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济宁市不动产登记“跨省通办”“全省通办”“异地代收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济自资规发〔2021〕66号)

发布日期:2021-08-16 09:58 信息来源: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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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嘉祥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市局各科室、直属单位:

现将《济宁市不动产登记“跨省通办”“全省通办”“异地代收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8月16日

 

济宁市不动产登记“跨省通办”“全省通办”

“异地代收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21〕6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自然资源系统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161号)、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不动产登记“跨省通办”“全省通办”“异地代收服务”的指导意见(试行)》(鲁自然资字〔2021〕101号)精神要求,持续优化我市不动产登记领域营商环境,全力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水平和“跨省通办”、“全省通办”工作能力,解决企业、群众异地办理不动产登记“多地跑”“折返跑”问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依托全国不动产登记网上“一窗办事”平台或山东省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平台,提供网上申请、税费缴纳、电子证照下载等全环节网上服务。以申请人“单点登录、全国漫游、无感切换”,辅助开展异地代收服务,通过完成线下“就近办理,只跑一次”和线上“不见面”异地申请、网上审核登簿,探索实现不动产登记“跨省通办”“全省通办”,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不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增强企业和群众的改革获得感。

二、实施范围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不动产抵押登记、新建商品房预售、抵押涉及的不动产预告登记业务事项实现 “跨省通办”;在“跨省通办”的基础上实现抵押权注销登记、个人“二手房”转移登记(买卖、赠与、离婚析产等) 的业务事项“全省通办”。围绕不动产登记高频事项和异地办理不动产登记的需求,逐步推进更多不动产登记事项实现“异地代收服务”。

三、工作任务

(一)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的“跨省通办”

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爱山东APP”登陆山东省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平台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服务。企业、群众可利用平台统一身份认证、人脸识别等技术手段,在异地通过网上提起提交权利人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申请,实现即时出具加盖电子印章的查询证明。

(二)实现登记业务的“跨省通办”、“全省通办”

1.推行网上办理。通过充分发挥国家、省、市共享信息平台的作用,指导、宣传申请人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爱山东APP”登陆山东省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平台,在线上申请不动产登记业务,实行“不见面申请”、“异地代收”,实现异地办理不动产登记事项。以安全管理和方便企业、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为导向,落实各不动产登记机构互信、协作要求,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共享。通过山东省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平台“异地代收服务”功能开展业务的,接受当事人在异地提起不动产登记申请诉求,不动产登记机构之间不再以签订合作协议作为“异地代收”服务模式互信、协作的沟通形式。

2.设置线下窗口。全市不动产登记围绕“跨省通办”、“全省通办”事项,明确线下窗口受理模式,规范审核标准,制定登记档案资料的移交办法,实现线下受理业务的“跨省通办”。市本级及各县、市、区(含功能区)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均应设立1个以上的“跨省通办”“全省通办”窗口,配置相应设备和人员,提供办事服务指南,指导申请人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爱山东APP”网上认证身份信息登陆山东省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平台实现异地申请,完成上传申请资料,网上缴税交费,如需要纸质证书的,在业务申请时选择EMS免费邮寄。

3.完善审核、制证。在任城区、高新区、太白湖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不动产登记业务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统一负责线上审核、登簿、制证;对上述四个区范围内的农房一体登记业务,省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系统已开通申请入口,登记系统自动将有关信息及数字资料流转至各区预审人员,由各区局完成审核、登簿、制证工作。

4.属地颁发证书。属地登簿完成后,实时生成电子不动产权证书(证明),供申请人查询下载;申请人在申请登记时选择领取纸质不动产权证书(证明)的,由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通过EMS邮寄方式送达。

5.规范档案管理。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及各县(市、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要刻制“XXX不动产登记中心异地代收专用章”,异地代收的纸质档案由受理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加盖“代收专用章”后及时通过EMS寄送移交至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存档。

四、职责划分

不动产登记“异地代收服务”窗口负责申请人身份核验、现场问询、收取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属地登记机构负责受理、审核、登簿,制发电子证照或纸质证书(证明),收取登记费用,对登记结果负责。

五、工作要求

(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制定《济宁市不动产登记“异地代收服务”服务指南》,明确事项清单、办事范围、办事标准,全市执行统一的业务流程、统一的操作规范、统一的服务标准,完善市本级登记系统功能。

(二)各县(市、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应继续完善历史数据的整合工作,确保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准确。

(三)各县(市、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完善本地登记系统与同级政务服务平台对接,提升在线服务能力,为不动产登记电子化、无纸化提供技术支撑。加快实现与同级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支撑不动产登记资料核验和档案管理。

(四)各地明确“异地代收”人员及联络方式报市局确权登记科(邮箱:jngtbdck@163.com),如有人员调整及时上报变更情况。

 

附件:1.济宁市不动产登记“异地代收服务”服务指南

2.济宁市各县市区“异地代收”业务人员联络表

附件1

济宁市不动产登记“异地代收服务

操作指南

 

济宁市目前采用省厅统建的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平台,暂时试行采用“权利人网上申请、通办窗口指导”的模式开展“全省通办”业务,探索实现“异地代收”的通办模式。

一、通办入口(需以不动产权利人账号登陆)

1.“爱山东APP”登陆山东省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平台。

2.山东省人民政府在线政务服务平台(http://www.shandong.gov.cn/)登陆山东省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平台

二、通办操作流程

1.注册。申请人(权利人)需先实名注册“爱山东APP”或山东省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平台账号。

2.申请(通过申请人账号在代办窗口申请)。申请人到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的“全省通办”窗口申请不动产登记。异地代收工作人员核验申请人身份信息、不动产权证书等,指导并见证申请人通过“一网通办”平台录入相关信息、上传申请资料,下载打印申请表及问询笔录,指导并见证申请人签字上传(需要代收工作人员在材料上签字并加盖“代收专用章”),提交业务并电话通知属地联络人员。

3.预审。不动产属地工作人员进行预审,审查申请事项是否符合登记要求,有问题的当场退回,并及时与办理地窗口沟通;符合登记要求的,提交下一步。

4.登记审核、核缴税费初审通过后,业务提交属地登记系统进行审核,涉税费业务会同步提交税务部门进行核税,完成后短信通知申请人通过网上缴纳税费(“一网通办”便民服务平台“网上支付”模块,税费通过电子税务局缴纳)。

5.登簿。属地登记机构人员登记登簿,并生产电子证书。

6.缮证。属地登记机构将证书免费邮寄申请人。

7.归档。异地通办窗口人员收取纸质材料,并封存档案。每月进行档案移交。

三、全省通办说明

(一)通办业务目前试行类型

1.抵押首次登记;2.抵押注销登记;3.个人二手房转移登记(买卖、赠与、离婚析产等)4.新建商品房预售、抵押涉及的不动产预告登记

(二)通办业务办理时限

所有通办业务办结时限为1个工作日办结。

(三)发证方式

发放电子证照,纸质证书免费邮寄。

(四)各县(市、区)“异地代收”人员职责

异地通办窗口工作人员在受理济宁市各县(市、区)登记业务后,可以电联预审岗位工作人员。预审岗位工作人员作为首接责任人,负责解答异地通办人员的问题,并负责协调“全市通办”业务后续的审核、登簿、证书邮寄等。


附件2

济宁市各县市区“异地代收”

业务人员联络表

 

县市区

大厅地址

联络员(预审)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