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MB2855934R/2021-0166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组配分类 | 土地征收 |
成文日期 | 2021-04-19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济宁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济征公告〔2021〕6号)
根据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1年城市建设用地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一)地块一位置范围:位于海康路以南,海安路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区黄屯街道褚屯村、茶庵村。
用途:公共服务与公共设施。
(二)地块二位置范围:位于同济路以西,接驾庄路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区接庄街道官庄村、后铺村。
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三)地块三位置范围:位于大禹西路北侧。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区黄屯街道黄金屯村、南廿里铺。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四)地块四位置范围:位于任城大道与安宁大道交叉口。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区柳行街道杨楼村、薛口村、江庄村、苏东村、新村村、王桥村、杨桥村、潘庄村、小店村、小屯村、东贾村、小郝村;接庄街道舒辛村、贾庄村、蔡庄村、六四农场村委会、二号井、十里营。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五)地块五位置范围:位于洸府河西岸。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区接庄街道东兴社区村委会、八里营村委会、工人新村村委会。
用途:公共服务与公共设施用地。
(六)地块六位置范围:位于济宁大道与宁安大道交叉处,济宁高新区前袁村南侧济微高速接庄互通与西浦路连接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区接庄街道大屯村、十里营村、姜庄村、常营村、岔河村、前袁村、古柳村、董楼村、贾庄村、蔡庄村、六四农场、二号井村委会、后李村。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涉及2个区片,其中,任城区Ⅱ级区片每亩补偿7.5万元,兖州区Ⅰ级区片每亩补偿7.5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94号)的规定,结合济宁市市场动态价格与被征收土地权属单位协议执行。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会同济宁高新区财政分局、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公示中应当一并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相关权利人可以申请协调、裁决、听证和行政复议的权利及申请期限和受理机关。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21年4月26日至2021年5月6日由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勘测定界和调查清点地上附着物,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济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川;联系电话:3255179
济宁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