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医保报销的具体比例
来电人想要在金乡县参加新生儿医保,咨询金乡县人民医院属于几级医院及该医院的医保报销的具体比例。
金乡县回复:“《济宁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十九条规定: 住院医疗待遇起付标准: 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500元、1000元;在中医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起付标准降低100元;住院使用纯中医疗法的起付标准降低100元。协议管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参照一级医疗机构管理;未定级别的民营协议管理医疗机构,执行二级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 支付比例: 1.成年居民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一、二、三级医疗机构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80%、70%、55%; 2.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一级以下(含一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基本药物费用,支付比例提高10%; 3.在医疗机构使用中药饮片、中医诊疗技术和经批准的治疗性中药制剂发 生的住院费用,支付比例提高10%; 4.住院使用纯中医疗法发生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为90%; 5.学生和其他未成年人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成年居民支付比例的基础上提高5%; 6.无责任人的意外伤害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按同级医院的60%,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3万元; 7.在市内二级以上(含二级)协议管理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住院起付标准除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30%。 金乡县人民医院目前按照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