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阶段验收备案事项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阶段验收备案事项的通知
济审服字〔2021〕18号
各县市区(功能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提高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阶段验收备案事项审批效率,更好贯彻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阶段验收备案事项的通知》(鲁建质安字〔2021〕8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细化补充以下工作要求。
一、合并办理
按照“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的原则,整合竣工验收阶段专项验收备案事项,将“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合并为“房屋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含人防、档案、消防)”一个办理事项,对于无需办理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项目(按照规定无需履行人防义务的项目或按规定履行人防工程易地建设义务的项目)应在“房屋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含人防、档案、消防)申请表”中注明。
二、承办部门
各县市区(功能区)办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部门为房屋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事项承办部门,负责完善该事项线上线下办理流程。
三、规范办理流程标准
房屋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含人防、档案、消防)事项实行全市统一的事项标准办事指南(附件1)、申请表(附件2)、统一验收备案文书(附件3)。对申请材料齐全的,按规定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凡在相关工作中已经收取的材料、产生的审批结果、批复,一律不得再要求申请人提供。
四、优化联合验收流程
针对部分项目难以同时达到验收条件及验收事项前后交叉等问题,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统筹考虑不同部门竣工验收备案进度,按照“进度相似、并联打包”的原则,建设单位根据需要自主选择分段联合验收或综合联合验收。分段式联合验收分为前期联合验收与后期联合验收,前期联合验收包括规划,水、电、气、热、通信等验收,后期联合验收为房屋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含人防、档案、消防)。联合验收应当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全程网上办理。
五、结果应用
我市将对房屋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办理情况、工作成效纳入平时考核,各县市区承办部门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贯彻落实,各结果应用部门根据房屋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书办理相关审批。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房屋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含人防、档案、消防)办事指南
2.房屋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含人防、档案、消防)申请表
3.房屋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含人防、档案、消防)意见书
4.竣工验收报告
5.房屋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理流程图
济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济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1年7月30日
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阶段验收备案事项的通知(4).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