监控平台建设,完善校园重点场所视频监控设施。完善警校联防机制,协调公安部门优化校园周边重点时段、重要路段“高峰勤务”机制,加强以公安民警为主导,协辅警、学校保卫干部、保安、教职员工和群防群治力量共同参与的常态化“护学岗”建设。将校园安防工作成效纳入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
3.加强校车安全与交通安全管理。落实《山东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县市区教育、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加强校车安全检查与校园周边交通环境综合治理,加大非法接送学生车辆整治力度。使用校车学校幼儿园和校车服务提供单位完善校车安全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及时关注气象信息,掌握路况动态,落实校车运行常规安全措施和防范应对雨雪冰冻等极端天气的应急停运措施,保障学生乘车安全。学校幼儿园开展中小学生文明出行行动,合理安排落实“错时放学”制度,在上放学高峰期加强值班值守、看护疏导。协调公安、城市管理等部门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在校门口外设置安全区域、家长接送区、学生自行车停放区,及时排查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安排专门警力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严查机动车乱停乱放现象。配合交通运输、公交公司等部门、单位推进“公交助学”,选择学生出行量大、学校周边道路满足公交运营条件的学校开通“公交助学”定制线路,安排专人做好学生上下车疏导和安全管理。
4.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按照《济宁市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指南》,巩固校园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成果,落实好防火安全保障措施,消除重大火灾隐患。教育、消防救援等部门指导学校幼儿园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消防安全培训、应急疏散演练,定期对消火栓、灭火器、应急照明、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标示、配电间、电器线路、煤气输送管道等重点设施和学生公寓、教学楼、图书馆、餐厅等重点场所进行巡查,加强用火、用电、用气安全设施维护。
5.加强预防煤气中毒安全管理。定期检查取暖设备,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寄宿制学校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等可能引发火灾、煤气中毒事故的取暖设备,宿舍有专人检查。加强防范煤气中毒宣传教育,使师生、家长了解预防煤气中毒的基本方法。
6.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与卫生防疫工作。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指导学校幼儿园健全食品卫生管理机构,严格管控食品原材料和餐具采购验收,严格管理健康检查、持证上岗、定点采购、食品加工、餐具消毒、成品留样等重点环节,强化食堂设施安全管理,抓好天然气、瓶装液化石油气的日常维护。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指导学校幼儿园做好疫情防控、卫生防疫和保健工作。
7.做好预防学生溺水安全工作。严格落实县乡政府和村居属地管理责任、教育部门和学校幼儿园安全教育责任、行业部门水域监管责任、家长安全监护责任,全面加强安全教育、联防联控。学校幼儿园将防溺水要求落实到每名学生、每位家长,做好《致中小学生家长一封信》签字回执工作,加强与学生家长的联系沟通,提醒家长及其委托的监护人依法承担起放学后和假期内对孩子安全监管的第一责任。
8.推进平安校园素质固安工程。将安全教育纳入教育教学计划,上好安全教育课,开展好应急疏散演练,利用宣传栏、校报校刊、黑板报、电子显示屏等加强安全提示。利用“济宁市学校安全教育平台”,持续推进安全教育进学校、进课堂、进家庭。教育部门和学校利用微信群、公众号、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及时向家长推送安全提示信息,提醒家长履行好监护责任。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学校常态化关注学生思想动态,强化对心理异常学生的心理干预和关心关怀,做好家校沟通,帮助学生克服心理障碍,化解心理压力,提高抗挫折能力。
9.开展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教育部门制定《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学校成立欺凌处置工作委员会,每学期专题研究校园欺凌防治工作措施,利用安全教育课、道德与法治课、防治校园欺凌在线知识学习答题等形式,教育引导学生团结关爱同学、珍爱生命、不恃强凌弱。学校了解学生日常表现、家庭状况,向学生和家长宣传校园欺凌辨识和防范常识。学校全面掌握学困生、特困生、留守儿童、父母离异等学生情况,实现苗头问题早干预、早化解。
10.加强校园周边环境专项整治。坚持“属地管理,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实施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监督举报公示牌制度,全面整顿校园周边交通秩序、治安秩序、市场经营秩序,取缔校园周边非法经营的网吧、台球厅、游戏厅、歌舞厅、音像书刊、小卖部、校外托管场所、成人用品店等,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校园周边环境。
正文:济教字〔2021〕12号关于印发《济宁市2021年度学校(校车)安全工作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