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00004318382P/2020-584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组配分类 政策制度
成文日期 2020-11-06 失效日期
有效性

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补贴审核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20-11-06 信息来源:济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事项名称

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补贴审核

二、承办机构

济宁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三、法定依据

1.《济宁市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2.《济宁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

3.《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

四、办理条件

已结清创业担保贷款本息的个人、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补贴。

对以下情况的创业担保贷款不予财政补贴。

(一)个人贷款

1.不符合借款人范围、条件。

2.享受贷款扶持期间,实现其他单位就业、领取社保补贴或失业金、贷款逾期或展期。

3.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具有公职性质并缴纳社会保险。

(二)小微企业贷款

1.不符合借款人范围、条件。

2.享受贷款扶持期间,法人未在本单位就业并未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3.企业更换法人且法人不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

4.享受政策期间,企业无故减少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员工人数、中断招用人员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

5.贷款已逾期、展期。

五、申请资料

(一)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补贴所需材料:

无需提供材料。(相关材料由经办银行提供。)

(二)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补贴所需材料:

1.企业当前营业执照;2.企业法人身份证。

六、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贴息申请材料;

2.创业贷款担保科审核贴息申请材料,核定贴息金额;

3.财务科复核贴息金额并拨付至个人、小微企业账户。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法定时限

九、承诺时限

30个工作日(当月20号前提交贴息材料的,在当月拨付贴息资金;20号后提交贴息材料的,在下月拨付贴息资金。)

十、办理地点

济宁经开区呈祥大道和嘉美路交叉口路北200米为民服务中心6号楼2楼西

十一、联系电话

0537—699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