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MB28512042/2022-0653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成文日期 | 2022-01-28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有效 |
济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指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济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指导员”
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济退役军人字〔2022〕9号
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济宁经开区发展软环境保障局、局机关各科室:
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指导员队伍建设工作在前期试点基础上,已列入全市退役军人工作2022年度工作要点,并作为重点考核事项督导落实,各地要因地制宜,全面推开。现将《关于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指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济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2年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济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关于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指导员”队伍
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提升基层退役军人服务保障能力的部署要求,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引领,推广任城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指导员工作试点经验,进一步抓基层、打基础、强基本,全面提升退役军人服务效能和服务质量,现就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指导员”队伍建设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精神,根据《退役军人保障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相关要求,学习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抓好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指导员队伍建设,教育引导广大退役军人牢固树立理想信念,做好退役军人思想教育、宣传引导和服务保障等工作,切实解决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堵点、难点,提升退役军人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引导广大退役军人珍惜荣誉、永葆本色,立足本职工作争当先进、再立新功,实现思想上引领、感情上交流、情绪上疏导、生活上关爱、素质上提升。
(二)目标任务
借鉴运用人民军队“把支部建在连上”思想政治工作理念,在基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建立“思想政治指导员”制度,在服务中心(站)与服务对象之间再架起一座“连心桥”。选用一批有情怀、有担当、有专长的、热爱退役军人工作的同志加入基层服务队伍,担当基层“政策宣讲员、矛盾调解员、心理疏导员、感情联络员、法律服务员、就业信息员、红色宣讲员、志愿服务员”等,配合参与退役军人事务系统思想政治引领、思想矛盾化解、党员教育管理、法律咨询服务、服务站点建设等管理服务工作,激发广大退役军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二、主要任务
(一)建好阵地台账
一是结合“两室一站”(老兵工作室、心理咨询室、法律服务站),开辟基层服务中心(站)思想政治指导员工作室,保障固定场所和阵地。
二是固定悬挂专门场所标牌,摆放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指导员公开牌(照片、姓名、联系方式),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指导员明牌上岗。
三是建立日常工作记录和台账,展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指导员工作成效。
(二)严格标准选人
明确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指导员选用标准、优化队伍结构,按照每个基层服务中心(站)至少1人的标准,积极开展人员招募选聘工作。
一是强化政治标准。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指导员应当政治过硬、品行端正,坚决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应当遵纪守法,为民务实,积极引导退役军人听党话、跟党走、感党恩。
二是严格择优选用。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指导员应具有从军经历、思想政治工作专长或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相关社会工作经验,具有较强责任心、感召力,善做思想工作,愿意为退役军人服务,年龄一般在70周岁以下。实行分级聘任,两年为一个聘期。
三是优化队伍结构。优先从“最美退役军人”“优秀退役军人”等荣誉称号获得者选聘。注重从退役军人先进典型、军休干部、创业典型、优秀“兵支书”、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干部等群体中择优选拔人选,中国共产党员优先。同时结合本地实际和退役军人的实际需求,筛选在政治理论、心理疏导、医疗卫生、法律服务、就业创业、文化艺术等领域具有专长的人员,组建工作队伍,进一步丰富队伍的专业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加强业务培训
建立健全素质能力提升机制,不断完善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指导员分层次、多形式的队伍教育培训体系。
一是加强思想武装。思想政治工作是我党的优良传统、鲜明特色和突出政治优势,是一切工作的生命线。要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指导员队伍的理论素养、宗旨意识教育,切实增强对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性认识,切实将思想认识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上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鼓舞斗志,坚定政治信仰,严把政治方向。
二是掌握业务技能。结合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各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实际,制定切实有效的队伍培训计划,有计划地开展岗前培训、日常培训和专题培训。定期组织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员开展政策法规学习、心理咨询辅导、交流技巧提升等专题业务培训,不断提升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员的业务技能。
三是开展互动交流。通过举办示范班、轮训班等,交流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和意见建议,分享典型案例和特色亮点,互帮互学、取长补短,不断提升思想政治指导员的工作能力和素质水平。
(四)明确职责定位
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指导员要以满腔情怀,尊崇军人职业,尊重退役军人,积极发挥自身优势,协助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积极开展政策宣传、思想疏导、帮扶解困等工作。
一是宣传政策法规。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主动向退役军人讲解有关退役军人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引导广大退役军人依法依规表达利益诉求,依法依规明确诉求渠道,切实保障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
二是加强日常联系。通过上门走访、节日慰问、电话沟通、网络交流等,及时了解掌握退役军人的思想动态和生活现状,耐心倾听退役军人思想倾述和诉求表达,主动听取退役军人的意见建议,增进情感交流。
三是维护合法权益。对于退役军人的合理诉求和正当权益,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的指导下,积极协助落实相关政策,推动问题及时妥善解决;对于不合理的诉求要耐心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告知权益维护的正确渠道,真心实意为他们排忧解难。
四是及时帮扶解困。及时掌握退役军人的生活情况和家庭状况,对他们面临的就业、医疗、养老、住房等具体生活困难进行有效摸排,配合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落实帮扶举措,提供政策宣讲、业务代办、材料代送等个性化服务,使困难退役军人得到及时救助和帮扶,让政策落实更具温度。
五是化解信访矛盾。抓好矛盾排查化解,以真诚的态度做到教育引导和疏导转化,将问题化解在源头、解决在基层。要善于做思想工作,把解决实际问题与开展思想工作相结合,把做退役军人本人思想疏导工作与做家属劝解工作相结合,通过政策解释、教育引导和心理疏导等工作,有效消除思想隔阂,取得理解支持,及时就地化解矛盾。
六是加强典型引领。结合每年开展的“最美退役军人”、先进典型的学习宣传活动,对退役军人中的先进典型进行广泛宣传,在退役军人群体中弘扬正能量,并注重发现挖掘身边的凡人善举,鼓励退役军人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引导广大退役军人永远听党话、跟党走。
(五)强化考核管理
一是沟通交流制度。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每年至少组织召开2次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指导员”会议,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每年至少组织召开2次村(社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指导员”会议,及时传达上级有关指示和政策文件精神,通报辖区内退役军人工作情况,听取思想政治指导员对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意见建议,交流退役军人工作情况。
二是走访联系制度。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指导辖区内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指导员制度的贯彻落实及日常工作,乡镇(街道)负责指导对辖区内村(社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指导员制度的贯彻落实及日常工作,及时收集、整理思想政治指导员反馈的情况和提出的意见建议,每季度汇总一次。
三是整改反馈制度。对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指导员反馈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及时进行整改、反馈。对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指导员反映的问题和困难,及时专题研究,力争推动解决;解决不了的重大疑难复杂事项,应当及时上报。
四是人员聘任制度。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指导员任期两年,期间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到期自动解聘。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连聘连任。聘任期内,思想政治指导员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职责时,可以提前解聘。因个人原因,不愿继续担任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指导员的可以申请辞去职务。
五是考核激励制度。健全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制定考核评价工作细则,细化量化考核标准,定期对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指导员的履职情况、工作成效及联系对象满意度等各项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将考核结果作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指导员表扬激励的主要依据,切实做到“管得住、用得好”。强化荣誉激励,县市区每年对工作表现突出的思想政治指导员予以表扬,并择优向市局推荐;市级统筹做好年度“优秀思想政治指导员”表扬工作,特别优秀的,推荐参与“最美退役军人”评选活动。
(六)通力协作融合
一是将思想政治指导员队伍融入到基层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中来,与服务中心(站)职能任务、工作重点融合部署和安排,弥补工作力量和能力的不足。
二是要与基层关心关爱退役军人的协会组织、“山东老兵”志愿服务队伍、“老兵初心故事宣讲团”、法律服务站等力量融合配合,相互协同支持,形成工作合力。
三是要积极结合当地党委、政府思想政治宣传、学习、教育活动,引领广大退役军人紧随党委、政府号召,积极参与地方建设。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部署。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指导员制度的重要意义,结合本地工作实际,细化实施方案,周密工作部署,明确责任分工,扎实推进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指导员队伍建设工作,使思想政治指导员队伍真正成为协助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共同做好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社会力量。
(二)加强服务保障,保障工作运转。各县市区、镇街要在服务场所、工作经费等方面为退役军人事务工作提供必要支持保障,探索设立专项工作经费,用于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指导员的志愿服务补贴和表彰奖励。要注重运用信息化手段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员日常管理,贯彻落实思想政治工作“四个到位”,努力打造“一镇(街道)一品牌、一村(社区)一品牌”,充分发挥好思想政治指导员在各项业务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实现“基层全覆盖、职能专业化”。
(三)做好结合文章,全面融入エ作。将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指导员进一步融入双拥共建、权益维护、帮扶解困、典型培树、志愿服务等各项工作,通过开展社区退役军人家访、评选优秀平凡老兵、建立思想政治工作基层阵地、引导参与“山东老兵”志愿服务活动等,将隐性教育与显性教育、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规范提升思想政治指导员工作水平和整体效果。同时,创新落实举措,进一步丰富思想政治指导员的内涵和外延,及时反馈退役军人意见建议,以退役军人更加满意、社会更加和谐稳定为衡量,提升思想政治指导员工作的生命力和持久力。
(四)注重宣传推广,营造良好氛围。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加大对思想政治指导员队伍建设推进情况、特色做法和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要及时总结成功经验,分析研究瓶颈问题,积极探索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指导员队伍建设的新办法和新措施,不断激发思想政治指导员队伍的活力,为扎实推进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提供坚实的力量支持。
附件:1. 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指导员服务制度
2. 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指导员服务台账
3. 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指导员名单
附件1
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指导员服务制度
为扎实做好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指导员工作,发挥好在思想认识上引导提升、情绪情感上疏导交流、工作生活上关心关爱的作用,落实新时代“枫桥经验”,让服务更贴心有温度,让退役军人获得感成色更足,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指导员应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及各种规章制度,自觉维护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指导员队伍的形象。
第二条 组织制度
实行分级管理。基层服务中心(站)负责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指导员的倡导引导、聘任解聘、业务培训、服务指导、保障管理、表彰激励等工作。
第三条 活动制度
1. 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指导员,应当有计划、有目的的开展活动,发挥好基层服务中心(站)与退役军人“连心桥”作用。
2. 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指导员,应根据基层服务中心(站)服务安排,确保思想政治服务活动及时、到位、高效完成。
3. 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指导员,应加强协同协作,创新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可结合自身条件,发挥个人专长,积极主动地走向社会,联合联动其他社会团体开展一些有保障性、有意义的活动。
第四条 学习制度
1. 学习传达上级部门的指示要求,学习思想政治指导员的相关知识,学习其他单位部门的思想政治指导员活动开展经验,以及提高思想政治指导员综合素质的相关知识。
2. 思想政治指导员之间要加强工作、生活、活动中的学习交流,从而达到共同进步、共同提高的目的。
第五条 考勤制度
思想政治指导员应积极主动开展服务活动,做好台账记录。按时参加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组织的例会、培训等活动,及时了解学习内容、会议要求。
附件2
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指导员服务台账
XXX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
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指导员: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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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姓 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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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指导员名单
单位:
序号 | 姓名 | 联系方式 | 镇(街)或 村(社区) | 聘任单位 |
【文字版】:济退役军人字〔2022〕9号.doc
【PDF版】:济退役军人字〔2022〕9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