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004312466C/2022-0447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成文日期 | 2022-11-07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济宁中心城区2022—2023年度采暖期提前供暖的通告
济宁市人民政府
关于济宁中心城区2022—2023年度采暖期
提前供暖的通告
根据天气预报情况,为保障广大市民用暖需求,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济宁中心城区(含任城区、兖州区、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2022—2023年度采暖期集中供暖时间统一提前至2022年11月9日0时。
中心城区各区及市直相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按时提前供暖。提前供暖期间,不再向居民用户加收取暖费。
其他县(市)参照执行。
特此通告。
济宁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7日