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气象局2021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年报
一、行政执法工作统计年报
(一)2021年度行政许可情况
单位名称 | 行政许可实施数量 | 撤销许可数量 | |||
申请数量 | 受理数量 | 许可数量 | 不予许可数量 | ||
济宁市气象局 | 10 | 10 | 10 | 0 | 0 |
合计 | 10 | 10 | 10 | 0 | 0 |
填表说明: 1.统计范围为2021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2.申请数量是指本年度行政许可机关收到当事人行政许可申请的数量。“受理数量、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
量、撤销许可数量”是指行政许可机关作出受理决定、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决定以及撤销许可 决定的数量。
3. 准予变更、延续和不予变更、延续的数量,分别计入“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
(二)2021年度行政处罚情况
单位名称 | 行政处罚实施情况 | 被复议应诉数量 | 移送司法机关数量 | |||||||||||||||||||||||
立案数量 | 结案数量 | 行政处罚案件数量 | 罚没金额 (万元) | 不予处罚案件数量 | 不罚金额(万元) | 减轻处罚的案件数量 | 轻罚金额(万元) | 被行政复议数量 | 被行政复议纠错数量 | 被行政诉讼数量 | 行政诉讼败诉数量 | |||||||||||||||
警告 | 通报批评 | 罚款 | 没收违法所得 | 没收非法财物 | 暂扣许可证件 | 降低资质等级 | 吊销许可证件 | 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 责令停产停业 | 责令关闭 | 限制从业 | 行政 拘留 | 其他行政处罚 | |||||||||||||
济宁市气象局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合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2.行政处罚结案数量包括经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被撤销的行政处罚决定数量。
3.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宗行政处罚,计入最重的行政处罚类别。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行政处罚类别从轻到重的顺序:(1)警告(2)通报批评(3)罚款(4)没收违法所得(5)没收非法财物(6)暂扣许可证件(7)降低资质等级(8)吊销许可证件(9)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10)责令停产停业(11)责令关闭(12)限制从业(13)行政拘留。
5.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能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
6.“罚没金额”以处罚决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7.不予处罚、减轻处罚案件情况统计以进入处罚立案程序的案件为准。
(三)2021年度行政强制情况
单位名称 |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 |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 | 合计 | |||||||||||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实施数量 |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 | |||||||||||||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 扣押财物 | 冻结存款、汇款 |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 合计 |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 划拨存款、汇款 |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 代履行 | 其他强制执行 | 合计 | |||
济宁市气象局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合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填表说明:1.统计范围为2021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2.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是指作出“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或者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
3.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是指“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和其他强制执行方式”等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的数量。
4.其他强制执行方式,如《城乡规划法》规定的强制拆除;《煤炭法》规定的强制停产、强制消除安全隐患;《金银管理条例》规
定的强制收购;《外汇管理条例》规定的回兑等。
5.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是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四)2021年度行政征收、征用情况
单位名称 | 行政征收实施数量 | 行政征用实施数量 | |||
行政收费(次) | 行政收费数额 (万元) | 土地、房屋征收实施数量 | 征收面积 | ||
济宁市气象局 | 0 | 0 | 0 | 0 | 0 |
合计 | 0 | 0 | 0 | 0 | 0 |
填表说明:1.统计范围为2021年度 1月1日至12月31日。
2.行政征收主要是指行政机关行政收费及土地、房产征收等情况。土地、房屋征收实施数量的统计,以政府正式批文为准。(因征税属于中央垂直管理,不列入我省统计范围)。行政征用实施数量是指因抢险、救灾、反恐等公共利益需要而作出的行政征用决定的数量。
(五)2021年度行政检查情况
单位名称 | 行政检查实施次数 |
济宁市气象局 | 99 |
合计 | 99 |
填写说明:1.统计范围为2021年度 1月1日至12月31日。
2.行政检查的次数是指检查一个检查对象,有完整、详细的检查记录,计为检查1次。无特定检查对象的巡查、巡逻,无完整、详细检查记录,检查后作出行政处罚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均不计为检查次数。
二、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场所)统计表
设备类型 | 型号 | 技术参数 | 数量 | 管理机构 或人员 |
执法记录仪 | 亮见 DSJ-L9 | 3600万像素、不支持北斗+GPS定位 | 1台 | 政策法规科 |
执法记录仪 | 群华D5 | 3300万像素、不支持北斗+GPS定位 | 1台 | 政策法规科 |
录音笔 | 三星YV-150PQ | 1台 | 政策法规科 |
填表说明:设备类型主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填写执法记录仪、摄像机、视频监控、录音笔、照相机等;未配备音像记录设备的单位不填。
序号 | 场所类型 | 数量 | 总面积 | 音像设备配置情况 | 备注 |
1 | 小型会议室 | 1 | 40平方米 | 摄像机1台、笔记本电脑1台。 | 无单独听证室 |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机构和人员统计表
法制审核机构 | 主要职责 | 人员编制数 | 实有人数 | 占单位执法人数比例 | 负责人 | 联系方式 |
政策法规科 | 依法行政管理 | 3 | 3 | 33.3% | 李剑 | 0537-2231838 |
法制审核人员姓名 | 性别 | 职务 | 是否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 联系方式 | ||
李剑 | 男 | 科长 | 否 | 0537-2231838 | ||
盛波 | 男 | 二级主任科员 | 否 | 0537-2236681 | ||
宋兆俊 | 女 | 科员 | 否 | 0537-2236681 | ||
四、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序号 | 执法类别 | 审核事项名称 | 适用情形 | 实施依据 |
1 | 行政许可 |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 | (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 (二)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引发社会风险的; (三)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的; (四)经过听证程序作出气象行政许可决定,或者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五)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76项; 《升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36号)第六条 |
2 |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 | 《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371号)第三十三条; 《升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36号)第十三条 | ||
3 |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第二十三条;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37号) | ||
4 | 行政处罚 | 对危害气象设施行为的处罚 | (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 (二)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引发社会风险的; (三)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的; (四)适用一般程序作出气象行政处罚决定的; (五)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五条; 《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623号)第二十四条;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16号)第十三条; 《山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十六条; 《山东省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 |
5 | 对危害气象探测环境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五条; 《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623号)第二十五条; 《山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十六条; 《山东省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五条 | ||
6 | 使用不符合技术要求的气象专用技术装备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六条 《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35号)第二十五条 | ||
7 | 违法进行涉外气象探测活动的处罚 | 《涉外气象探测和资料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13号)第二十条 | ||
8 | 行政处罚 | 对非法发布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处罚 | (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 (二)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引发社会风险的; (三)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的; (四)适用一般程序作出气象行政处罚决定的; (五)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八条;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第四十六条;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16号)第十四条; 《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6号)第十二条; 《山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十七条; 《山东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省政府令第243号)第二十二条 |
9 | 对非法向社会传播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预警信号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八条;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第四十六条;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16号)第十四条; 《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6号)第十二条 | ||
10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气象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的处罚 | (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 (二)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引发社会风险的; (三)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的; (四)适用一般程序作出气象行政处罚决定的; (五)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 | 《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35号)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
11 | 对违反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规定的处罚 | 《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18号)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 ||
12 | 对开展气象探测活动未备案或未按规定汇交气象探测资料的处罚 | 《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35号)第十八条 | ||
13 | 对使用不符合规定气象资料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八条; 《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18号)第十八条; 《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35号)第十八条 | ||
14 | 对违反气象资料使用规定的处罚 | 《气象资料共享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4号)第十六条 | ||
15 | 违反涉外气象资料管理规定活动的处罚 | 《涉外气象探测和资料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13号)第二十一条 | ||
16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规定的处罚 | (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 (二)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引发社会风险的; (三)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的; (四)适用一般程序作出气象行政处罚决定的; (五)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九条; 《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26号)第十九条 |
17 | 对违反升放气球资质管理等规定的处罚 | 《升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36号)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 ||
18 | 对违反升放气球安全管理等规定的处罚 | 《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371号)第四十三条; 《升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36号)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 ||
19 | 对安装不符合使用要求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七条;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第三十五条; 《山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十八条 | ||
20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雷电防护检测资质管理等规定的处罚 | (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 (二)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引发社会风险的; (三)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的; (四)适用一般程序作出气象行政处罚决定的; (五)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 |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第四十五条;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38号)第三十六条 |
21 | 对违反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等管理规定的处罚 |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37号)第二十六条;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第三十四条 | ||
22 | 对违反雷电防护装置安装、设计、施工、检测管理规定的处罚 |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第四十五条;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第三十五条; 《山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十八条 | ||
23 | 对重大雷电灾害事故隐瞒不报的处罚 |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第三十五条 | ||
24 | 行政处罚 | 对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处罚 | (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 (二)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引发社会风险的; (三)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的; (四)适用一般程序作出气象行政处罚决定的; (五)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 《升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36号)第二十五条; 《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33号)第三十九条;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第三十一条;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37号)第二十四条; 《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35号)第二十三条;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38号)第三十三条 |
25 | 行政处罚 |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处罚 | (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 (二)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引发社会风险的; (三)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的; (四)适用一般程序作出气象行政处罚决定的; (五)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 《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33号)第四十条;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第三十二条;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37号)第三十一条; 《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35号)第二十四条;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38号)第三十四条;《升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36号)第二十五条 |
26 | 气象灾害评估单位在气象灾害评估活动中弄虚作假的处罚 | 《山东省气象灾害评估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3号)第二十二条 | ||
27 | 行政强制 | 限期恢复原状、限期拆除 | (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 (二)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引发社会风险的; (三)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的; (四)适用一般程序作出气象行政强制决定的; (五)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五条; 《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623号)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
28 | 加处罚款 | 《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 《气象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九条 | ||
29 |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 |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 《气象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四条 |
五、2021年度行刑衔接移送清单
序号 | 案件编号 | 案件名称 | 移送时间 | 移送单位 | 被移送单位 | 案件进展情况 |
1 | 无 |
填写说明:1.统计范围为2021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2.行刑衔接是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衔接的简称,指的是检察机关会同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行政监察机关实行的旨在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降格处理现象发生,及时将行政执法中查办的涉嫌犯罪的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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