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00004312191Y/2021-0653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宁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 组配分类 应急预案
成文日期 2021-04-30 失效日期
有效性

关于印发《济宁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恶劣天气水上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济航应急【2021】7号

发布日期:2021-04-30 信息来源:济宁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港航(船闸)服务中心、各科室

为健全水上应急机制,提高水上应急处置能力,按照中心应急服务“提升年”年度任务目标要求现将《济宁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恶劣天气水上应急处置预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执行。

    附:《济宁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恶劣天气应急处置预案》

                                                                                                                                     应急服务部

2021年4月30

济宁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

恶劣天气水上应急处置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

为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落实防汛防台风、大雾天气、防抗暴风雪救灾措施,结合水上突发事件的特点,制定本预案。

1.2预案内容范围

1.2.1预案内容

本预案包括防汛、防台风应急处置预案,大雾天气应急处置预案,防抗暴雪应急处置预案。

1.2.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通航水域恶劣天气期间的应急处置响应。

1.3 工作原则

1.3.1 领导与管理

组织机构: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成立恶劣天气水上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应急服务部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科室及各港航(船闸)服务中心负责人任成员(见附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应急服务部,负责小组日常工作。各服务中心应建立自己的组织领导机构。

1.3.2 职责

1)职责:组长负责下达全市水上恶劣天气期间的应急指令;副组长负责组织、调度与协调工作;各港航(船闸)服务中心具体实施水上恶劣天气的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指令的上传下达、协调联络工作。

2)责任区域的划分:恶劣天气期间的水上应急处置由恶劣天气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涉及水上交通管制措施的,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1.3.3预防机制  

建立预警预防机制,通过分析预警信息,科学合理地安排应急工作,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1.4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3)《山东省内河交通管理条例》;

(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交通应急规定》;

(5)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2 装备与值班

恶劣天气期间,各单位应做好人员、船舶、车辆及物资准备,领导小组统一指挥,采取具体的应急措施。

各服务中心必须按照要求,实行24小时值班,并保持通讯畅通,带班领导为值班负责人,及时处置值班期间接处警工作。

3 应急终止

领导小组根据事态发展情况,进行研判,下达终止指令。在没有接到终止指令前,任何人、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终止行动。

4、应急行动人员的个人安全防护

参与应急行动的人员配备适当的装备,确保参与应急行动人员的安全。

(一)防汛防台风水上应急处置预案

1 信息来源

▲气象部门预警。

▲“12395”水上救助电话转报。

▲“110”水上联动转报。

▲其他渠道转报。

1.1信息可靠性分析

    处置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港航服务中心)务必要核实救助信息的可靠性。结合收集的事发水域地理(水文)情况、气象信息情况以及各监控点信息等加以核实。

2 应急处置

1)现场应急人员、船舶、物资进入待命状态。

2)加强对航道巡航,警示过往船舶使用安全航速;必要时,由交通运输局发布禁航通告,各服务中心组织力量全面配合实施禁航。

3)劝导已进入湖区的船舶采取就地就近停泊、避风等安全措施。

4)利用智慧港航平台,对重点水域进行监控,及时掌握和了解水情及船舶动态情况。

5)发生水上突发事故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指挥,相关单位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二)大雾天气应急处置预案

1 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包括能见度、风力、风向、空气湿度、气温等气象要素及其变化趋势,通航安全气象实况,相关单位监测、发现的异常信息。1.1 信息来源   1) 当地气象部门发布的浓雾天气预报信息;对天气变化趋势分析得出的浓雾可能持续时间和严重程度。   2) 各服务中心转报的辖区局部浓雾气象实况信息。

3) 其他信息来源。1. 2信息分析    根据可能发生的浓雾天气的严重程度、可能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决定是否发布预警信息,发布何种信号的预警信息或建议应采取的应急准备。1.3大雾预警信号    大雾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1.3.1大雾黄色预警信号    含义:12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的浓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大于等于200米的浓雾且可能持续。1.3.2大雾橙色预警信号    含义:6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200米的浓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200米、大于等于50米的浓雾且可能持续。1.3.3大雾红色预警信号    含义:2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50米的强浓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50米的强浓雾且可能持续。2 预警信息的发布    相应等级的预警信息由中心相关部门发布。

3 预警预防行动    (1) 应急服务部及各服务中心密切关注发展态势。    

(2) 应急基地及各服务中心的应急队伍加强应急值守,采取防范措施。    (3) 应急基地及各服务中心做好应急设备、物资等准备。    (4) 达到黄色预警时,各服务中心应加强巡航,确保航行安全的前提下,告知船舶注意航行瞭望,减速慢行,严格执行避碰规则。

 (5) 橙色、红色预警时,由交通运输部门发布禁航通告,各服务中心全力配合,告知船舶就地停泊,停止航行。

4.险情处置4.1 应急行动职责

4.1.1 黄色预警期间发生险情时,由各服务中心负责处置。

4.1.2橙色、红色预警警期间发生险情时,由应急领导小组统一协调组织指挥。

4.2现场处置

4.2.1按照济宁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应急处置总预案、各分预案的种类进行应急处置。

4.2.2视情况协调社会力量参与应急行动。

4.3处置程序4.3.1中心相关部门汇集各类气象信息、资料,根据资料进行浓雾发展趋势预测,向各服务中心发布浓雾预报和预警信号。4.3.2根据浓雾类别,按照职责权限,下达启动应急预案指令。

4.3.3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三)防抗暴雪应急处置预案

1 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包括风力、雪情、风向、能见度、气温等气象要素及其变化趋势,通航安全气象实况,相关单位监测、发现的异常信息。2 信息来源

当地气象部门发布的暴雪天气预报信息;对天气变化趋势分析得出的暴雪可能持续时间和严重程度。3 预警信息

3.1信息分析    根据可能发生的暴雪天气的严重程度、可能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决定是否发布预警信息及发布何种信号的预警信息或建议应采取的应急准备。3.2大雾预警信号3.2.1暴雪蓝色预警

 含义: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4毫米以上,或者已达4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

3.2.2暴雪黄色预警信号    含义: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6毫米以上,或者已达6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

3.2.3暴雪橙色预警信号    含义: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

3.2.4暴雪红色预警信号

含义: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5毫米以上,或已达15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

4 预警信息的发布   相应等级的预警信息由中心相关部门发布。

5 预警预防行动    (1) 应急服务部及各服务中心密切关注形势的发展态势。    (2) 应急服务部及各服务中心加强值班、值守,采取防范措施。    (3)应急基地及各服务中心的应急队伍做好战时准备。    (4)应急基地及各服务中心做好应急设备、物资等准备。

(5)黄色预警时,规劝船舶就地停泊,停止航行;橙色、红色预警时,禁止航行。

6 险情处置暴雪预警情况下发生水上事故后,按照不同事故险情

种类分别启动相应的处置预案。

附表:        

济宁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

恶劣天气水上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组长:赵得园  济宁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

副组长:程    中心应急服务部副部长

员:石国安  中心综合科负责人

庞丽萍  中心财务科科长

张明建  中心安全保障科科长

秦廷福  中心港口事务科科长

李先锋  中心航道事务科科长、“三改二”项目指挥部负责人

杨振华  中心船闸事务科科长

陈祥清  中心港航信息部部长

朱海涛  济宁港航服务中心主任

   微山港航服务中心主任

郑尊增  邹西港航服务中心主任

   金乡港航服务中心主任

苗秀栋  嘉祥港航服务中心主任

张海鹏  鱼台港航服务中心主任

   鲁桥港航服务中心副主任

周广群  留庄港航服务中心主任

   韩庄港航服务中心主任

杨运坤  微山船闸服务中心主任

   微山二线船闸服务中心主任

   韩庄船闸服务中心主任

张桂军  嘉祥船闸服务中心主任

王志国  任城船闸服务中心主任

   梁山船闸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程序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高明福、郭庆、栾传生、杨诩同志为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