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济宁市卫生健康系统2021年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济宁市卫生健康系统
2021年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济宁高新区发展软环境局、太白湖新区社发局、济宁经开区发展软环境局,委属及省驻济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济宁市卫生健康系统2021年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济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6月21日
济宁市卫生健康系统
2021年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鲁政字〔2020〕67号)有关要求,持续优化医疗服务供给,提高群众看病就医满意度,增强百姓医疗福祉。结合卫生健康行业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2021年优化营商环境会议精神,紧密结合工作职责,在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优质高效医疗服务体系、促进健康产业发展提速升级、推广普及数字化信息化惠民便民措施等方面下功夫,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
1.持续推进“电子证照”应用。持续推动卫生健康领域政务服务事项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办理,扩大卫生健康领域电子证照应用范围。通过各级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中出生医学证明、医师执业资格等电子证照共享共用,推进卫生健康行业更多便民惠民应用。(责任科室:规划信息科、委相关科室,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
2.扎实落实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以满足企业和群众异地办事需求为导向,认真落实义诊活动备案、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备案、生育登记(一孩/二孩)、再生育审批(三孩及以上)等卫生健康领域高频政务服务事项“省内通办”“一网通办”。(责任科室:规划信息科、医政医管科、综合监督科、人口家庭科,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
3.推行“最多跑一次”。根据国家、省公布的保留证明事项清单,编制公布市级卫生健康保留证明事项清单,并及时进行动态调整,达到取消条件的及时取消,能通过网上核查比对的,一律不再要求开具纸质证明。(责任科室:政策法规科、委相关科室)
(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4.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进一步完善市、县、乡、村“三级四层”监管体系,持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卫生健康领域检查事项全覆盖。动态管理“一单、两库”,及时梳理调整全市卫生健康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除投诉举报、转办交办、专项整治等,不得随意实施行政检查。扩大部门联合随机抽查覆盖面。(责任科室:综合监督科,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
5.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体系。开展卫生健康综合监督“守正创新年”活动和监督执法“蓝盾行动”。实施卫生监管依法执业信用评价试点工作,推行“信用+综合监管”试点,探索基于不同风险等级的差异化监管模式。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医疗机构、企业风险分类管理结合起来,探索实施事中事后分类分级监督模式,做到奖惩并举、精准监管。减少对守法诚信企业的检查次数;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对严重失信企业,抽查比例不设上限。(责任科室:综合监督科)
(三)持续消除壁垒束缚,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6.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积极支持社会力量引进国内外优质医疗资源合作开办医疗机构;大力支持社会力量投向资源稀缺及满足多元需求的服务领域。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在执业、监管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一视同仁,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促进社会力量踊跃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鼓励公立医院与社会办医疗机构在人才、管理、服务、技术、品牌等方面建立协议合作关系,推动形成公立医疗机构与社会办医疗机构优势互补、良性竞争、分工协作、健康发展的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新格局。(责任科室:医政医管科、综合监督科,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
7.清理行业保护和行政垄断行为。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严格清理、废除妨碍卫生健康领域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文件,进一步明确审查主体,按照“谁起草、谁审查”原则,在公文拟制过程中,严格对照审查标准对拟制的公文进行审查。开展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情况“回头看”,不得以规范性文件、会议纪要等任何形式对社会资本设置附加条件、歧视性条款和准入门槛,政策制定前要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评估,结果向社会公示并接受监督。(责任科室:政策法规科、委相关科室,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
8.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委网站设立“优化营商环境”专栏,定期梳理公布惠民惠企政策清单。将与市场主体和群众相关的政策信息,及时在网站专栏以及微信、微博等政务新媒体发布推送,开展解读和咨询服务,为市场主体和群众提供了解政策的便捷渠道,以公开促进政策落地见效。(责任科室:规划信息科、办公室、委相关科室)
(四)提升优质高效医疗服务
9.实施医疗能力登峰工程。出台《济宁市医疗卫生高地建设规划(2021-2025)》。放大6个省级区域医疗中心辐射带动作用,大力招引一批国内一流医疗团队、高水平人才,年内培育一批具备冲击国家级重点专科潜质的学科建设。年内所有11家县级综合医院达到国家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和推荐标准,提前完成省定任务目标。(责任科室:医政医管科、科教科,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
10.实施中医振兴提质工程。推动全部县级中医院达到国家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5家达到推荐标准,政府办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传染病院实现中医药科室全覆盖,提升“精品国医堂”建成覆盖面。年内培育3个达到省中医药重点专科水平的中医药专科和2个具有冲击国家中医药重点专科潜力的中医药专科,打造一批县域中医药龙头专科。(责任科室:中西医结合指导科、中医药产业科,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
11.实施基层卫生攻坚工程。70%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国家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其中15%达到推荐标准,50%达到提升标准。新增6家社区医院,实现11个县市区全覆盖。开展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老年友善环境整治,推进适老化改造。(责任科室:基层卫生科,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
12.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推动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工作。鼓励更多县市区创建二级甲等妇幼保健机构。加强妇幼保健特色专科建设,全面提升办医水平。巩固实施妇幼健康筛查工作,确保所有筛查项目全部提前完成目标。深入实施母婴安全行动计划,确保2021年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低于省定目标。(责任科室:妇幼健康科,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
13.不断改善群众就医体验。开展“规范医疗行为提升医疗服务专项行动”。依托“健康济宁服务号”、电子健康卡/通行绿码,陆续开通线上预约、报告查询、处方流转、病历推送、健康咨询、满意度调查等惠民、惠医服务功能,实现电子健康卡线上、线下的全流程使用。推进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在线查询和规范使用,逐步实现居民本人或授权便捷调阅个人电子健康档案。进一步提高预约诊疗率、强化临床路径和日间手术管理等便民措施,切实提升群众看病就医获得感。(责任科室:医政医管科、规划信息科、中西医结合科、妇幼健康科、基层卫生科,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
14.营造风清气正的执业环境。继续落实行风建设“九不准”及《全市卫生健康系统重点领域行风建设二十条》有关规定。开展医疗行业作风建设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医疗秩序,严厉打击和整治各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的行为、违规收费、乱收费、诱导消费和过度诊疗行为,净化行业环境。认真做好“中国医师节”和“国际护士节”宣传庆祝活动,大力弘扬行业新风正气。(责任科室:医政医管科、中西医结合科、妇幼健康科、综合监督科,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
(五)积极推进新旧动能转换,激发医疗卫生领域市场活力
15.强力推动医养结合事业发展。推进省级医养结合示范先行市建设,加速推进医养服务衔接,年内全市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开设率达100%,年内有需求的养老机构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签约率达到100%。进一步增加居家、社区、机构医养结合服务供给,完善上门医疗卫生服务政策措施,持续推广曲阜市“居家医养、医护巡诊”一体化服务模式,规范签约合作服务行为。(责任科室:医养健康科,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
16.深耕医养健康产业。加快邹城利民康养、微山湖老年疗养中心等10个重点项目建设,年内建成启用。持续推进中国电信鲁西南健康大数据产业园项目。加强医养健康产业“双招双引”,策划包装一批重点招商项目进行广泛推介。(责任科室:中医药产业发展科,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
(六)深化实施常态化疫情防控便民惠企措施
17.持续实施“五个一”服务行动。拓展电子健康卡在诊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慢病管理、在线信息查询、健康教育、血液管理等领域规范应用,逐步实现卫生健康行业内一码通用。在微信“健康济宁服务号”等增加核酸检测机构地址查询及导航功能。核酸检测机构全面推行预约服务,减少群众现场等待时间;制定新冠肺炎核酸检测报告单中英对照版,方便出国人员使用。将核酸检测结果查询、行程查询等功能纳入健康码管理,实现健康码统一政策、统一标准、全国互认、一码通行。(责任科室:疾病控制科、规划信息科,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
18.做好卫生项目开工建设疫情防控。靠上指导、协调推进全市新建项目开工,督促县市区及项目单位按照《济宁市新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开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导则(试行)》要求,提前做好省重点、省优选、政府专项债券等重点项目开工的各项准备工作,协调项目开复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困难。强化项目开工后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督,确保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责任科室:疾病控制科、规划信息科,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
三、工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优化营商环境考核是省对各地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的一部分。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准确把握优化营商环境、提高群众看病就医满意度的重大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全面推进各项措施落实。
(二)加快推进落实。各县(市、区)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落实管理责任,认真对照任务目标,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单位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具体实施方案,将工作任务清单化、项目化,督促任务分解落实。
(三)强化宣传引导。对已出台的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及时跟进解读,多渠道听取各方意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和企业诉求,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提高政策可及性。对标先进理念、领先标准和最佳实践,总结推广创新典型做法,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卫生健康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