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企业|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银合作”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8-30 11:50 信息来源:济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银合作”

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功能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人民银行各县市支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济宁市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济宁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济宁分行,邮政储蓄银行济宁市分行,济宁银行,各城市商业银行济宁分行,省联社济宁审计中心,各村镇银行:

现将《关于深入开展“政银合作”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济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    

2021年8月30日         


关于深入开展“政银合作”

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全市营商环境,强化便民利企服务举措,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经研究决定,就全市行政审批服务系统与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间深入开展“政银合作”提出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紧紧围绕“放管服”改革,以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为目标,充分发挥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多、硬件好、服务优的优势,把开办企业渠道从政务大厅延伸至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通过优势互补,共同推进开办企业服务便利化和金融服务便捷化,实现开办企业“就近办、一次办、多点办”“同城通办”,形成政府提高效能、银行业金融机构共享资源、企业享受服务的多赢局面。

二、合作模式

(一)设置免费帮办代办点,帮助创业者完成网上申报。在合作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内设置免费帮办代办点,悬挂行政审批部门或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统一制作的标识标牌,依托山东省企业开办“一窗通”服务平台和“爱山东”APP,指导帮助创业者完成网上申报。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指导,将帮办代办点的企业开办延伸至企业的变更、注销等业务,并可提供政策咨询、材料模板、帮办代办等服务。

(二)配备商事登记自助设备,实现营业执照现场发放。在合作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配备商事登记自助设备或行政审批部门开发的综合类自助设备,或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现有自助设备进行二次开发。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工作人员利用自助设备,指导帮助创业者办理企业开办业务,实现营业执照的现场发放。合作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行政审批部门要建立双向沟通渠道,创业者在完成企业开办网上申报后,行政审批部门要即时完成业务的受理和审批,保证营业执照立等可取。

(三)开辟企业开办专区,实现“一站式”全链条办理。在合作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开辟企业开办专区,设置专柜,配齐专人和智能自助终端,形成专区、专柜、专人和智能自助终端“三专一终端”的标准模式,具备“一站式”全链条办理营业执照、印章刻制、涉税办理、社保登记、医保登记、公积金存缴登记、银行开户在线预约等业务的能力,实现营业执照、印章、发票和税务Ukey的现场发放。创业者可自主选择分时分次或者全链条办理相关业务。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工作人员可在行政审批部门企业开办专区跟班学习,熟悉企业开办业务,掌握相关技能。行政审批部门可指派专人到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企业开办专区指导帮助工作,也可通过互联网、远程视频等技术手段,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工作人员或创业者进行远程“面对面”“手把手”全程指导。

(四)设置政务服务分中心,打造百姓身边的政务大厅。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先试,在企业开办的基础上,延展服务链条、丰富服务内容,在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设置政务服务分中心。由行政审批部门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的承受能力,梳理一批企业和个人办理的高频事项进驻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由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受(办)理或帮办代办相关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让基层群众可就近办、身边办。也可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派人进驻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开展政务服务事项的受(办)理工作。

(五)银行业金融机构入驻政务大厅,助力企业开办再优化。银行业金融机构入驻后,优先设置在企业开办专区,对有开户需要的创业者提前介入、全程跟踪,指导创业者准备开户材料,优先提供现场核查和金融信贷等服务。同时,积极优化支付服务流程、丰富服务形式、创新服务手段,为办事企业和群众提供银行开户、社保卡办理、便民缴费、查询等政银一体化服务。

三、政银合作网点的设置

(一)科学选择。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网点分布,选择靠近商业聚集区、经营聚集地、大型居住社区、企业事业相对集中的所在地等区域设置政银合作网点。政银合作网点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和行政审批部门共同确定。

(二)优化配置。各政银合作网点应按照行政审批部门设置的准入标准,进行标准化、规范化配置,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配齐企业开办所需的办公设备和自助设备,接入互联网,保障正常运转。原则上,同一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装修风格要保持一致,悬挂的标识标牌样式要保持一致。

(三)规范运行。各政银合作网点应建立健全“政银合作”工作制度规范,明确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建立人员管理档案和证照管理台账。根据创业者需求,可优先提供银行账户开设及金融产品等优惠服务。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分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和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负责“政银合作”的组织协调,协调有关部门单位配合开展工作,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功能区行政审批部门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快有关工作落实。各县市区、功能区行政审批部门要重点做好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指导,制定完善工作流程和制度规范,协调做好系统网络保障和证照投放等相关工作。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负责与行政审批部门共同确定网点和工作人员,配合开展业务和礼仪培训,提供必要的设施设备,与行政审批部门共同保障“政银合作”落地落实。

(二)加强工作督导。各县市区、功能区行政审批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任选合作模式,按照“成熟一个,开通一个”的原则有力有序有效推进,于2021年10月底前报送网点设置情况,并建立行之有效的运行机制。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将对各县市区、功能区“政银合作”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将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级行政审批部门牵头负责,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紧密配合,采用多种形式,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通过宣传彩页、宣传展板、宣传海报、“两微一端”等多种载体将“政银合作”网点信息、办事指南及时向社会公开,让广大人民群众、企业充分了解“政银合作”开办企业的便利性,增强“政银合作”的公信力和社会认可度。

济审服字〔2021〕21号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银合作”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