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000043124079/2021-0963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宁市能源局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成文日期 2021-04-17 失效日期
有效性

市能源局对市十七届人大七次会议第015号建议的答复《关于提速建设全市电动汽车充电站(桩)的建议》

发布日期:2021-04-17 浏览次数: 字体:[ ]

市能源局对市人大第十七届七次会议第015号建议的答复《关于提速建设全市电动汽车充电站(桩)的建议》

张秀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提速建设全市电动汽车充电站(桩)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意见和落实情况答复如下:

为深入落实国家、省、市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布局建设、提升新能源汽车充电保障能力有关工作要求,2020年市能源局牵头编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实施方案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方案),全面规划布局我市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截止2020年底,全市统计在册的充电桩已达7500个。为推进充电桩建设,我们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政策支持方面

2019年,省向我市下达了1147万元财政资金用于补贴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其中市级590万元已全部发放到充电桩建设企业,财政直管县补贴资金也基本发放到位,极大提振了企业投资建设充电桩的积极性。

在电价方面,按照《方案》要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可申请峰谷平电价政策;向电网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工商及其它用电类别中的两部制电价,2025年底前暂免收基本电费。同时规定,全市范围内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和政府投资建设(含合资建设)的公共设施类停车场,给予入场充电的新能源汽车2小时/天免费停车优惠。

在充电桩建设主体方面,充电桩行业无行业壁垒,各方资本均可进入,能够实现良性公平竞争。

二、居民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方面

按照《方案》要求,新建住宅小区应100%统一将充电基础设施供电线路敷设至专用固定停车位或预留扩建辐射条件,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施工、验收。老旧小区改造应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纳入规划设计范围,建设比例不低于公共车位数量的10%。已建住宅小区应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鼓励支持业主自建;变压器容量不足的小区,可采用有序充电模式。截至2020年底,我市居民小区专用充电桩建设数量已达1517个,个人自建充电桩856个,已建成充电服务示范居民小区9个。

三、公共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方面

按照《方案》要求,2022年底前,全市公共停车区域充电基础设施配建占车位比例不低于15%。新建大型公共建筑物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停车场,按不低于15%的车位比例建设充电基础设施,达不到比例的,行政审批部门不予审批,竣工验收不与通过。目前政策规定公共停车场建设比例为15%,还没有50%的比例规定。

目前我市公共充电桩建设数量已达2968个,其中高速公路站点充电桩建设数量62个。

四、充电基础设施管理方面

《方案》要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单位须按照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进行建设、检测和验收,确保充电基础设施符合技术要求和建设运营安全。探索建立电动汽车专用车位标准管理模式,在全市充电基础设施场所设置统一的道路交通标志。加强充电车位管理,开展燃油车占用充电车位、故意损坏充电基础设施行为的监督治理。支持具备资质的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在设有充电桩的车位加装统一标准的电动汽车识别锁,提升充电基础设施利用效率。目前充电基础设施的管理还在探索阶段,我们将会同住建、城管、交通、公安等部门继续寻求突破点,加强充电车位管理。

感谢您对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关心和关注,我们将按照您的建议,结合《方案》要求和规定,进一步推进我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迈上新台阶,2021年底前,完成《市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充电桩保有量达到8500个的任务目标,为构建绿色交通体系奠定良好基础。也请您继续监督我们的工作。

济宁市能源局

2021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