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0部门关于印发《济宁市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7-22 16:37 信息来源:济宁市营商环境工作推进专班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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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局、行政审批服务局、能源局、总工会,兖州煤业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各技工院校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管理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90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字〔202173号)要求,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10部门联合制定了《济宁市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相关单位合理规划十四五时期工伤预防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调整完善2021年工伤预防计划,确保“十四五”工伤预防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济宁市财政局              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济宁市交通运输局             济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济宁市应急管理局             济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济宁市能源局                   济宁市总工会

                                               2021721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

 

 

 

 

 

 

 

济宁市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

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适应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完善“预防、康复、补偿”三位一体制度体系,把工伤预防作为工伤保险优先事项,采取一切适当的手段组织推进,切实提升工伤预防意识和能力,促进劳动者实现稳定就业,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工伤事故发生率明显下降,重点行业事故发生率降低20%左右;

——工作场所劳动条件不断改善,切实降低尘肺病等职业病的发生率;

——重点行业企业重点人员工伤预防培训实现全覆盖,工伤预防意识和能力明显提升。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重要指示精神,顺应劳动者对工作安全的期待,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减少事故伤害和职业病危害作为工伤预防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二)坚持工伤预防优先。完善工伤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把工伤预防作为工伤保险工作的优先事项,健全制度、规范管理、专业运作、逐步推开,从源头上防止工伤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三)坚持系统集成高效。工伤预防是一项系统工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统筹谋划、整体推进,职能部门要发挥各自的特点和优势,促进落实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定、实施各自领域工伤预防项目的监督管理,上下左右协同联动,形成整体工作合力。

三、工作任务

(一)完善工伤预防联防联控机制。

1.健全完善工伤预防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研究工伤预防工作重点。为确保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顺利实施和取得实效,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与卫生健康、应急管理、行政审批、工会和住建、交通运输等行业主管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工伤预防联席会议,传达上级有关精神,通报相关工作情况,分析当前工伤事故发生趋势和工伤预防工作动态,确定工伤预防重点领域、研究协商应对措施。

2.针对重点行业企业开展联合检查,督促用人单位认真落实工伤预防主体责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联动,根据工伤保险政策落实情况,对有关行业企业进行联合检查,从重点检查行业企业目录中分行业选择若干企业,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自身职能优势,制定工伤预防检查清单,由人社部门牵头成立检查组,及时对各类安全隐患、工伤事故苗头性问题、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强)度超标现象和建设项目未参加工伤保险情况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手段重点治理,提出限期整改建议。对未按规定落实主体责任的,由相关部门依据安全生产法和职业病防治法严肃处理。

3.建立完善信息交换、数据共享机制。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应及时将人员信息、事故信息、职业病信息和涉及安全生产事故和职业病的工伤信息、未参加工伤保险信息等相关数据共享给联席会议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参保登记制度,建立信息交换和数据共享机制,实现行业企业、人员情况、工伤事故、职业病等信息数据共享。行政审批部门在办理建筑项目《施工许可证》后,应及时将施工许可办理结果及相关信息(包括施工单位信息和《具备施工条件承诺书》等)推送给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实现农民工实名制管理、项目开工、参保等新信息互联互通、数据共享。

(二)紧抓重点行业工伤预防工作。

1.确定工伤预防重点行业领域。根据《山东省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我省将危险化学品、矿山、冶金、建材、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机械制造确定为省工伤预防重点行业领域。结合我市工伤事故和尘肺病等职业病的发生情况,经研究,确定将危险化学品、煤矿、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机械制造、医药制造六个行业领域作为我市工伤预防重点行业领域。

2.进行工伤预防重点领域数据分析。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工伤预防相关数据进行分析,研究总结本行政区域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危害的现状及变化情况,对工伤事故发生率较高的行业企业,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分析工伤事故原因,及时调整工伤预防项目,将其纳入下步工伤预防的重点。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于每年12月底前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报送当年度工伤预防工作开展情况及重点行业工伤事故发生率。

(三)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参保扩面。

1. 夯实行动基础,进行联合摸底排查统计。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门力量,进行摸底排查,摸清摸实分行业企业状况、人员数量、参保缴费、工伤事故等情况,建立台账并定期更新,为实施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打下坚实基础。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摸底情况于20218月底前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深入推进工伤保险专项扩面行动。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各县(市、区)社保经办部门要将工伤保险专项扩面行动纳入“全民参保计划”,在重点行业每年集中开展一次工伤保险专项扩面行动。对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分类制定具体措施督促整改,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2021年,我市要以高危行业农民工为重点,开展工伤保险扩面行动,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持续推进建筑、交通、水利、能源等建设领域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四)全面加强工伤预防宣传。

1. 开展工伤预防主题宣传行动。针对列入2021-2025年全工伤预防重点行业和领域,每年至少确定一个宣传主题、组织一次以上的集中宣传活动。要从关注关爱职工群众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的视角,不断提高职工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职业健康素养。要抓住安全生产月、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大型系列招聘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等重点时段、重要节点、重大事件,开展科普讲座、警示教育、巡回演讲、在线访谈、知识竞赛、网络展览等活动要统筹运用“报、网、端、微、屏”等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采取公益广告、动漫、微电影、短视频、图标图解等形式,对典型案例、身边工伤事件进行解读,广泛深入宣传职业病防治、安全生产、交通事故防范、心脑血管疾病防治等方面的知识。 2021年,确定8月份为集中宣传月,宣传主题为“预防尘肺病——工伤保险进企业”,全市各县(市、区)同步集中宣传。

2.继续推进“互联网+工伤预防行动。充分发挥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在工伤预防中的作用,一体化推进工伤预防信息共享、在线培训、考核评估,宣讲普及工伤预防科学知识、宣传解读工伤预防法规政策、开展工伤预防线上培训、强化工伤事故警示教育。充分运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伤预防综合性平台和省级推荐的在线培训平台,引导和鼓励有关部门和大中型企业积极参与在线培训。

3.建立工伤预防警示教育基地。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工伤医疗康复基地和工伤事故高发易发企业设立工伤预防警示教育基地,组织重点行业企业职工参加工伤预防警示教育,推动“伤后保障”工作向“提前预防”转变,从源头上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警示教育基地要综合运用政策宣传、典型案例分析、个人防护器械实操、工伤危险因素展示、互动体验等方式,达到以案施教、以案释法,进一步增强工伤预防宣传培训的趣味性、参与性、针对性和实效性的目的。

(五)切实抓好工伤预防培训。

1.对重点行业企业进行工伤预防培训。实施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工伤预防(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能力提升培训工程,重点培训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一线班组长等重点岗位人员,2025年底前实现上述人员培训全覆盖。

2.开设工伤预防课程。技工院校要全面开设工伤预防课程,将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与工伤预防的政策法规、安全生产事故与工伤事故防范知识、工伤事故与职业病警示教育等内容作为工伤预防培训必修内容。实行线上和线下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尤其发挥好线上培训的作用,一体化推进工伤预防信息共享、在线培训和考核评估,不断创新培训方式方法,着力提升培训效果。

(六)积极推进工伤预防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1.多方参与工伤预防工作。支持有条件、有能力的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积极参与工伤预防工作,建立长效服务机制。探索与商业保险公司进行工伤预防专项合作,打造系统化、专业化、职业化的工伤预防模式。鼓励有能力的大中型企业发挥示范作用,带领同行业中小微企业开展工伤预防工作。

2.建立工伤预防专家库。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建立我市工伤预防专家库和工伤预防培训专家库。各行业主管部门分别遴选各自领域工伤预防、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工伤预防专家库,负责工伤预防立项评审、宣传培训、问题诊断、措施制定、评估验收等专业技术相关工作;选拔不同行业的工伤预防培训专家,建立50人左右工伤预防培训专家库,实现企业定制式培训,全方位满足企业工伤预防培训需求。

(七)严格落实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制度

全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严格落实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制度,充分发挥浮动费率的激励和约束作用,提高用人单位主动做好工伤预防工作的积极性,从源头上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全面考察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管理效果,根据用人单位工伤发生率、工伤保险支缴率等因素对用人单位实施浮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工伤预防是一项长期的民生工程,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工伤预防工作的领导,瞄住盯紧工作目标,发挥部门联动工作机制作用,统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因地制宜开展工作。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结合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制定年度工作方案,确定每年的重点任务,并将方案上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

(二)高效使用经费。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按要求编制工伤预防项目预算,充分发挥工伤预防费的作用,为开展工伤预防工作提供有力支撑。逐步实现全市工伤预防费统筹使用,从而提高工伤预防费的使用效率。各级社保经办部门要加强基金监管,严格落实项目验收评估,防止弄虚作假,确保工伤预防费依法合规支出和使用。

(三)强化统筹推进。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以五年为一个周期,落实健全长效机制,推动工伤预防工作日常化、规范化、机制化。2021-2022年,为完善体系、重点提升阶段;2023-2024年为深入推进、全面实施阶段;2025年为巩固提升、总结推广阶段。各县(市、区)要按照本方案部署及时推进各个阶段目标落实,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四)加强考核评估。将工伤预防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对县级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内容,促进提高工伤预防工作的实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组织开展工伤预防五年计划中期评估和期末评估,并将有关情况予以通报,为迎接省级评估做好充分准备。要大力推广工伤预防先进典型、先进做法,营造工伤预防正能量。要加强对工伤预防项目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按照项目进展安排全程检查、全程跟踪、全程问效。各县(市、区)要及时总结工作情况,每年12月5日前报告计划落实情况。

 

附件:《济宁市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实施方案》重点行业企业基本情况表

 

 


附件:

《济宁市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实施方案》

重点行业企业基本情况表

填报单位:

重点行业名称

企业户数

参保企业户数

从业总数

参加工伤保险人数

工伤保险参保率

2020年工伤事故数量

工伤事故发生率

备注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备注:(1)请填报2020年底的数据。

2)重点行业为《山东省实施方案》中明确的行业及我市确定的重点行业,分别列出。

3)基本情况作为考核评估的基础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