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MB2855424C/2022-0197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成文日期 | 2022-01-26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有效 |
济市监字〔2022〕10号关于转发《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局,济宁高新区、经开区发展软环境保障局,北湖度假区教育分局:
现将《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办法的通知》(鲁市监餐食规字〔2021〕16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严格贯彻落实。
附件:《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办法的通知》
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济宁市教育局
2022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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