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力市场监管丨我市启动仲裁监察劳动争议联合调解工作机制
为有效发挥劳动仲裁、劳动监察联动机制作用,提高劳动争议纠纷调解工作效能,8月26日,济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与济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执法支队决定建立联合调解工作机制,并制定了工作方案。
根据工作方案,成立济宁市劳动纠纷仲裁监察联合调解办公室。仲裁院立案庭、支队接访室负责联调办公室日常工作,以“市劳动纠纷仲裁监察联合调解办公室”的名义,对申请调解的劳动人事争议和有争议的举报投诉,进行案前联合调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