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济宁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2021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7-30 14:47 信息来源:济宁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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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济宁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事项清单(2021版)》的通知

 

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功能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济宁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2021版)》已经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济宁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2021版)

 

济宁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

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7月30日     


附件
济宁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2021版)

序号

事项名称

依据

适用范围

1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发布,国务院令第653号修改)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1.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

2.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涉及划拨用地的,办理用地预审;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已批准的建设用地的建设项目,可不进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2

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

《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第九条

政府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

3

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第九条

政府采取直接投资方式或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

4

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审批

《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第九条

政府直接投资或资本金注入项目。

5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相关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七条

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非独立核准事项,随投资项目审批、核准一并申请)

6

节能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4号)第三条

除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涉及国家秘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外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7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第三条

企业投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非企业组织利用自有资金,不申请政府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8

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新建、改建、扩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五十九条

《山东省国家安全技术保卫条例》第四条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公布)第66项

重要国家机关、军事设施、国防军工单位和其它重要涉密单位周边安全控制区域内的建设项目;部分地方法规规章中明确的国际机场、出入境口岸、火车站、重要邮(快)件处理场所、电信枢纽场所,以及境外机构、组织、人员投资、居住、使用的宾馆、旅馆、酒店和写字楼等建设项目。

9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第三条

企业投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外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非企业组织利用自有资金。不申请政府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10

建设项目用地以划拨方式使用国有土地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

建设用地项目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项目。

11

建设项目用地以有偿方式使用国有建设用地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

《划拨土地目录》范围以外的项目。

12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三十八条

《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一、四十二、四十四条

出让土地:已取得土地出让合同的项目;划拨土地:已取得划拨决定书的项目。

13

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

(含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
《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

《山东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六条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1.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它工程建设的项目。
2.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依法应当办理乡村规划许可证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项目。

3.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

14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08项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2002年7月11日通过,2002年9月1日起施行)第六条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

15

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二十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2号)第十一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79号第十一条

公路建设项目

16

水运建设项目设计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03年主席令第5号,2018年12月修正)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2014年主席令第17号,2016年7月修正)第十条

《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2号)第十三条

《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4号)第十条、十一条、第十四条

水运建设项目

17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第十一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

18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98号修改)第十六条
《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1985年6月21日批准,1985年7月6日发布)第十一条

使用防护林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的,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和其它林地的;使用重点国有林区林地的;
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修筑设施。

19

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

合理和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对生态环境不会造成重大影响的项目。

20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120号发布,国务院令第588号修改)第四十条

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它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

21

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十九条、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国务院令第496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76号修改)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号发布,国务院令第698号修改)第十一条

在江河湖泊上新建、扩建以及改建并调整原有功能的水工程(原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原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原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在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监测的工程(原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监测工程的审批)。

22

人防易地建设审批

《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

《山东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六条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

不宜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必须报行政审批部门批准,并按规定缴纳易地建设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组织易地建设。

23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安全监督手续、人防质量监督

手续合并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2号令修改)第三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发布,国务院令第714号修改)第十三条

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工程,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24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与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申请登记合并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二十五条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令第14号发布,交通运输部令第11号修改)第二十四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二二十三条

1.公路(包括各行政等级和技术等级公路)建设项目

2.应当办理质量监督申请登记的公路、水运项目。

25

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申请登记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二二十三条

应当办理质量监督申请登记的水运项目

26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2017年交通运输部令第1号发布)第三条、第四条

建设与航道有关的工程,包括跨越、穿越航道的桥梁、隧道、管道、渡槽、缆线等建筑物、构筑物;通航河流上的永久性拦河闸坝;航道保护范围内的临河、临湖、临海建筑物、构筑物,包括码头、取(排)水口、栈桥、护岸、船台、滑道、船坞、圈围工程等项目。

27

港口岸线使用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十三条
《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交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6号,2018年交通部令第5号修改)第二条

在港口总体规划区内建设码头等港口设施使用港口岸线的项目。

28

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查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152号发布)第三十五条

铁路、公路、工厂、水库、输油管道、输电线路和各种大型建筑物或者建筑群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

29

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45号修改)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

30

建设工程文物保护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七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三十条

1、在文物保护单位保范围内建设其它工程,或者涉及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建设项目(原文物保护单位范围内其它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审批);
2、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带内的建设项目(原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
3、大型基本建设工程(院进行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前在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考古调查、勘探的许可);
4、经考古调查、勘探,在工程建设范围内有地下文物遗存的(原配合建设工程进行考古发掘的许可)。

3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评价法》第二十二.二十三条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发布,国务院令第682号修改)第九条、第十条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规定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

32

取水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条、第四十八条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76号修改)第二条

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建设项目。

33

在风景名胜区内修建重大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方案核发(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修建缆车、索道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方案核发)

《风景名胜区条例》(国务院令第474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正)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

在风景名胜区内除下列禁止活动以外的建设项目:开山、采石、开矿、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修建存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它建筑物。

34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二十一条
《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623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第十七条

在气象站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项目。

35

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98号修改)第三十四条

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的建设项目。

36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71号修正)第172项

水利基建项目。

37

权限范围内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87号修改)第二十三条
《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

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

38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与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因工程建设项目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合并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第三十二条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发布,国务院令710号修改)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

《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76号修改)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四条

《城市供水条例》(国务院令第158号发布,国务院令698号修改)第三十条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发布)第四十三条

1.工程建设项目涉及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

2.工程建设涉及占用城市绿地、砍伐或迁移树木的项目。

3.因工程建设需要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拆除、移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项目。

39

联合验收

规划条件核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

规划条件核实适用范围: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它工程建设的项目。

40

房屋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备

案(含人防、档案、消防)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国人防办字﹝2008﹞18号)第三十八条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61号发布,2019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7号修改)第八条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6号,2019年住建部第47号修改)第九条、第十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发布,国务院令第714号修改)第四十九条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适用范围: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应当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办理消防验收;除此以外的建设工程,办理备案手续。
2.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适用范围: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工程。
3.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验收适用范围: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
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适用范围: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41

权限范围内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公布,国务院令第587号修改)第二十三条
《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

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

42

公路、水运工程竣工验收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第二章、第三章

公路工程、水运工程。

43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

44

供水报装

《城镇供水服务》(GB/T32063)

有新增供水需求的建设项目。

45

供电报装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国务院令第196号发布、国务院令第709号修改)第二十三条

有新增供电需求的建设项目。

46

燃气报装

《燃气服务导则》(GB/T28885)

有新增燃气需求的建设项目。

47

供热报装

《城镇供热服务》(GB/T33833)

有新增热力需求的建设项目。

48

新开户入网(广播电视)

《有线电视网络工程施工与验收标准》(GB/T51265-2018)

有新增广播电视需求的建设项目。

49

新开户入网(通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务院令第291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第三十一条

有新增通信需求的建设项目。

13关于印发《济宁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2021版)》的通知(济建审改字〔2021〕13号)(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