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MB28512042/2021-0507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成文日期 | 2021-04-30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有效 |
济退役军人字〔2021〕17号关于印发《关于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正向激励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济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关于印发《关于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
正向激励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济退役军人字〔2021〕17号
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济宁市高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太白湖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济宁经济开发区发展软环境保障局:
现将《济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正向激励实施意见(试行)》印发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济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1年4月30日
济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关于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正向激励
实施意见(试行)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四部门《关于加强和规范退役土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文件精神,建立退役军人专项公益性岗位人员(以下简称公益岗人员)正向激励常态机制,进一步激励调动公益岗人员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推动退役军人工作创新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公益岗人员正向激励工作要求如下。
一、工作目标
围绕“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让退役军人成为全社会受尊重的人”目标,鼓励引导公益岗人员更好的立足岗位服务社会,让社会对退役军人更加尊重、更加认可,增加退役军人尊崇感、获得感,引导退役军人在不同行业、不同领域、不同环境中奋斗拼搏,实现人生价值,鼓励其积极投身济宁社会发展主战场,为建功新时代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思路
(一)强化政治引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把党的领导贯穿公益性岗位管理服务工作各方面、全过程,引导广大公益岗人员切实增强干事创业的紧迫感、使命感和责任感,鼓励他们攻坚克难,锐意进取,担当作为。调动和激发其工作热情,及时表扬和肯定工作业绩和奉献精神,着力增强其自我价值感和自信心。
(二)树立用人导向。坚持人岗相适、人尽其才,用人所长、扬长避短,健全完善选人用人机制,突出分类管理要求,完善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办法。及时发现、重点使用在疫情防控、社会治理等重大活动中担当作为、冲锋在前和在基层一线恪尽职守、甘于奉献的公益岗人员,优先推荐作风正、想干事、能干事的同志进入村(社区)两委、班子。
(三)健全保障机制。发挥各级党政群团组织优势,保障公益岗人员合法权益,完善管理服务机制,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倡导团结奋进、和谐向上的文化生活。定期开展思想动态分析,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落实谈心谈话制度;通过牵手退役军人活动,深入了解他们思想、工作和生活状况,关心他们的家庭生活,把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将党和政府的温暖落到实处。
三、工作措施
(一)政治上关爱
1. 培树先进典型。本着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坚持优中选优,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每年组织开展“爱岗敬业标兵”评选表彰活动,发掘一批扎根基层、干事创业的先进典型,激励他们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永葆本色,激发他们的自豪感、荣誉感、责任感,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
2. 强化党员教育。基层党组织要积极做好公益岗人员的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创新方式方法,丰富活动载体,注入真情实意,调动他们参与组织生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提升党员教育管理效能。协助基层党组织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工作,对表现优秀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经个人申请,基层党组织应优先培养考察。
3. 创新宣传形式。开展形式多样、多层次的先进典型宣传,坚持用事实说话、用真情感人,广泛、持续地营造学习宣传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先进典型的社会氛围,起到“一个典型激活一片、带动一批”的效果。
(二)工作上支持
4. 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提升公益岗人员的文化素养。利用八一、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他们开展重温入党誓词、学习党史新中国史、重回军营等活动,组织开展好爱国主义教育、国防教育,不断增强他们的政治意识和使命意识。
5. 把握事业为上的激励导向。建立完善的岗位职责清单和实名制服务,旗帜鲜明地为敢于担当者担当、为敢于负责者负责,激励他们敢作善为。
6. 树立鲜明用人导向。对实绩突出,表现优秀的公益岗人员,要定期交流、优先重用,积极推荐到基层一线管理岗位任职,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程序优先推荐进入两委班子,形成让实干者“吃香”,让有为者“出彩”,让吃苦者“暖心”的良好局面。
7. 常态化开展教育培训。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根据在岗人员的个人需求和业务提升需求,定期组织开展岗前专项培训、业务培训、年度轮训、集中学习等活动,全方位提升公益岗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三)生活上关心
8. 完善谈心谈话制度。定期组织座谈交流,畅通诉求表达渠道,增强工作岗位的向心力、凝聚力和公益岗人员的责任感、使命感。坚持发现苗头问题、受到问责处理、工作生活遭遇重大挫折 “三必谈”,经常性了解他们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及时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着力加强思想教育、精神鼓励、心理疏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9. 维护劳动权益。明确公益岗人员劳动合同主体,确保每名同志与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劳动协议签订到位、确保社会保险支付足额及时;利用各级退役军人法律服务网络,维护其平等就业、合理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等劳动权利,为他们解除后顾之忧。
10. 立足亲情关怀。始终把生活上的关心关爱作为公益岗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的重要内容,定期组织召开座谈会,了解掌握他们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对合理诉求及时予以回应,消除他们的思想负担,解决实际困难。
11. 保障措施得力。探索针对公益岗人员及家庭的帮扶解困工作机制,制定有力度、有温度的困难帮扶工作措施,把党和政府的关心关怀落到实处。
12. 关注身心健康。倡导健康绿色的生活方式,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积极组织基层公益岗人员参加全民健身运动,推广体质体能健康测试,有针对性地进行健康锻炼指导,增强基层公益岗人员身体素质。
13. 开展保障服务。设立公益岗人员诉求问题专用邮箱,及时掌握他们的诉求。在县(市、区)退役军人系统建立公益岗人员心理辅导员、法律服务员,对其进行心理疏导、法律服务。
(四)荣誉上激励
14. 各县市区要每年组织开展“爱岗敬业标兵”评选表扬活动,及时发掘、大力宣传扎根基层、干事创业的先进典型,大力推动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典型模范宣传工作。
15. 邀请公益岗先进代表到学校、企业做经验介绍、典型发言,着力增强他们的自我认同和社会认可,让尊崇关爱退役军人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
16. 各县市区要加强对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的管理,每年评选“公益岗管理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并对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组织考核。
(五)经济上奖励
17. 绩效考核奖金是一种奖励的制度,对公益岗人员辛勤付出的一种肯定;要严格按照奖勤罚懒、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进行经济上的奖励,以激发公益岗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与主动性。
18. 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要配合公益岗人员使用单位加强对公益岗人员的管理,按照考勤考核结果,按时兑现相关奖励,并将有关情况定期向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报备。
19. 考核奖励。考核奖励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执行。公益岗人员与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协议后执行,由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负责薪酬待遇管理发放,考核奖励每季度考核合格后给予发放。
20. 对做出突出贡献,获得县级以上奖励的要进行通报表扬,并视情给予奖励。
(六)严格退出机制
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和规范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鲁退役军人发〔2019〕31号)和《济宁市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济退役军人字〔2019〕51号)文件规定的退出机制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目标导向。将关心关注公益岗工作成效作为推荐全国双拥模范城(县)的重要依据,凡是未细化具体正向激励措施或工作推动不力,活动开展不经常,成效不明显的,一律不予推荐。
(二)强化工作责任。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承担起政治责任,细化具体措施,建立服务清单,带着责任和感情工作,全市上下“一条心”,强化“一盘棋”,让关心关爱退役军人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行动。
(三)严格执行规定。按照《关于加强和规范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鲁退役军人发〔2019〕31号)文件精神,严格落实岗位申请、岗位开发、退出渠道等规定,推行公益岗人员实名制,准确掌握公益岗人员底数,建立完善的日常考核和奖优罚劣机制,确保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管理规范有序。
(四)加强舆论宣传。利用各级各类媒体,大力宣传公益岗人员爱岗敬业先进典型,引导公益岗人员积极向上,发动社会各界关心公益岗人员。切实让尊崇关爱退役军人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让更多的退役军人在专项公益性岗位中,展现退役军人风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