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大数据中心2020年登记管理信息公开
济宁市大数据中心2020年登记管理信息
公开情况
一、依法设立登记的信息情况
单位名称:济宁市大数据中心
单位住所:济宁市太白湖新区省运会指挥中心E区2楼
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大数据工作研究分析,协助推进我市大数据战略实施,承担“数字济宁”建设相关事务性工作;承办全市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及电子政务云平台的建设、运行、维护等工作;承担政务信息系统整合事务性、技术性工作,建设全市统一政务服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开展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数据共享交换和应用;承担培育发展大数据产业相关事务性工作,开展相关研究,提出加快大数据产业发展和大数据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建议,开展大数据对外交流合作;开展电子政务工作研究,提出电子政务建设的意见建议,为全市电子政务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承担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平台运行维护、技术支持和安全保障工作,推进大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建设;配合做好网络信息安全工作;承办智慧城市建设相关事务性工作。
法定代表人:刘建涛
经费来源:全额拨款
开办资金:10万元
举办单位: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济宁市大数据中心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单位行为,确保实现公益目标,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是济宁市大数据中心。
第三条 本单位类型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第四条 本单位住所是济宁市太白湖新区省运会指挥中心E区2楼。
第五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是财政全额拨款。
第六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为人民币10万元。
第七条 本单位的举办单位是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第八条 本单位的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是济宁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九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研究制定全市大数据工作发展规划,承办全市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培育大数据产业;开展建设数字政府、发展数字经济、构建数字社会等工作。
第十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包括:
开展大数据工作研究分析,协助推进我市大数据战略实施,承担“数字济宁”建设相关事务性工作;承办全市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及电子政务云平台的建设、运行、维护等工作;承担政务信息系统整合事务性、技术性工作,建设全市统一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开展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数据共享交换和应用;承担培育发展大数据产业相关事务性工作,开展相关研究,提出加快大数据产业发展和大数据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建议;开展大数据对外交流合作;开展电子政务工作研究,提出电子政务建设的意见建议,为全市电子政务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承担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平台运行维护、技术支持和安全保障工作,推进大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建设;配合做好网络信息安全工作;承办智慧城市建设相关事务性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本单位决策机构是:
中共济宁市大数据中心党组。
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制定、修改章程;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决定拟任法定代表人人选;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本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的产生方式为上级单位直接任命;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的产生方式为上级单位直接任命。主要行政负责人经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大数据中心的各项决议;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拟定内部管理制度;代表本单位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十三条 根据《中共济宁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明确济宁市大数据中心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文件规定,本单位设置综合科、人事科(党建科)、发展促进科、项目服务科、产业服务科、政务服务保障科、网络运维科、数据应用与安全科、智慧城市事务科等9个内设机构,其主要职责分别是:
综合科:负责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人事科(党建科):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党的建设、纪检监察等工作;
发展促进科:研究拟订全市大数据发展规划,承担全市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管理工作;
项目服务科:负责统筹推进全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方案的审查、论证、验收等工作;
产业服务科:制定和落实促进大数据以及相关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政务服务保障科:负责政务信息共享工作,推进全市一体化的数据资源体系建设,服务“一次办好”改革数据支撑工作;
网络运维科:负责全市电子政务外网公共服务域、行政服务域的管理维护工作;
数据应用与安全科:负责组织编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完善全市基础信息资源库,统筹规划信息资源灾难备份工作;
智慧城市事务科:负责拟订全市智慧城市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四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十四条 本单位的合法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十五条 本单位的经费使用应符合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十六条 本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的监督。
第十七条 本单位财务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配备、管理。
第十八条 本单位的人员工资、社保、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单位接受捐赠、资助,应当符合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
第二十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后,变更新的法定代表人前应当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第五章 信息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办法》(鲁政办发〔2010〕73号)的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开以下信息:
(一)依法设立登记的信息:单位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举办单位、章程以及开展业务活动所要求的资质等。
(二)依法变更登记的信息:单位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举办单位等。
(三)年度报告的信息:开展业务活动情况、资产损益情况、变更登记的执行情况、绩效和受奖惩情况、涉及诉讼情况、社会投诉情况等。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二十二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三)单位主要职责经机构编制部门调整的;
(四)决策机构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 本单位章程的修订,由决策机构提出意见,经举办单位审查后,报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第七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经审批机关决定撤销;
(二)合并、分立、解散;
(三)因其他原因依法应当终止的。
第二十五条 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六条 清算工作结束,形成清算报告,报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向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申请注销登记。
第二十七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处置。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经2019年6月6日中共济宁市大数据中心党组表决通过。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内容如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相抵触时,应以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的规定为准。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以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刊载内容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中共济宁市大数据中心党组。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之日起生效。
三、济宁市大数据中心2020年业务开展情况
2020年,济宁市大数据中心高效有序推进大数据工作,全面夯实数据基础,加强对优政、惠民、兴业的支撑。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以数为先打基础。推进“四个一”建设,全市统一数字底座建设初见成效,采集数据表6286张,数字字段3万余项,存储数据28.81亿条,为全市近30个部门提供数据服务;政务服务“一号通行”不断推进,推动18个市级系统、57个县级自建系统与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对接;进一步扩大政务外网接入范围,实现政务外网市县乡三级全覆盖,完成村级政务外网接入工作;推进系统迁移上云,上云率95%。印发《济宁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开展《数字济宁“十四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探索组建智慧城市运营公司。积极申报地方标准,牵头编制《智慧城市交通综合服务体系建设规范》《基础信息资源库数据汇聚接口规范》分别纳入数字山东省级工程标准和市级工程标准。
(二)以数优政精管理。落地存储123类证照、600余万条数据,实现减材料、自助打印、智能审批等便民应用场景。依托省市电子证照系统向“爱山东”APP济宁分厅提供“亮证”服务支撑,实现电子证照“亮证”13项。完成电子证照库118类电子证照查询和制发接口开发。启用济宁市政务信息查询确认章,新制发电子印章192枚,进一步提升了办事效率。全面推进“互联网+监管”,汇聚监管数据404.3万余条。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政企通”服务平台、“一网一图一朵云”社会治理模式、“无人机+大数据”城市精准治理模式和医疗设备全生命周期数据化管理4个案例入选2020年数字政府建设典型案例。
(三)以数惠民减流程。143项高频应用服务、1000多项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实现“济时通”APP掌上办理,“爱山东”APP济宁分厅接入应用789项,实现政务服务“掌上办”853项。建立区块链+电子证照应用场景,完成身份证、结婚证、社保卡等128项常用电子证照及档案数据上链共享,14类常用电子证照一键领取,区块链+信息数字化项目入选山东省“链+”试点项目。开展人社综合服务和曲阜三孔景区亮证应用,数据资产亮证5236次,亮证游览2650人次。建设智慧文旅平台、应急联动融合平台,打造民意“5”来听平台,打通9家水电气暖企业数据共享渠道,实现“房产+水电气暖”联合过户。启动竹竿巷标准化智慧社区试点建设,助推竹竿巷社区入选全省《“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改革攻坚教学案例”编写名单》;我市成功入选2020年山东省新型智慧城市试点城市,邹城市、鱼台县入选2020年山东省新型智慧城市县级试点,梁山县入选2021年山东省新型智慧城市县级预试点,市民智慧城市获得感进一步增强。
(四)以数兴业促发展。谋划大数据、智能终端制造、工业互联网等方面的数字经济类项目近40个,兖州工业园区电子信息和智能装备产业园入选2020 年度省级示范数字经济园区(试点),梁山经济开发区、邹城经济开发区入选2020 年度省级成长型数字经济园区(试点)。同时,任城区电商产业数字经济园区顺利通过2019 年度省级数字经济园区中期评估。此次3家园区成功入选,为园区发展争取了资金、政策支持,省级示范数字经济园区(试点)分期奖补最高500万元,省级成长性数字经济园区分期奖补最高100 万元(我市入选2 家,其中1 家享受奖补),“一核多园”数字经济格局初步形成。建设“政企通”服务平台,企业政策申领、融资对接、培训解读、人才招引等实现 “一网通办”。建设智慧金融平台,提供智慧金融服务门户,实现政府产融政策的高效落地,形成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支点。建设济宁商圈电力活力指数平台,展示商圈热度和用电量关系、商圈电力活力指数等,促进能源高效使用。
(五)建强队伍提素质。组织全市3.6万名公职人员参加大数据专业素养线上培训,举办全市大数据专业素养提升培训班,在市委党校主体班次培训中开设大数据专题课程,有效提升了全市各级领导干部运用大数据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四、机构编制实名制情况
机构名称:济宁市大数据中心
实有编制数:43
实有编制人员名单:刘建涛、杜伟、公延廷、段英杰、李航、张百珂、程淑莹、王鸿儒、翟悦、张培文、孔倩楠、姬翔、葛朋玉、翁初仲、吴晓桐、朱宏伟、宋彬、范勇、夏青、张文灿、周广露、蔡致远、孙秀凯、李忠顺、陈伟、孙越、薛乃玉、王云云、李帅、陈丹丹、李臣、王亚宁、任青、孟祥达、常良、李巧铃、郝少华、田冉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