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电流程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8-20 17:28 信息来源:济宁市能源局、济宁市财政局、国网济宁供电公司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能源局)、财政局、供电公司:

为全面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鲁政发〔2021〕6号)和中共济宁市委《关于争创营商环境创新改革示范区的实施意见》(济发〔2021〕9号)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办电成本的工作要求,解决企业电力接入“最后一公里”问题,保障全市经济发展稳定上行、持续向好,特印发本通知。

一、深刻认识降低办电成本的重要意义

优化营商环境是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电力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命脉。持续降低办电成本对于市场主体的生产经营具有重要作用,是助力我市大抓产业、大抓制造业,激发现代服务业、物流业等中小微企业经济新动能,增创发展新优势的重要工作举措。

二、总体目标

实现我市符合条件的企业电力外线“零投资”,进一步降低企业办电成本、减少办电环节、压缩办电时限,营造全国一流电力营商环境。全市范围内低压居民和低压小微企业用电报装“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以下简称“三零”)、企业高压报装“省力、省时、省钱”(以下简称“三省”)服务。省级及以上园区和纳入省级新旧动能转换项目库的10千伏企业用户,供电企业投资界面延伸至用户规划红线。报装容量1250千伏安及以下永久用电企业的电力外线建设,由各县(市、区)政府组织实施。

三、重点工作举措

(一)“三零”服务

全市范围内报装容量160千瓦及以下居民和小微企业(拥有营业执照,且注册地址与用电地址一致的新装用户,不含集团用户;执行一般工商业电价;电网企业直供;同一用电地址接入容量160千瓦及以下)全面实行低压接入,供电企业负责投资至电能表,全面实行“三零”服务。各供电企业具体负责实施。

(二)“三省”服务

1.省级及以上园区和纳入省级新旧动能转换项目库的10千伏企业用户,供电企业投资界面延伸至用户规划红线(电源接入点原则上设置在用户规划红线处,可视现场建设条件适当调整),园区提供基础通道(管廊、管沟)。所有高压客户分界开关、高压互感器由供电公司免费提供并安装,全面实行“三省”服务。各供电企业具体负责实施。

2.报装容量1250千伏安及以下的永久用电企业的电力外线建设费用,包括土建工程、电气设备、设计和安装费用,以及因项目管理需要发生的招投标、审计监督等费用支出,由各县(市、区)政府承担;市级将根据各县(市、区)政策落实情况,结合市级财力给予适当奖补。

(三)具体工作要求

1.建设范围。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效激发民营经济活力,各县(市、区)政府承担的1250千伏安及以下永久用电企业的电力外线建设费用,不包括供电公司负责投资的电力设施,不包括行政事业单位、政府投资项目、国有企业、集团企业分公司、农业用电企业、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电力外线建设费用。

2.工程要求。各县(市、区)政府作为1250千伏安及以下永久用电企业的电力外线建设费用的出资主体,应根据工作实际,按照“一县一策”的原则制定实施方案。原则上自10千伏电源接入点到企业规划红线所涉及的电力外线长度,城镇范围不超过1公里、农村范围不超过2公里。工程建设应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实施,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可靠。各县(市、区)政府建设的电力线路,原则上经供电企业验收合格后,产权移交属地供电企业。移交后,属地供电企业负责后期的运行维护和升级改造工作。

3.实施主体。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组织建设电力外线,并根据工程建设进度,及时拨付资金。

四、其他事项

各县(市、区)政府应根据本通知相关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于8月31日前报市能源局、市财政局、国网济宁供电公司备案。

本通知由济宁市能源局、财政局和国网济宁供电公司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有效期两年。

济宁市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电流程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济能字〔2021〕26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