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370800664437539U/2021-0959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 组配分类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成文日期 | 2021-03-29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对市十七届人大七次会议第043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大力推进济宁市建筑业及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的建议)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十七届人大七次会议第043号建议由我单位协助办理。现就该建议有关办理意见和落实情况答复如下:
为解决长期以来公共资源交易分散管理所造成的“管办不分”、“同体监督”等体制弊端,从源头遏制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腐败问题,2008年在市纪委大力支持和推动下,我市在全省率先推行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制改革,初步建立了由招投标监督管理委员会、招投标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招标投标中心组成的“一委一办一中心”的招标投标监管平台。2013年,市委、市政府对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工作进行了深化改革,将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委员会更名为“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将市招监办、市招标投标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3个单位整合组建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加挂“市政府采购中心”牌子。2016年,为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工作要求,市编办下发了《关于完善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济编办〔2016〕122号),明确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为市政府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为市级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提供交易场所、设施和服务,没有招投标行政监管职能。
一、中心主要工作情况
近年来,中心坚持“党建+创新”双轮驱动,在工作中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全力服务挂图作战重点项目,以电子化为抓手,不断提升平台服务功能,着力打造“公正、规范、高效、廉洁”优质服务平台
一是网上办。推行各交易领域“不见面开标”模式。实现从招标项目进场登记、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上传、开标、评标到中标通知书发放、合同签订等招投标所有环节的全程网上办理。全面推行电子签章在交易各主体、各环节的应用。推行“不见面开标+远程异地评标”交易模式。实现“电影院选座式”公共资源交易场地远程自助预约。开设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专栏,方便参与我市政府采购企业快速判定自身规模类型,享受相应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制定《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网上办理事项清单》1.0版和2.0版,集成式发布交易中心网上办理事项72项,明确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部室等要素,进一步提升交易便捷度和满意度。通过电子投标文件IP与MAC地址比对、电子清标、暗标错位评审、打分超限预警等科技手段,建立有针对性的围标串标识别与遏制机制,有效维护交易公正性。
二是优服务。持续巩固挂图作战重点项目“绿色通道”、“全天候、零时限”服务制度,建立市重点项目“标前主动对接、标中精细服务、标后跟进回访”全程精细化服务长效机制。会同招投标行政监管部门制定各类招标采购文件范本并免费提供给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有效提高了招标文件编制质量和交易便捷度。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快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进度的工作方案》,从优化交易流程、推行线上服务、主动服务和标准化服务等方面提高交易各环节、各主体的交易便捷度、业务熟练度和工作协作度,促进工程招投标提速增效。建立市场主体和第三方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社会评价机制,以评价倒逼改革,以问题牵引方向,进一步优化我市公共资源交易营商环境。在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开设“政府采购融资服务”专栏,介绍济宁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展示中国银行济宁分行、浦发银行济宁分行、济宁农商银行等十九家银行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方案,搭建金融机构和供应商沟通桥梁。
三是减环节。全面梳理各类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的环节和流程,依托电子化手段推行“零跑腿”和“一次办好”服务制度。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进场交易服务事项进行流程再造,将三个功能区交易项目的相关交易环节统一调整至区分中心线上办理,市中心做好业务指导及场地、设施和技术保障,以流程“减法”换效率“加法”。将政府采购评审报告1个工作日内送达采购人、采购人1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人、1个工作日发布成交公告三个环节压缩成一个环节,1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投标保证金代收代退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实现银企直连,实现了让“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跑腿”的目的。进一步压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服务时限,从项目发出招标信息至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最短压缩至23天。
四是减成本。对电子化手段发布招标文件的,督促招标代理机构取消招标文件工本费。实现CA数字证书跨平台、跨部门、跨区域互认,市场主体只需办理一次CA证书即可在全省范围内参加投标活动。督促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可以以保险保函、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保函的形式替代现金保证金,有效降低了投标企业资金周转压力,提高了参与项目积极性。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21日,保函交纳次数和金额占比分别高达71.394 %和76.447%。同时,对保证金代收代退管理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分节点加快以电汇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带息自动化退付效率,进一步降低资金周转压力。鼓励采购人取消或降低中小企业履约保证金。根据招投标行政监管部门要求,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约定履约保证金缴纳比例和信用管理挂钩,根据市场主体信用情况实行差异化交纳,降低交易成本。
二、建议落实情况
1、关于外地企业参与我市招投标方面。2019年10月份,国务院印发《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应当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依法平等对待各类所有制和不同地区的市场主体,不得以不合理条件或者产品产地来源等进行限制或者排斥。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监管,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2020年6月份,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等9部门联合印发《济宁市招投标营商环境指标对标提升行动方案》(济公资中心发〔2020〕5号),明确提到消除在招投标过程中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各招标投标行监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按照要求全面放开招投标市场,严格招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机制,依法平等对待各类所有制和不同地区的市场主体,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取消招标投标项目中的企业性质、所在地等限制性规定和隐性门槛,吸引本地和外地企业参与到招投标市场竞争活动中来。目前,进入中心交易的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国土出让、产权交易、医疗器械耗材采购等项目均已实现全流程电子化,投标企业足不出户便可参与招投标活动,有效降低了交易成本,提高了交易效率和交易便捷度。公共资源交易各行政监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切实消除在招投标过程中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
市政府办公室于2020年和2021年分别印发《关于优化建筑业营商环境促进企业创新发展的十条意见》和《关于优化建筑业营商环境促进企业创新发展的七条意见》,对推进“联合体”投标模式做了进一步要求,市、县(市、区)城建投资、市政投资等建设平台,公路、轨道交通、隧道、快速路等专业工程项目招标以及房屋建筑、市政工程EPC招标,鼓励招标人设置“接受联合体投标”条款内容,由大型国企、央企与本市符合资质条件的施工总承包企业或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以联合体方式参与投标,共同承建本市工程项目。市、县(市、区)城建投资、市政投资等建设平台,在年度建设计划中明确采用联合体招标的项目,搭建联合体平台,引导大型企业同本地企业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
我中心按照上述相关要求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营商环境,全力做好进场交易项目服务保障工作,努力构建“公正、规范、高效、廉洁”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2、在实行“评定分离”方面。2021年2月份,市住建局印发《济宁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操作导则(试行)》,中心将积极配合招投标行政监管部门工作要求,立足公共服务职能定位,做好场地、设施和服务保障工作,持续巩固挂图作战重点项目“绿色通道”、“全天候、零时限”服务制度,不断完善市重点项目“标前主动对接、标中精细服务、标后跟进回访”全程精细化服务长效机制,保障项目顺利进行。
下步工作中,中心将继续按照国家、省关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改革的上层设计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党建+创新”双轮驱动,进一步拉高工作标杆、提升服务水平,努力打造公正规范、高效廉洁、省内一流、业内领先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