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004313485J/2022-0559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应急管理局 | 组配分类 | 主要负责人解读 |
成文日期 | 2022-10-05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解读 | 济宁市安全评价机构业绩综合评定暂行办法
2022年9月30日,济宁市应急管理局印发《济宁市安全评价机构业绩综合评定暂行办法》。为依法实施,现将有关事项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为不断提高安全评价机构的服务水平,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依据《安全生产法》《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1号令)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主要围绕激励与约束并重,通过健全监管长效机制,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公平竞争,规范评价机构业务行为,提高评价机构服务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评价机构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技术支撑作用。
二、制定依据
该文件依据《安全生产法》《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理办法》等制定。
三、主要内容
主要包含业务抽查检查、企业评议、综合评定三个部分。其中业务抽查检查、企业评议的结果会运用到综合评定中,作为最终评定的得分依据。其次建立重点关注名单制度和建立重点约谈制度和激励通报制度。
四、解读单位及解读人
解读单位:济宁市应急管理局
解 读 人:陈辉 联系方式:0537-2907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