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004433559K/2021-0792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成文日期 | 2021-09-09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有效 |
济工信字〔2021〕78号 关于开展国家工业专项节能监察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局(能源局),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市能源综合执法支队,各有关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2021年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节函〔2021〕80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21年国家工业专项节能监察任务的通知》(工信厅节函 〔2021〕171号)部署,按照省工信厅、省能源局下发的《关于开展国家工业专项节能监察的通知》(鲁工信绿发〔2021〕173号)要求,为圆满完成监察工作任务,加快我市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现就开展国家工业专项节能监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察工作任务
我市共有10家企业列入2021年度国家工业专项节能监察任务(见附件1),全部为重点行业能耗专项监察企业。
二、监察工作内容
(一)重点行业能耗专项监察。2021年主要对钢铁、石化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企业,开展强制性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专项监察。
(二)阶梯电价政策执行专项监察。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运用价格手段促进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280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水泥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75号)的要求,开展钢铁、水泥行业阶梯电价专项监察。本专项监察与重点行业能耗专项监察中的钢铁、水泥企业监察合并开展,对违规企业会同价格主管部门依法依规执行阶梯电价。
(三)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提升专项监察。依据相关国家强制性能效标准,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能源局联合印发的《变压器能效提升计划(2021-2023年)》,对变压器、电机、风机、空压机、泵等重点用能产品设备用户企业实施能效提升专项监察,核查设备台账,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督促企业淘汰达不到强制性能效标准限定值的低效产品。本专项监察结合其他专项监察开展,不单独安排任务。
(四)2020年违规企业整改落实情况专项监察。对2020年专项节能监察中发现的能耗超限额企业和其他违反节能法律法规的企业进行“回头看”,对未按照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处理。
(五)持续做好日常节能监察。继续加强日常节能监察工作,主要包括: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立、能源管理岗位设立和能源管理负责人履职等能源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能源计量、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执行情况,以及节能教育培训开展情况等。日常节能监察应及时公布结果,跟踪督促整改落实。
三、监察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我市将对照2020年国家重点工业行业综合督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整改要求,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抓好节能监察任务落实。市能源综合执法支队要按照专项监察工作手册(从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户网站下载),认真组织开展现场监察,要规范工作程序和执法行为,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用能行为。
(二)科学统筹安排。要制定《国家工业专项节能监察工作计划》,科学安排节能监察工作进度,按时完成各项专项监察任务,及时报送监察结果和年度工作总结。于11月10日前上报节能监察工作总结(包括专项监察、日常监察、节能监察体制机制建设等情况)和国家工业专项节能监察汇总表。
(三)强化结果运用。加强节能监察结果的分析应用,对节能监察中发现的企业不合理用能行为、能源管理薄弱环节提出改进建议。鼓励支持企业定期开展节能诊断、能效对标达标,加快实施节能和绿色化改造,提高能效水平。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绿色发展推进科 孔德明
电话:2967538
市能源局能源综合执法支队王婷婷
电话:3730031
附件:1.国家工业专项节能监察企业名单
2.国家工业专项节能监察汇总表
济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济宁市能源局
2021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