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济宁市学习复制“揭榜挂帅”等创新事项持续优化登记财产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
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印发《济宁市学习复制“揭榜挂帅”等创新事项持续优化登记财产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嘉祥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为积极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对标学习省厅“揭榜挂帅”验收事项和全省优化“登记财产”营商环境示范案例,市局制定了《济宁市学习复制“揭榜挂帅”等创新事项持续优化登记财产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济宁市学习复制“揭榜挂帅”等创新事项持续优化
登记财产营商环境工作方案
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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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济宁市学习复制“揭榜挂帅”等创新事项持续优化登记财产营商环境工作方案
为积极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认真学习复制省厅“揭榜挂帅”验收项目和省优化“登记财产”营商环境示范案例中先进经验,对标省内其他先进地市创新登记财产改革经验,加快推进济宁市登记财产营商环境优化,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 、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通过创新模式、优化流程、数字赋能等方式,全面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让企业和群众通过改革创新不断增加获得感和幸福感。
贯彻落实“走在前列、全面开创”的总目标、总遵循,各单位积极开展不动产登记对标对表工作,以找差距、补短板为出发点,咬定目标、对标先进、比学赶超,进一步增强优化营商环境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大工作力度,年底前全面完成省厅推广的其他地市先进工作经验的学习复制,已开展的事项要对标深化和继续创新,持续推进济宁市不动产登记制度、机制、模式的不断创新突破。
二、 学习内容和具体措施
各单位应在优化环节和申请材料、提升登记便利度、数字赋能、地籍管理规范化、信息透明度、标准化建设等方面进行对标,全面提升工作整体水平。
(一)不动产登记共享同级部门、自然资源内部管理信息。学习借鉴潍坊经验,在不动产登记系统内搭建“公共文柜”,实现本系统内土地出让合同等管理信息的共享。借助本级共享交换平台实现同级部门间信息共享,特别是通过审批监管衔接系统实现行政审批部门的规划许可、规划核实信息共享。在市级层面大力推进“一码关联”信息平台建设,加快推进不动产单元代码关联新建项目全链条事项办理的实际应用,深层次推进信息共享。(责任单位: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信息管理部、各县市区,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底前)
(二)测绘成果共享。学习借鉴威海经验,与行政审批、住建、大数据等部门立足本职密切配合,实现测绘成果线上核验、信息共享、一测多用等新型服务模式。对工程建设项目各阶段测绘事项进行梳理整合,将工程建设项目全周期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及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三个阶段,把每个阶段的测绘事项分别整合为一个测绘服务,对每个测绘服务的测量内容、测算规范和成果标准做统一规定,一个测绘服务成果能够满足多个部门的审批业务需求,有关部门一网通办“联合验收”。(责任单位: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信息管理部、各县市区,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底前)
(三)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登记事项,全链条一个环节办理。在前期工作开展的基础上,进一步学习借鉴东营经验,由受托银行一次性收齐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和不动产抵押登记申请材料,实现抵押登记网上办理、一次办结,申请人只跑一个机构、一个环节就能办完相关事项。重点协调金融监管部门,加大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督导检查,实现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和不动产抵押登记一个环节办结常态化。(责任单位:确权登记科、登记部、各县市区,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底前)
(四)新建商品房预告登记全覆盖。 学习借鉴临沂经验,将不动产预告登记涉及的《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询问记录》等申请材料内容纳入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模板,实现开发公司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电子合同时一并签署预告登记申请材料通过不动产登记、房屋交易系统直连,实现网签备案信息实时共享,商品房买卖合同在房屋交易系统网签备案后,登记系统自动抓取电子合同及相关数据信息,自动触发预告登记申请。(责任单位:确权登记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信息管理部、登记部、各县市区,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五)不动产登记电子档案管理,实现不动产登记“无纸化”。 积极探索学习借鉴临沂经验,出台电子档案管理标准,共享不动产相关申请信息,通过办件表单电子化将申请材料“最简最优”,形成电子档案,自动分类整理、立卷归档,建立“申请-受理-收费-审核-登簿-归档”全链条无纸化办理模式,实现不动产登 记业务“无纸化”办理。(责任部室: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信息管理部、各县市区)
(六)存量房“带抵押”过户。学习借鉴济南、青岛经验,推行存量房带押过户及抵押人变更登记,拓展线上申请系统,对同一房产上的抵押设立登记、转移登记、抵押注销登记等业务,根据申请时限合并办理,调整贷款放款流程,将抵押权注销、转移登记、抵押设立或抵押人变更合并为一个集成业务,实现“用新贷换旧贷”、“带押过户”。(责任单位: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权属调处部、各县市区,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底)
(七)税费同缴,后台清分入账。学习借鉴枣庄经验,减少支付环节。打通不动产登记系统、税务系统、银联系统、财政系统,优化税、费支付通道,将税款征收二维码、不动产登记费收款二维码,两码融合为一码(“税费同缴”码),企业和群众只需扫一次码(或刷一次卡),即可缴清不动产登记涉及的各项税费。重点推进线上业务的税费同缴业务办理,真正让企业和群众不跑腿、便捷办。(责任单位: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综合部、各县市区,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八)非公证继承引入遗产管理人制度。学习借鉴威海经验,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中“将遗产管理人制度引入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的创新改革要求,将遗产管理人制度引入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工作,建立遗产管理人不动产查询、登记机制,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责任单位: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权属调处部、各县市区,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底)
(九)不动产登记云勘查。 学习借鉴淄博经验,改变原来固定的现场勘查方式,突破时间、空间的限制,尤其是在疫情防控常态化的情况下,实现全程零接触,不断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服务成本,加强作风建设。(责任单位: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权籍调查部、各县市区,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底)
(十)不动产登记“智能网办”。在已开展抵押权登记、存量房转移登记智能审核、秒批秒办的基础上,学习借鉴临沂经验,将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等高频登记事项由传统人工审核改为系统数据比对,自动化审核关键信息、进行逻辑判断上,有效节省人力支出,实现以上登记业务全天候响应、24小时智能审核,进一步提高业务办理便利性。(责任单位: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部、各县市区,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底)
三、 工作保障和相关要求
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学习复制先进地市改革经验的重大意义,加大创新力度,补齐短板弱项,把复制推广与本单位业务建设统筹规划、同步实施,推进系统集成、信息集成,强化协同高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按照省厅和市营转办工作部署,建立责任单位负责人牵头的工作推进机制,安排精干力量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加大资源保障力度,完善督导检查、评估评价等工作机制,以工程化方式推动任务落实。
(二)强化部门联动机制。主动加强跨部门深度对接和资源整合,依托大数据信息平台,加强与行政审批、住建、税务、银保监、司法、供水、供电、燃气、热力等部门的业务协同配合和信息共享,定期组织梳理工作中的堵点、卡点,压实工作责任,形成推进合力。
(三)强化督导落实。 把学习复制先进地市改革经验工作纳入重点工作事项专项检查,加强精准督查,实行扁平化调度、区块化管理,清单化、项目化推进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四)加强总结宣传。 及时总结学习复制先进地市改革经验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尤其是结合本地实际的工作深化、持续创新,在全市予以复制推广。加强对创新案例和典型的宣传,不断优化登记财产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