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临床专科能力攀登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印发《山东省临床专科能力攀登计划
(2022-2025年)》的通知
鲁卫医字〔2022〕1号
各市卫生健康委,省卫生健康委属各医疗机构,省属卫生健康事业各有关医疗机构,国家卫生健康委驻鲁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专科能力建设,充分发挥临床专科能力建设对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作用,指导各地做好“十四五”期间临床专科能力建设工作,我们组织制定了《山东省临床专科能力攀登计划(2022-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月4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山东省临床专科能力攀登计划
(2022-2025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18号),进一步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切实加强临床专科能力建设,引导医院加强内涵建设,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十四五”临床专科能力建设规划》,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背景
临床专科诊疗能力直接体现了医疗服务体系的发展水平。近年来,各级政府对临床专科能力建设的重视程度和支持力度持续提升,配套政策不断完善,服务能力快速发展,优质资源总量明显增加。截至“十三五”末,全省共建成国家临床重点专科40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440个、县域省级临床重点专科80个。同时,各市积极开展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提升工作,建设了一批市级临床重点专科,有效提升了全省医疗服务能力。
与 此同时,我省医疗服务体系仍然存在整体能力不强、临床专科优势不明显、发展水平不平衡等问题,与我省经济大省、医疗资源大省地位不匹配,距离健康强省突破 任务还有一定的差距。加强临床专科能力建设,对于持续提升医院核心竞争力,促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也是全力保障人民群众医疗服务需求的必然 要求。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健康强省建设为引领,以促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提高卫生 健康供给质量和服务水平为核心,以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为抓手,持续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积极构建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人民群众的健康提供坚实保 障。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全面落实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紧紧围绕健康山东建设总体部署,将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聚焦影响人民健康的重大疾病和主要问题,开展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和能力提升。
2.统筹规划。根 据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情况,结合防范化解新发传染病等重大公共卫生事件风险的需要,以区域人口分布、疾病谱为基础,参考区域经济、交通等情况,统筹考虑不同 层级、不同地区医疗机构和不同专业的发展,在突出优势的同时加强普惠建设,逐步建设形成资源均衡、分工协作、纵向贯通、横向联通的网格化临床专科服务体 系。
3.辐射引领。通过实施临床专科能力建设,对项目专科在专科建设、人才引进培养、技术交流创新、硬件改善等进行专项投入和重点扶持,在努力提升其自身服务能力和水平的同时,充分发挥技术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的对口支援,通过开展技术指导、人才培养、加强管理、改革创新等措施,切实促进本地区专业水平的整体提高和医疗质量安全水平持续提升。
(三)主要目标。
“十四五”期间,推进形成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为引领,省级临床重点专科为骨干,市级临床重点专科为基础的优质诊疗服务体系,保障人民群众常见病多发病、急危重症诊疗,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重点完成以下工作任务:
1.新增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60个,确保全部达到国家卫生健康委评估标准。
2.动态调整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共建成500个左右,择优推荐纳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项目库。
3.建设一批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加强政策扶持及投入支持,择优推荐纳入省级临床重点专科项目库。
三、重点任务
(一)均衡布局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以 加强核心专科能力建设、补齐专科短板资源、推动关键领域技术创新为主要任务,统筹区域发展规划和诊疗需求,综合考虑疾病谱、异地就医情况、区域医疗资源布 局、薄弱地区及专科等因素,按照简单、客观、公正的原则,采取数据分析和声誉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均衡布局、遴选确定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科学制定建 设方案,全力推进建设任务,确保达标创建。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工作部署,每年度推荐12个左右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每个项目国家财政资金支持500万元。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和考核评价,项目所在市、医疗机构强化对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支持力度,在建设资金投入、人才引进培养、硬件设施提升等方面给予保障、倾斜,项目医院按照至少1:1的比例给予配套资金支持,重点支持人才队伍建设和新项目、新技术开展,确保建设项目期满评估通过率达到100%。《山东省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详见附件1。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所在医院每年可自主确定1~2个项目纳入国家项目库,由医院自筹经费进行建设,自筹经费不低于1000万元。
(二)扎实推进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以 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的重大疾病为主线,以提高服务能力为重点,从专科规模、医疗技术、诊疗模式、管理方法等不同角度,持续加强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重点提 升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代谢性疾病、儿科(新生儿)、麻醉、精神疾病等人民群众就医需求较大的核心专科能力和老年医学科、急诊、康复等 区域内薄弱专科能力,促进临床专科能力提升、临床技术创新性研究和成果转化。研究出台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管理办法,对已评审确定的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开展综合 评估、动态调整,到“十四五”末,通过择优遴选、统筹布局,动态建设覆盖主要临床专业的省级临床重点专科500个左右。医疗机构对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进行强化投入,建设周期内每个专科投入资金不少于400万元,重点用于人才队伍建设、新技术新项目开展和核心设备配备。
在国家临床重点专科项目之外,在全省范围内择优遴选部分资金配套投入大、建设成效明显的省级临床重点专科,推荐参加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评估合格的由国家卫生健康委明确为国家临床重点专科。
(三)全面开展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市级层面重点围绕肿瘤科、心内科、胸外科、普外科、呼吸科、产科、麻醉、重症、骨外科、儿科、病理、检验、医学影像、感染性疾病等基础专科、平台专科加强建设,通过加强人才培养和基础投入,推广内镜介入等微创手术、MDT、中西医联合诊疗等新诊疗模式,加强质量安全管理,不断提升临床专科服务能力和医疗质量安全水平,形成覆盖居民常见病、多发病、传染病的专科服务体系,保障基本看病就医需求和急诊急救需求。原则上,每个市每年按照70万人口匹配1个市级临床重点专科的标准开展建设。市级、县(市、区)级卫生健康部门强化对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支持力度。每个市按照每300万人口1个专科的原则,推荐部分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参加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评估合格的纳入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管理。省卫生健康委属(管)医疗机构由省卫生健康委统筹安排,不占各市推荐名额。各市重点发展专科见附件2,在建设省级临床重点专科时予以倾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 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临床专科能力提升和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工作,纳入“十四五”事业发展整体规划进行统筹布局,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 单位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政策措施,持续推进相关工作有效落实。医疗机构要将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与临床能力提升作为重点工作,建立“一把手”负责制和日 常推进机制,确保取得建设成效。
(二)完善配套政策。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形成有利于专科能力提升的政策环境,加大支持配套力度,促进专科建设发展。相关医疗机构要在人才队伍建设、硬件提升、绩效分配等方面给予临床重点专科有效支持,促进专科综合发展。
(三)加大资金投入。建 立政府主导的临床专科能力提升投入机制,落实公立医院政府补助政策,支持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发展。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财政等部门,加大对临床重 点专科建设项目的资金投入,建立常态化投入机制。相关医疗机构要按照规定落实配套经费。相关项目资金主要用于优化人才梯队、更新设备配置、支持学科发展、 引进创新技术等方面。
(四)强化成效评估。以 专科诊疗水平、医疗质量安全、区域辐射能力、人才梯队建设为核心,建立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成效评估指标体系,细化标准,明确任务,定期开展成效评估,实施动 态管理,评估工作与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等工作衔接。对于资金配套不到位、建设发展推进不力的专科取消相应资格。
附件:1.山东省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2.专科资源短板补齐方向
附件1
山东省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为做好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遴选、建设管理、日常督导及考核评价,制定本办法。
一、建设目标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建设“健康强省”为目标,结合我省实际,持续增加优质医疗资源总量,不断提升专科诊疗能力,助力构建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新体系,逐步减少群众跨区域就医,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公平可及的医疗服务。
二、项目专业范围
国 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专业遴选以诊疗科目为基础,一级二级诊疗科目相结合,以临床二级学科为主。定向支持项目专业由医疗机构根据本院专科优势和建设发展 方向,选择重大疾病领域择优推荐,致力于在重大疾病诊断、治疗、康复技术取得较大突破,发挥示范、引领、带动作用。省级遴选项目专业由省卫生健康委根据区 域发展规划和诊疗需求,综合考虑疾病谱、异地就医情况、区域医疗资源布局、薄弱地区及专科等因素确定。原则上,定向支持项目专业与省级遴选项目专业同一年 度内不重复。
三、项目医院范围
(一)项目医院应为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或三级甲等专科医院;已公布最近年度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成绩居于前列,即综合医院考核等次应为B++以上,专科医院考核等次应为B以上。
(二)项目医院申报专科应为省级临床重点专科(不含建设单位)。
(三)专科整体实力较强,人才队伍结构合理,医教研能力处于省内先进行列,具备一定的辐射能力,建设发展提升基础较好、目标明确。
(四)地方政府、医疗机构支持力度大,并能够按规定给予配套资金支持、保障。
四、项目遴选原则
以推进全省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为目标,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工作要求,项目遴选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一)区域均衡布局。避免项目推荐单位在市域内或医疗机构内过度集中,省会城市内项目推荐单位数量不超过推荐总数量的60%,同一医疗机构当年度推荐专科项目数量不超过2个,推进省域内优质资源均衡布局。
(二)优质资源扩容。结合省域医疗服务需求和跨省、跨市异地就医情况,以常见病、多发病和重大疾病为重点,统筹加强核心专科、薄弱专科能力建设,增加优质资源供给总量,力争“十四五”期末项目医院覆盖16市。
(三)客观量化评估。根据项目遴选指标体系,采用数据分析和声誉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利用医院质量检测系统(HQMS)、单病种质量监测平台等信息系统数据信息,结合医院评审、绩效考核情况,对专科进行客观量化评估。
五、遴选指标体系
(一)地方支持情况。
地方卫生健康等部门规划、政策制定及资金投入、长效机制建设情况。
(二)医院管理情况。
1.医院整体管理情况:组织管理体系、医院发展规划、资金管理制度等。
2.医院对专科支持情况:扶持政策或措施,软、硬件支持。
(三)专科建设与服务情况。
1.专科建设:亚专科建设、技术特色。
2.医疗服务能力:床位数、年门诊人数、年出院人数、年手术人次数;DRGs组数、病种难度结构、病例组合指数、四级手术占比、微创手术占比。
3.住院患者医疗服务效率:费用消耗指数、时间消耗指数。
4.住院患者医疗质量安全:低风险组死亡率、手术并发症发生率、I类切口手术部位感染率、急危重病例救治能力、本专业重点病种(单病种)医疗质量管理情况。
5.技术突破与创新基础:国家级、省级科研项目数量及经费,影响因子在3以上的论文数量,有希望近期取得突破性进展的医疗技术研究项目(重点关注再生医学、生物医学新技术、人工智能、精准医疗等方面)。
(四)人才队伍建设情况。
人才梯队建设:人员基本结构、梯队结构配置、亚专科学科带头人及骨干发展情况。
(五)专业影响力。
1.医疗辐射能力:年出院患者中外埠患者比例,接受下级医院急危重、疑难患者转诊数量,牵头开展医联体建设情况及成效,对口支援等任务落实情况。
2.声誉和影响力:牵头或参与制定国家、省级诊疗规范、指南等情况,承担国家、省级质控中心工作情况,本专科国家、省级主要学术组织任职情况。
六、重点建设任务
按照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工作要求,国家临床重点专科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项目建设:
(一)提升医疗技术应用能力。围绕群众医疗服务需求和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重大、疑难疾病,不断提高诊疗技术能力和技术水平,形成临床技术优势。加强临床诊疗技术创新、应用研究和成果转化,争取在关键领域实现重大突破。
(二)优化医疗服务模式。研究推广MDT、快速康复、中西医结合等新诊疗模式,结合智慧医院建设,加强人工智能、传感技术在医疗行业的探索实践。
(三)提高医疗质量安全水平。在做好国家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基础上,采用医疗质量管理工具进行科学管理,加强质控指标应用和医疗安全数据收集、分析、反馈。以医疗质量安全为循证依据,开展针对性改进。
(四)加强专科人才队伍建设。坚持引进与培养相结合,以培养为主的原则,建立人才培养机制,形成专科人才梯队。在均衡发展的基础上有重点地发展特色亚专科,重点加强临床应用型人才培养。
七、项目管理督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国家临床重点专科项目建设是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各项目建设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管理,一把手负总责,成立由院长担任组长,相关科室和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工作专班,确保项目目标如期实现。
(二)明确建设目标。各项目建设单位要对照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有关要求,进 一步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参照遴选指标体系、结合专业实际明确项目建设量化目标,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项目标书和项目承诺书。各项目建设单位要定 期组织开展本院项目建设的评估与分析,严格落实项目计划和资金执行进度,确保在项目建设周期内完成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
(三)严格资金使用管理。各项目单位要加大对项目建设的资金投入,按照至少1:1的比例进行资金配套投入。资金使用要严格按照财政资金有关管理规定执行,重点支持项目建设所需人才队伍建设、适宜技术推广、先进技术引进、设备购置等,坚决杜绝截留、滞留、挪用资金等现象的发生,确保资金的使用安全和使用效益。
八、绩效考核评价
为有效推进项目实施并取得预期成效,省卫生健康委按照年度评价、期末考核的形式,对各项目建设单位推进专科建设情况进行考核评价,重点考核项目的组织、进度、实施过程、效果和经费使用等情况。
(一)定期评价。建设期内,各项目单位应每年向省卫生健康委提交项目进展报告。报告内容至少包括项目执行情况、经费配套及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的效益及效果、下步工作计划等。省卫生健康委通过审核项目进展报告、提取项目建设医院HQMS客观数据,参照项目遴选指标体系、项目标书、承诺书等进行阶段性评价。对于项目执行进度、结果产出与预期目标不符合的,责令项目单位限期整改。项目单位未按照要求进行整改的,取消其继续承担项目的资格,收回部分或全部项目资金,并取消项目单位“十四五”期间项目申报资格。
(二)期末考核。项 目建设期末,省卫生健康委将对照项目标书和项目承诺书对项目建设成果进行初步评估,评估合格后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复核。国家卫生健康委通过客观数据远程评估 医疗服务质量、能力、效率等专科能力和绩效情况,并对部分项目进行现场抽核,重点评估医院管理、项目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情况,同时对客观数据进行现场复 核。通过国家卫生健康委复核的建设项目,认定为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并挂牌。对无正当理由,未能完成建设任务的项目单位,将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 追究项目第一责任人责任。
附件2
专科资源短板补齐方向
一、省级医疗机构及省级区域医疗中心
心血管系统疾病诊疗(内科治疗、介入治疗、心脏大血管外科治疗),神经系统疾病诊疗(颅脑外伤外科治疗,颅内肿瘤综合治疗),急危重症(危重症综合治疗,包括急诊和重症),呼吸系统疾病诊疗(慢阻肺、哮喘综合治疗,重症肺炎综合治疗,呼吸衰竭综合治疗,肺癌综合治疗),消化系统疾病诊疗(胃癌、结直肠癌、肝癌等消化系统肿瘤综合治疗),妇产系统疾病(卵巢癌、宫颈癌、乳腺癌等肿瘤综合治疗),平台支撑专业(临床检验、病理科、医学影像科等专业精准诊断),儿科疾病诊疗(血液病、免疫及神经系统疾病、儿外科、新生儿危重症)
二、各市重点建设发展专科
济南市:心脏大血管外科、介入医学科、急诊科;
青岛市:结核病科、感染科、重症医学科;
淄博市:消化内科、骨科、呼吸内科;
枣庄市:肿瘤科、眼科、消化内科;
东营市:肿瘤科、心血管内科,血液科;
烟台市:肿瘤科、心脏大血管外科、神经外科;
潍坊市:呼吸内科、神经外科、肿瘤科;
济宁市:重症医学科、医学检验科、眼科;
泰安市:眼科、风湿免疫科、呼吸内科;
威海市:肾内科、口腔科、康复医学科;
日照市:急诊医学科、消化内科、普外科;
临沂市:医学检验科、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口腔科;
德州市:肿瘤科、心脏大血管外科、神经内科;
聊城市:呼吸内科、耳鼻咽喉科、肾内科;
滨州市:肿瘤科、心脏大血管外科、血液科;
菏泽市:普外科、呼吸内科、重症医学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