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退伍证问题
周先生来电反映:来电人户籍为邹城市城前镇马河村,在辽宁省朝阳市当兵,已退伍回到济宁,现部队发放退伍证丢失,咨询相关部门是否可以在济宁补办退伍证或者开具证明。
邹城市回复:经转邹城市退役军人局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2011年修正)第14条“应征公民符合服现役条件,并经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批准的,被征集服现役”、《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2010年)第4条“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以下简称总参谋部)主管全军的兵员工作,各级司令机关主管本单位的兵员工作”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2011)第16条“退役士兵发生与服役有关的问题,由其原部队负责处理”之规定,士兵退役时,退伍证由所服役部队发放,此件地方无法补办,若需要退伍证明可联系原服役部队;此外,如确需退伍证明,可到士兵档案现存管理部门复印《退出现役登记表》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代替退伍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