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房产证办理问题
许先生通过民情书记反映:任城区南苑街道狄林社区文景园小区,该小区是城中村原址拆迁建设,该小区历经7年方可办理房产证,拆迁时按土地证登记居民信息,现房屋办理房产证 ,按照拆迁时登记居民信息办理,有部分居民已去世,房产证需登记去世居民信息,导致房屋实际居住人需过户,过户费用高、手续复杂,咨询房产证能否直接过户至居住人名下 ,请处理并回复诉求人。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回复: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16条规定,申请人申请不动产登记时应提交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购房协议、拆迁安置协议等),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据该权属来源证明材料依法登记。因此,对于来电人反映的文景园回迁住房登记问题,依据规定,应由被安置人持拆迁安置协议到我单位服务大厅申请登记,我单位依据拆迁安置协议记载的“被拆迁安置人”进行登记,无法直接过户到被安置人以外的其他人名下。如申请登记时,被拆迁安置人已去世的,则可由其法定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持拆迁安置协议以及申请继承的相关材料到我单位申请登记,该登记不涉及征税问题。有关房产继承具体如何办理,可详询大厅电话6581325,6563041,6563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