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建设】主要负责人解读丨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人刘春光解读《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
一、政策背景
2021年6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全面部署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2021年11月14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1〕17号),要求各市将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作为“十四五”时期住房建设的重点工作,科学确定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建设目标和政策措施。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决策部署,市住建局起草了《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该意见于2022年10月3日经市政府12次常务会审议通过,2022年10月24日市委39次常委会审议通过。
二、出台依据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1〕17号)等有关规定。
三、出台目的
积极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对于缓解住房租赁市场结构性供给不足,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促进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住房保障工作,通过实物保障和货币补贴等方式,有效缓解了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群体的住房困难,但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速和流动人口规模的不断扩大,大量新市民、青年人涌向城市,在城市住房价格普遍偏高的形势下,他们“买不起房、租不好房”的问题仍然较为突出,妥善解决好这部分群体的住房困难已成为各级政府“十四五”时期住房保障的重点工作。《实施意见》的出台正是以实际行动有效缓解上诉问题,为新市民、青年人在城市安居乐业提供支持。
四、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四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体要求。明确了指导思想和“十四五”期间全市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5000套(间)、发放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补贴3000户(人)的发展任务目标。
(二)建立健全基础制度。拟定了保障对象及标准、合理确定租金、多方参与供给、严格质量安全监管、规范运营管理等五项具体措施。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明确了加大土地政策支持、落实税费和中央补助资金支持、完善金融政策配套、优化审批流程等四项支持政策。
(四)保障措施。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做好宣传引导三个方面提出工作要求,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正文】济政办发〔2022〕10号 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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