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00004312466C/2022-0447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成文日期 2022-11-07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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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济宁中心城区2022—2023年度采暖期提前供暖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2-11-07 信息来源: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济宁市人民政府

关于济宁中心城区2022—2023年采暖期

提前供暖的通告

 

根据天气预报情况,为保障广大市民用暖需求,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济宁中心城区(含任城区、兖州区、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2022—2023年度采暖期集中供暖时间统一提前至2022年11月9日0时。

中心城区各区及市直相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按时提前供暖。提前供暖期间,不再向居民用户加收取暖费。

其他县(市)参照执行。

特此通告。

 

 

 

      济宁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7        



        关于济宁中心城区2022—2023年度采暖期提前供暖的通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