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MB2855926Y/2021-0419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医疗保障局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成文日期 | 2021-07-19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有效 |
非政策丨济医保字〔2021〕38号 济宁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修订济宁市公立医疗机构可另收费一次性医用耗材目录的通知
济宁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修订济宁市公立医疗机构可另收费的
一次性医用材料目录和医保支付标准的通知
济医保字〔2021〕38号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济宁高新区人力资源部、太白湖新区社会保障事业服务中心、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市医疗保障综合执法支队、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市直各协议管理公立医疗机构:
为促进医疗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结合省医保局《关于新增和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鲁医保发〔2020〕81号)等相关文件,进一步理顺济宁市公立医疗机构可另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目录,并重新公布医保支付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全市可另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目录
济宁市公立医疗机构可另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目录(附件)由市医疗保障部门制定和发布,全市统一执行。
二、明确医保支付标准
(一)医用材料价格在100元(不含)以内的,无个人首先自付比例;价格在100元-1000元(含)的,个人首先自付20%;价格在1000元(不含)以上的,个人首先自付30%。为保持政策连续性和防范基金风险,原先不予医保支付的高值医用材料,按照相关政策执行,暂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二)以下项目不属于医保统筹支付范围:
1.综合医疗服务类
医用固定板、造口护肤粉、降温贴、牙龈炎冲洗器、银尔通、含漱液、皮肤注输消毒液、祛疤硅酮凝胶(ShuBaNing);
3.临床诊疗类
30:腰围、悬吊带、牵引带、颌枕带、治疗袜(裤、下肢套、足套、颌套、颈套、胸套、上肢套、头套、乳套、手套)、颈(颌)托、约束带、隔离用PE布;
穴位贴:暖宫贴、神阙贴、疤痕贴;
因病情需要出院带:试纸、棉棒、纱布、碘伏、酒精,安尔碘、胶布、液晶体温计等;
因损坏赔偿:被、褥、床单、被罩、病号服、体温计等;
3104:助听器、喉声图录象带;
3105:修复材料:冠、嵌体、桩核、根帽、贴面、桩冠、固定桥、特殊粘接材料、模型制备、特殊临时冠材料,托盘、咬合板、软衬、特殊材料义齿、特殊材料总义齿、特制暂基托、附着体;
种植材料:牙种植系列套钻、螺丝攻、成形钻、牙种植体、复盖螺丝、牙种植基台、一般牙种植基台配套材料(保护帽、印模套、代型基台、定位柱、替代体、气化帽)、计算机制作种植体导板、种植用胶原膜、钛膜、骨粉、钛钉、人工牙龈;
正畸材料:口腔矫治器、保持器、正位器、功能性训练器、呼吸睡眠暂停综合症矫治器各类构件、斜面导板、种植体支抗、计算机创作微螺钉导板、进口粘结剂;
口内材料:牙齿美容材料、特殊牙体修复材料、特殊牙周修复材料;
3111:气囊导管、硬化剂;
3112:节育器(限生育保险支付)、妇科载体栓、产妇垫巾(计血纸)、抗菌洗液、抗菌凝胶、襁褓、三角巾、一次性尿布、一次性纸尿裤、一次性筐套、一次性婴儿沐浴垫巾、识别带、健婴宝(脐部护理)、纳米银妇女外用抗菌器(膜型)( Nano-silver Film);
32:光盘;
33:组织器官移植供体;
3304:准分子手术专用刀片(治疗卡)、CK(老花眼)治疗针、治疗卡;
3306:印摸材料;
3313:扩张模具;
3315:体外支具、矫形器具、牵引弓;
3316:吸脂器;
34:平衡功能训练所用支具、作业疗法所用自助具。
三、其他要求
各公立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降低管理成本,合理使用医用材料,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严格按照目录规定执行,凡未列入的项目,均不得自行设立和收费,不得将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用材料纳入医保报销。
四、本通知自2021年7月20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6年7月19日,以前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济宁市医疗保障局报告。如遇国家、省有关规定调整变化,适时进行调整。
附件:济宁市公立医疗机构可另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目录
济宁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7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PDF版:济医保字〔2021〕38号 济宁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修订济宁市公立医疗机构可另收费一次性医用耗材目录的通知.pdf
Word版:济医保字〔2021〕38号——济宁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修订济宁市公立医疗机构可另收费一次性医用耗材目录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