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
家政服务机构或从事家政服务业的个体工商户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务合同或劳务协议,并为其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按照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费数额50%的标准给予补贴,每人每年不高于60元。
政策支持范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围:
已进行工商登记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以家庭为服务对象,向家庭提供各类劳务,经营主业为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病患陪护服务或残疾人托养服务等家政服务事项的机构及从事家政服务业的个体工商户。
2、从事家政服务业,年龄在16至60周岁的从业人员,家政服务机构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务合同或劳务协议,并为其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含意外伤害保险的商业综合保险。
所需申领材料:
从业人员与家政服务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商业保险机构出具的保险费收费发票和被保险人员名单。
具体办理流程:
家政服务机构向机构注册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填写《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申请表》,经审核、公示通过后,等待补贴资金拨付至申报家政服务机构账户中。
责任单位: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责任科室:农民工服务科
责任人:孙良伟
联系电话:2347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