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楼下是否能开饭店

发布日期:2022-01-06 15:53 信息来源:济宁太白湖新区 浏览次数: 字体:[ ]
分享

一、我局依据国市监注发〔2021〕17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企业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及《山东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之规定 。

二、我局依据《个体登记管理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行政许可法》等相关规定,对其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依法颁发营业执照。

三、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企业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国市监注发〔2021〕17号文件规定,《大气污染防治法》不作为营业执照登记前置审批许可事项,因此,在实际经营中存在的油烟及大气污染问题,由相关监管部门综合执法局和环保局进行进一步现场检查核实,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处理。

联系方式: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圣贤路7号济宁市为民服务中心一楼综合一窗受理专区A01、A02窗口

电话:0537-3297995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