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收费的服务标准

发布日期:2021-07-17 15:33 信息来源:济宁市政务热线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来电人来电反映:来电人是鱼台县滨湖街道阳光花城业主,物业公司收费每平方0.5元物业费,现咨询收费的服务标准及如服务不达标是否有相关解决措施。

鱼台县回复:根据《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317号)有关规定,依据《关于公布鱼台县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鱼发改[2020]46号),我县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最高限价)为: 一星级无电梯0.20 有电梯0.50元/平方米、月,二星级无电梯0.35 有电梯0.80元/平方米、月,三星级无电梯0.45 有电梯1.00元/平方米、月,四星级无电梯0.60 有电梯1.30元/平方米、月,五星级无电梯0.75 有电梯1.60元/平方米、月; 2、根据《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317号)第三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建立物业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和服务等级动态调整机制,对投诉率高、问题反映集中和达不到服务标准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并可以采取限期整改、降低收费标准等措施。 经发改局核实,鱼台县滨湖街道阳光花城所在物业公司的服务等级经住建部门评定为三星级,其物业服务收费是按三星级标准收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