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营商环境工作推进专班关于建立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工作台账推进制度的通知
济宁市营商环境工作推进专班
关于建立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工作台账
推进制度的通知
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抓好2021年度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改革任务贯彻落实,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市营商环境工作推进专班建立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工作台账推进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台账内容
(一)国家层面重点任务工作台账
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度中国营商环境评价结果运用的通知》(济营商函〔2021〕44号)要求,市专班梳理形成《我市对标国评反馈52项主要问题整改工作台账》(简称《国评反馈问题对标整改台账》,附件1)、《我市对标国评推荐240项典型经验提升工作台账》(简称《国评推荐典型对标提升台账》,附件2)。
(二)省级层面重点任务工作台账
根据《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实施方案》有关工作内容,市专班梳理形成《2021年济宁市落实〈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实施方案〉重点任务工作台账》(简称《省创新突破行动落实台账》,附件3)。
省营转办每月发布当月重点调度事项,市专班另行单独转发。
(三)市级层面重点任务工作台账
依托《济宁市争创营商环境创新改革示范区实施意见》为主体,结合国务院、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外地市先进经验做法,市专班梳理形成了《2021年度济宁市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工作台账》(简称《市争创示范区工作落实台账》,附件4)。
二、工作推进要求
(一)切实提高重视程度。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工作台账是对2021年度国务院、省、市优化营商环境各项重点任务条目化、表格化的推进形式。下一步将根据各项工作部署,动态调整增加台账任务。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以对营商环境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按照工作台账中明确的各项任务予以推进,保障各项改革创新措施落实落地。
(二)强化督导考核力度。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对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工作台账实行“蓝黄红”榜推进制度,销号管理,逐月进行督导,并公布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各指标牵头部门(单位)要切实履行牵头责任,结合优化营商环境平时考核工作,将工作台账作为推进实现各项改革目标的有力抓手,组织各责任部门(单位)形成合力,确保各项任务按时间节点有序推进,对未按期完成影响国家省、市改革进展的要书面说明情况。
(三)按时报送工作台账。自本月起实行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工作台账推进制度。各指标牵头部门(单位)于每月底前组织本指标各责任部门(单位)填写工作台账,并于当月25日前报市专班。台账填报务必真实客观,杜绝弄虚作假,否则,一经发现将严肃问责。
联系人:曹苹苹,联系电话:0537-2362858,13563756024,邮箱:yshj@ji.shandong.cn。
附件:1.国评反馈问题对标整改台账
2.国评推荐典型对标提升台账
3.省创新突破行动落实台账
4.市争创示范区工作落实台账
济宁市营商环境工作推进专班
2021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