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市卫生健康系统重点领域行风建设实施细则
主要任务是:针对当前卫生健康领域容易滋生不正之风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持续加大药品、医用耗材专项整治力度,进一步规范各类采购预算制度和采购程序管理,强化基本建设全过程监管,坚持标本兼治,久久为功,促进我市卫生健康系统重点领域行风建设持续好转,切实维护群众健康权益。
一、从严落实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等管理要求
(一)严格执行药品及医用高值耗材网上集中采购政策。各公立医疗机构必须全面落实上级有关规定,所有配备使用的药品(中药饮片等国家另行规定的除外)和列入省级集中采购目录的医用高值耗材,必须全部通过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进行网上采购,坚决杜绝网下采购行为。(责任领导:赵庆贤 张风雷 责任科室:规划财务科 医政医管科)
(二)建立药品配备使用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各公立医疗机构要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讨论决定本单位《药品配备使用目录》并于2019年4月底前报市卫生健康局备案。自2020年起,各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配备使用目录》应每年至少调整1次,调整幅度不低于总量的5%,新调整进入目录的药品优先考虑国家基本药物,调整确定后的目录必须在10日内报市卫生健康局备案,方可正式使用。凡未经备案的,一律视为违规采购。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要建立药品临时采购流程,确需启动临时采购程序,应严格按照内部临时采购规定办理,并于每月底前向市卫生健康局报备临时采购药品明细,否则,一律视为违规。(责任领导:
张风雷 责任科室:医政医管科)
(三)加强中药饮片采购管理。严格中药饮片采购招标程序,公开招标有资质的中药饮片供货公司;严格执行中药饮片验收管理制度,规范验收登记入库、问题饮片处置等程序,每年轮转中药饮片验收人员。(责任领导:张风雷 责任科室:中医科)
(四)禁止公立医院药房托管。严格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快药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卫医发〔2018〕45号)文件要求,坚持公立医院药房的公益性,公立医院不得承包、出租药房,不得向营利性企业托管药房。(责任领导:张风雷 责任科室:医政医管科 )
(五)落实处方点评制度,定期公示排名。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要加强医疗核心制度管理,严格落实处方点评相关规定,每季度应至少开展1次处方点评活动,每季度公开1次使用金额排名前20位的药品(不含溶媒、血液制品及其他临床普遍必需的基本药物),对连续两次排名进入前5位的药品,必须从配备使用目录中剔除。各公立医疗机构处方点评情况、药品排名及剔除目录应每季报市卫生健康局备案。(责任领导:张风雷 责任科室:医政医管科)
(六)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医疗服务和收费。严禁各公立医疗机构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无医嘱收费,或将同一服务项目分解为若干项目收费等变相提高医疗服务价格标准;严禁将属于自主选择的服务项目和相关医疗用品在未征得患者同意情况下进行收费;严格杜绝过度检查和小病大治等行为。(责任领导:赵庆贤 张风雷 责任科室:规划财务科 医政医管科)
(七)转变作风行风,规范依法行政。具有行政职能的科室和单位要坚决做到依法监管、按章办事,坚决杜绝“吃、拿、卡、要”现象,真正做到行政程序公开透明,无滥用职权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行为,无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要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积极推行为民、便民、利民措施,构建“绿色通道”,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做到快速、高效、方便服务群众。真正增强服务意识,严格依法行政,优化服务环境,完善服务机制,严禁出现门难进、脸难看、人难找、事难办现象,不得对监管服务对象态度生硬,故意刁难,杜绝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现象发生。(责任领导:刘延军 李昉 责任科室单位:许可服务科 法制监督科 监督执法局)
(八)严禁为商业目的统方。各公立医疗机构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强化药品、医用耗材统计管理。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要全部安装“反统方”软件,“反统方”软件由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管理。严禁医疗卫生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商业目的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用量信息,或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对确因工作需要,统计和查询药品、医用高值耗材使用信息的,由所在科室提出书面申请,经科室分管负责人和单位分管纪检监察负责人共同审核,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医疗卫生人员擅自进行商业目的统方的,一律视为收受商业贿赂。一经查实,市卫生健康局将依据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医疗机构出现上述情况,市卫生健康局将严肃追究单位责任。出现1次上述情况,约谈单位分管纪检监察负责人;出现2次及以上上述情况,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并纳入负面管理清单。(责任领导:徐凡平 张风雷 责任科室:纪检监察室 医政医管科 )
(九)坚决打击各类收受回扣行为。各公立医疗机构与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签署采购合同时,应同时签署《医疗卫生机构医药产品廉洁购销合同》。对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全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2年内严禁购入其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严禁医疗卫生人员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严禁参加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医疗卫生人员收受各类回扣,一经查实,市卫生健康局将依据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医疗机构出现上述情况,市卫生健康局将严肃追究单位责任。出现1次上述情况,约谈单位分管纪检监察负责人;出现2次及以上上述情况,约谈单位主要领导并纳入负面管理清单。(责任领导:徐凡平 张风雷 责任科室:纪检监察室 医政医管科)
二、从严规范各类招标采购行为
(十)实行采购预算管理。市直各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财政部门当年下达的预算和上年结余情况,及时做好下一年度自筹资金集中招标采购预算,严格执行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列清采购明细,分类汇总全年采购量和采购金额,完整、全面地反映在单位采购预算中,不得在预算之外预留项目。未纳入年度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的采购项目原则上不予受理。(责任领导:赵庆贤 责任科室:规划财务科)
(十一)规范采购程序。《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在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实行集中采购,预算单位应当委托邹城市政府采购中心代理采购。具体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为:协议供货(定点商城),同一底层品目1万元以上;定点工程,单项或批量10万元以上;定点服务,同一底层品目3万元以上。协议供货(定点商城)、定点采购外的,货物、服务类同一底层品目20万元以上,工程类30万元以上。《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医疗设备购置类项目,大额办公用品及卫生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等(单项或批量采购限额限额标准为镇街5万元以上、市直30万以上)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分散采购,预算单位可委托邹城市政府采购中心或者社会代理机构代理采购。各公立医疗机构不得将依法依规必须进行集中招标采购的货物、服务和工程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同一项目在一个预算年度内,采用重复采购相同货物、服务和工程两次以上且资金总额超过限额标准的,视为化整为零规避集中招标采购。各公立医疗机构应当自觉遵守招投标活动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招标采购工作力量,成立由招标、设备、后勤、财务和临床业务等相关人员组成的专门机构,负责招标项目的论证工作。对招标项目内容和论证情况要进行集体研究,并形成会议记录或纪要。严禁以不合理的条件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严禁任意抬高或降低投标人的资格条件,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严禁与特定投标人、代理机构和评标专家私下串通,损害第三方利益;严禁泄露投标人信息及其它保密信息;严禁未行招标先行试用所需产品。严禁向成交供应商索要折扣和其它资助,不得降低中标价格变相索取折扣,也不得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严禁接受以捐赠、投放、借用名义规避相应试剂、耗材招标采购,形成垄断事实;严禁以任何曲线方式、任何名义定向采购;严禁合作合资购买设备或设备入股,严禁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以无息贷款、无偿捐赠为诱饵,达到定向招标目的;严禁借医疗设备租赁、设备入股名义,通过支付租金、参与分红等方式,产生变相行贿受贿行为。对现行使用的捐赠、投放、借用检查检验设备,均须重新挂网招标采购,禁止定向招标,避免“钓鱼式捐赠”。(责任领导:赵庆贤 责任科室:规划财务科)
(十二)加强评标专家管理。评审专家在评审专家库中从相应或相关业务技术的专家中产生,但应规避采购人所属单位专家。评审专家应独立提出公平、公正的评审意见,严禁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严禁与其他评委私下串通,严禁对投标文件及供应商发表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严禁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代表的倾向性意见,严禁以澄清、说明或补充为借口要求参加集中招标采购项目的投标供应商表达与投标文件原意不同的意见,严禁超出采购文件规定的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分,不得拒绝对评审意见签字确认;严禁参加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严禁私下接触投标供应商,不得收受招标采购项目相关各方的财物或者其他报酬。(责任领导:赵庆贤 责任科室:规划财务科)
(十三)坚持从严问责。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单位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必须正确履行单位职能和岗位职责,保证集中招标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对开标、评标活动实行全过程监督,建立和完善评标专家、代理机构和投标企业诚信体系和“黑名单”机制,对围标串标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曝光,动态记录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在集中招投标采购活动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索贿受贿、泄露标底或其它保密事项等违法违纪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责任领导:赵庆贤 责任科室:规划财务科)
三、从严监管各类建设项目
(十四)实行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各公立医疗机构的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政策和程序,将廉政工作纳入设计、施工、监理、采购等各个环节,把廉政风险防范工作融入到建设项目的日常管理,实行全过程监督,杜绝发生违法违规现象。对所涉及的土地、资产等要素要认真开展前期评估,加大对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融资管理力度;对项目资金实施动态管理,严格执行资金平衡方案预算计划;对于超出概算的资金严格控制,进一步加强预算的执行管理。凡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建设管理规定的项目要及时整改。(责任领导:李昉 责任科室:法制监督科)
(十五)严格项目建设招投标管理。各公立医疗机构要加强项目建设招投标管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择优选择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择优采购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达到限额标准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以及设备采购,必须实行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下的,可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政府采购方式,但必须按照相关审批程序。(责任领导:李昉 责任科室:法制监督科)
(十六)建立审计整改长效工作机制。从项目立项阶段起始即进行跟踪审计,对项目概算进行把控;全程参与监督基建工程相关工作,建立合同审查制度;积极做好审计服务和监督工作,建立主要工程的现场巡查制度。(责任领导:赵庆贤 责任科室:审计科)
四、加强警示教育,营造浓厚氛围
(十七)建立定期警示教育制度。各公立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医疗卫生人员特别是重点岗位人员的理想信念、职业操守、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要加大各类反面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经常性的组织单位全体科室主任参加警示教育片集中观看活动,重点观看发生在卫生健康领域的各类腐败案例,让广大医疗卫生人员经常“红红脸、出出汗、洗洗澡、治治病”,真正发挥警醒震慑作用。(责任领导:徐凡平 责任科室:纪检监察室)
(十八)公开举报电话。各公立医疗机构要设置举报电话,并在单位醒目位置、重点科室、重点窗口进行公开公示,同时公开公示局纪检监察电话,方便全社会和群众进行监督。(责任领导:徐凡平 责任科室:纪检监察室)
(十九)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公立医疗机构要充分利用电子屏、横幅、宣传栏、公告牌、明白纸等形式大力宣传卫生健康领域行风建设有关规定,重点让广大医疗卫生人员知晓各类禁止性规定和惩戒性措施,努力在全系统营造“不想腐、不敢腐”的浓厚氛围。(责任领导:刘延军 徐凡平 责任科室:宣教科 纪检监察室 )
五、层层压实责任,严格落实一岗双责
(二十)坚决扛起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市卫生健康局将进一步加强领导指导、巡查检查,强化压力传导、责任传递,以上率下带动主体责任落实。各公立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完善组织结构和制度建设,切实扛起重点领域行风建设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加强对班子成员和医务人员的行风教育、日常管理、监督约束;班子成员要认真落实职责范围内的行风工作责任,当好“责任人”,不做“局外人”,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各医疗机构纪检监察部门全面履行监督责任,要敢抓敢管,严抓严管,确保行风建设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市卫生健康局与各公立医疗机构签署《行风建设承诺书(主管部门与医疗机构)》(附件2),各公立医疗机构要按照上述要求,与各业务科室签署《行风建设承诺书(医疗机构与科室)》(附件3)。(责任领导:刘延军 徐凡平 责任科室:秘书科 纪检监察室)
(二十一)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各公立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行风建设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加大重点领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行风建设的监督检查力度,坚持“逢案必查、逢查必究”的原则,坚决查处各类违纪违规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市卫生健康局将不定期对各单位进行抽查暗访,对发现查实的各类违规违纪行为,除按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处理外,还将约谈分管纪检监察负责人、主要负责人。问题严重的进行公开通报曝光。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责任领导:徐凡平 责任科室:纪检监察室)
(二十二)建立定期调度机制。各公立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细化理顺内部有关流程,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科室,推动实施细则要求落到实处。要建立信息上报制度,及时上报行风整治、举报受理、案件调查处理等情况,遇到重大事件要随时上报。市卫生健康局将加大对行风整治的督导检查,推动纠风工作深入扎实开展。(责任领导:刘延军 徐凡平 李昉 张风雷 责任科室:秘书科 医政医管科 规划财务科 纪检监察室 法制监督科 许可服务科)
附件:1.邹城市卫生健康系统重点领域行风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行风建设承诺书(主管部门与医疗机构)
3.行风建设承诺书(医疗机构与科室)
附件2
行 风 建 设 承 诺 书
(主管部门与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肃清行业风气,深化全市卫生健康系统重点领域作风建设,坚决打击医药购销和行医办医中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当前损害行业形象、侵害群众卫生健康权益的突出问题,根据《邹城市卫生健康系统重点领域行风建设实施细则》要求,特承诺如下:
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落实主体责任,履行一岗双责。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加强对班子成员和医务人员的行风教育、日常管理、监督约束;班子成员要认真落实职责范围内的行风工作责任,当好“责任人”,不做“局外人”,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各单位分管纪检监察负责人要全面履行监督责任,敢抓敢管,严抓严管,确保行风建设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二、从严落实药品、医用耗材各项管理要求。医疗机构严格执行药品及医用高值耗材网上集中采购政策,落实处方点评制度,建立药品配备使用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加强中药饮片采购管理,严禁为商业目的统方,坚持公立医院药房的公益性,公立医院不得承包、出租药房,不得向营利性企业托管药房。
三、从严规范各类招标采购行为。实行采购预算管理,做好自筹资金集中招标采购预算,严格执行预算和资产配置管理;规范采购程序,落实招标采购限额标准,不得化整为零规避集中招标采购;加强评标专家管理。
四、从严监管各类建设项目。实行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将廉政工作纳入设计、施工、监理、采购等各个环节;项目建设招投标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建立审计整改长效工作机制。
五、加强警示教育。建立定期警示教育制度,积极开展各类警示教育,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六、对违反行风建设相关规定的医疗机构,市卫生健康局将约谈单位分管纪检监察负责人;情节严重的,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市卫生健康局、医疗机构各执一份。
主管部门(盖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医疗机构(盖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2019年4月18日
附件3
行 风 建 设 承 诺 书
(医疗机构与科室)
为进一步肃清行业风气,深化全市卫生健康系统重点领域作风建设,坚决打击医药购销和行医办医中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当前损害行业形象、侵害群众卫生健康权益的突出问题,根据《邹城市卫生健康系统重点领域行风建设实施细则》要求,特签订责任条款如下:
一、严格执行国家《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坚持依法执业、廉洁行医,恪守职业道德,努力实现行风建设“零投诉”“零违纪”。
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落实院科两级一岗双责制。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本科室行风建设第一责任人,对职责范围内的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负主要责任。工作中要严格落实行风建设相关规定,确保与科室各项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
三、严格落实“九不准”及实施细则各项要求,以身作则、带头执行,以严肃的态度、严格的标准、严明的纪律抓好“九不准”的贯彻执行,坚决做到不收受任何形式的回扣。
四、严格落实《邹城市卫生健康系统重点领域行风建设实施细则》的各项规定,切实维护群众权益。
五、严格执行医疗机构合理用药相关规定,规范合理用药行为,杜绝开单提成,切实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六、积极开展理想信念、职业道德教育,提高科室医护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认真总结本科室先进典型,积极开展科室内部评优评差活动。
七、对违反行风建设相关规定的科室及个人,按照《邹城市卫生健康系统重点领域行风建设实施细则》,从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和责任科室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医疗机构(盖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科室负责人签字:
2019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