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004318382P/2020-5840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组配分类 | 政策制度 |
成文日期 | 2020-11-05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一次性创业补贴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承办机构
济宁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三、法定依据
关于印发《济宁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济财社〔2019〕11号)
四、办理条件
(一)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对2013年10月1日以后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并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1.5万元。申报企业登录“小微企业名录”官网查询小微企业名录,确定是否符合小微企业认定标准。
五、申请资料
(一)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应向注册地人社部门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并提供以下材料:
1.《济宁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1份;2.身份证;3.就业创业证;4.营业执照副本;5.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用于拨付资金)。
六、办理流程
(一)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
1.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携带申请资料,到鱼台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
2.市就业办公室对补贴申请资料审核并实地查验,经财政部门批准后按月拨付补贴资金。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法定时限
无
九、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十、办理地点
济宁经开区呈祥大道和嘉美路交叉口路北200米为民服务中心6号楼2楼西
十一、联系电话
0537—699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