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004318382P/2020-5840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组配分类 | 政策制度 |
成文日期 | 2020-11-06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补贴审核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补贴审核
二、承办机构
济宁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三、法定依据
1.《济宁市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2.《济宁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
3.《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
四、办理条件
已结清创业担保贷款本息的个人、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补贴。
对以下情况的创业担保贷款不予财政补贴。
(一)个人贷款
1.不符合借款人范围、条件。
2.享受贷款扶持期间,实现其他单位就业、领取社保补贴或失业金、贷款逾期或展期。
3.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具有公职性质并缴纳社会保险。
(二)小微企业贷款
1.不符合借款人范围、条件。
2.享受贷款扶持期间,法人未在本单位就业并未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3.企业更换法人且法人不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
4.享受政策期间,企业无故减少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员工人数、中断招用人员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
5.贷款已逾期、展期。
五、申请资料
(一)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补贴所需材料:
无需提供材料。(相关材料由经办银行提供。)
(二)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补贴所需材料:
1.企业当前营业执照;2.企业法人身份证。
六、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贴息申请材料;
2.创业贷款担保科审核贴息申请材料,核定贴息金额;
3.财务科复核贴息金额并拨付至个人、小微企业账户。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法定时限
无
九、承诺时限
30个工作日(当月20号前提交贴息材料的,在当月拨付贴息资金;20号后提交贴息材料的,在下月拨付贴息资金。)
十、办理地点
济宁经开区呈祥大道和嘉美路交叉口路北200米为民服务中心6号楼2楼西
十一、联系电话
0537—699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